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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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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工作服管理制度

企業工作服管理制度

爲建立和堅持公司傑出的企業形象,增強勞動保護,刻畫企業文化,進一步規範化管理,特制訂工服管理辦法。
一、公司工作服的數量由出產部依據現有職工數量並加20-30%(供新職工備用)上報財政或公司其它關聯部分擔任收購;
二、本公司工作服有冬裝、夏裝兩種(均爲上衣),冬裝**元/件,夏裝**元/件,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三、工作服分特大號,大號,中號,小號四種。任何人不得更改工作服樣式,色彩等。
四、發放規範:
4.1、公司正式職工每人每年發放冬裝兩件,夏裝兩件;
4.2、新職工管理完入廠手續一星期後纔可收取工作服(臨時工均不發服裝)依據時節收取冬裝或許夏裝;
五、工作服領用程序:
5.1、工作服發放須依據出產部存案名單,由職工自己簽字領用;新職工須有部分領導及分擔副總簽字方可領用;
5.2、工作服的運用期限:夏裝工作服運用期限爲半年,冬裝工作服運用期限爲一年;按職工領用之日起算。
如在工作服運用期限內,如屬人爲破損或丟掉需填寫《工作服補領申請單》呈部分主管覈准後,並照佈告價自行補買(費用在當月工資中扣減)。如因公破損可填寫《工作服補領申請單》,由部分主管覈准後補領工作服。
5.3、如有職工辭去職務、離任,可依據下列狀況處置工裝費用:
A、工作服發放之日滿六個月,職工離任,可帶走工作服,不扣減費用;
B、工作服發放之日滿三個月不滿六個月,職工離任,可帶走工作服,扣減30%費用;
C、工作服發放之日一個月不滿三個月,職工離任,可帶走工作服,扣減50%費用;
D、工作服發放之日不滿一個月,職工離任,可帶走工作服,扣減100%費用。
六、職工着裝規則
6.1、工作服換季:夏裝:5月1日至9月31日;冬裝: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6.2、穿工作服即代表本公司形象,有必要堅持整齊,不得丟失若損壞,上班時間有必要穿戴工作服,假期能夠不穿,(辦公室人員、事務、出售、收購及出差人員可免於上述規則)
6.3、爲便利作業,工作服能夠穿出廠外。
6.4、不按公司規則着裝者,發現一次罰款10元,自當月工資中扣減。本規則自下發之日起實施。本規則由企管科擔任解說及修正,由出產部擔任組織查看與查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