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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機關目標管理考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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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機關目標管理考覈辦法

鎮機關目標管理考覈辦法

爲進一步加強鎮機關內部管理,更好地實踐“三個代表”,努力提高職工自身素質和工作效能,圓滿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給的各項工作任務,整體推進鎮黨委的各項工作,特制定機關工作人員目標考覈辦法。
一、考覈對象及內容
(一)考覈對象
本年度在本機關的在職職工.
(二)考覈內容
1、崗位責任制所明確的工作職責。(30分)
2、信息及文稿撰寫任務。(10分)
3、鎮機關日常事務相關職責內容。(20分)
4、出勤情況。(30分)
二、考覈形式
採取量化考覈與定性考覈相結合,組織考覈與自我考覈相結合,平時考覈與年度考覈相結合的方法。對完成任務好的給予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給予經濟處罰。對有突出貢獻的,予以特別重獎,對有違紀行爲,按政紀處理。
(一)建立工作實績臺帳。每位考覈對象都應根據職位說明書或崗位目標責任制的要求,結合當年的重點工作,制訂全年工作計劃。將每月履行崗位職責及領導交辦的主要工作完成情況如實地記載在工作實績臺帳上,記載時要突出工作數量、質量、效率和貢獻。同時應根據全年工作計劃和當前階段性工作制訂下個月的工作計劃。
(二)每月小評。每月底,由分管領導和各部門負責人分別審閱各部門負責人和工作人員的工作實績臺帳上記載的本月工作完成情況及下月工作計劃,並結合部門考覈標準,對在該月的出勤情況,工作作風、態度、遵紀情況及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評鑑,確定小評等次。測評結果報送黨辦彙總。
(三)季度初評。每季度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進行一次初評。工作人員根據自己的崗位職責和目標任務,對工作、學習和政治思想表現等情況進行小結,並進行述職。在機關工作人員述職的基礎上進行**測評,綜合每月小評情況及季度**測評的結果,對工作人員每季度績效作出評價,確定季度初評等次。
(四)年終總評。結合年度考覈進行全年績效考覈,在掌握每位工作人員全年積累的工作實績和季度初評等次的基礎上,召開年終考覈述職大會,並在聽取羣衆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根據工作實績臺帳記載和季度初評情況,結合年終**測評的結果和全年加減分情況確定全年績效考覈等次。考覈採用百分制,凡總分達90分以上的評爲“一等”;80-90 分評爲“二等”;60-79 分評爲“三等”;60分以下評爲“四等”。考覈成績與年終獎金直接掛鉤,並作爲幹部個人年度考覈和評定等級的依據。凡經考覈被評爲一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100%。凡經考覈被評爲二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80%。凡經考覈被評爲三等級的,可享受年終獎和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50%。評爲四等級的,只享受年終福利本人應享受的50%。
三、獎金來源
鎮內每人獎金、福利和上級給予的各種集體性獎金作爲獎勵基金。
四、加減分標準
(一)加分
1、獲內蒙、包頭市表彰的相關科室,人均分別加分10分、5分。
2、獲區委、區政府表彰的相關科室,人均分別加分3分。獲鎮內評比的"最佳科室"的該科室人均分別加分5分。獲"先進工作者"的該同志加5分。
3、業務工作獲市級、區級單項工作表彰的,業務科室人均分別加分10分、5分。若按等級評一、二、三等獎的,則按獲獎等次予以加分。其標準分別爲:市級:5分、3分、2分;區級:3分、2分、1分。
4、信息及文稿加分辦法。一是每位同志全年至少編髮六期信息,撰寫一篇調研文章。如果沒有完成此項任務的,取消年終評優資格。二是向上級各業務部門制發的信息被採用的,每篇加1分。三是在報紙刊物上採用的理論文章實行加分辦法。即內蒙級加5分,市級加3分,區級加2分。
5、考勤加分辦法。全年無遲到、早退,無病假、事假(不包括公事請假),加滿勤分5分。
(二)減分
1、鎮內各項業務工作,經上級考覈排名在倒數三名以內的扣減業務主辦人員10分,按崗位責任制扣減科室負責人5分,科室內其他協作人員3分。
2、區委、區政府考覈的單項工作在上年取得成績的基礎上有下降的,扣減其具體責任人5分。
3、如因工作失誤,每受到上級通報批評一次,按崗位責任制扣減經辦人員10分,科室負責人5分。
4、信息及文稿減分辦法。每位同志全年無撰寫調研文章扣減其信息及文稿分5分,少編髮一期信息扣減其信息及文稿分2分,扣完爲止。
5、無故遲到、早退者,每超過一次扣減其考勤分2分,無故曠工者,每曠工半天扣減其考勤分5分,每曠工一天扣減其考勤分10分,累計病假超過90天或累計事假(不包括公事請假)超過30天者每超過一天扣減其考勤分2分,扣完爲止。
六、實施辦法
由辦公室做好考覈項目的文字記載和牽頭、督查、彙總工作。鎮黨委年終審覈全年的考覈結果,辦公室再將考覈結果在全體職工中公示,最後交黨委會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