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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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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切實改善農村衛生環境,提高農民生活質量,保障人民羣衆的身心健康,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促進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範化、正常化,實現清潔家園、清潔田園、清潔水源、植樹綠化“三清一綠”的目標,根據區政府《關於開展農村環境衛生整治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制定本方法。

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考覈辦法

一、考覈對象

考覈對象爲全區各鄉鎮及其所屬集鎮、村居,淮城鎮城鄉結合部村居,掛鉤幫扶農村環境衛生管理的部門和單位。

二、考覈內容

(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鄉鎮考覈細則(見附件1)

(二)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集鎮考覈細則(見附件2)

(三)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村居考覈細則(見附件3)

(四)掛鉤幫扶部門和單位考覈內容(見附件4)

三、考覈原則

堅持公平、公正、公開考覈;堅持突出重點,分類考覈;堅持以考覈強化工作措施落實;堅持管理標準,逐步提升管理工作水平;堅持獎懲分明,嚴格責任追究,強化管理競爭機制。

四、考覈組織

成立區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考覈小組,考覈小組由區城管辦負責抽調有關人員組成。定期邀請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代表參與考覈。

五、考覈分值設定

實行百分制量化考覈。

六、考覈獎懲保證金

實行鄉鎮環境衛生管理保證金制度。每年初,各鄉鎮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分別向區政府繳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保證金3000元。

七、考覈獎懲辦法

(一)鄉鎮、集鎮和村居

1、區考覈組採取不間斷巡查(含隨機暗訪)方式,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下發整改督辦通知書,限期整改到位,並實行直接扣分,扣分分值納入責任鄉鎮、集鎮、村居當月考評計分。

2、區考覈組每月對各鄉鎮的集鎮和村居進行一次考覈評比,每年對鄉鎮進行一次全面考覈評比,分別評出合格鄉鎮、合格集鎮和合格村居。各鄉鎮和集鎮由區考覈組直接考覈,各鄉鎮村居由各鄉鎮進行考覈。各鄉鎮經過自評認爲合格的村居,每月統一上報區考覈組,區考覈組每月組織鄉鎮交叉檢查,然後確定合格村。上月驗收合格的集鎮和村居,下月不再上報。

3、經考覈,集鎮、村居得分在85分(含85分)以上的爲合格集鎮和合格村居,低於85分的爲不合格集鎮、不合格村居。5、6、7三個月各鄉鎮環境衛生管理合格村,必須分別按鄉鎮所轄村居總數的60%、70%、80%的比例遞增,其中鄉(鎮)政府所在地集鎮和村居,以及國道、省道、縣(區)道路沿線兩側村居,5月份必須達到合格標準。未達到遞增比例的鄉鎮,不得評爲合格鄉鎮。

4、按月兌現獎懲。凡當月被評爲合格鄉鎮的,獎勵該鄉鎮書記、鄉鎮長和分管人每人200元;凡被評爲合格村居的,按月兌現保潔費補助(區、鄉兩級補助部分);凡當月沒有被評爲合格鄉鎮的,處罰該鄉鎮鄉鎮長和分管人每人100元;沒有被評爲合格村的,區、鄉兩級不予補助保潔費;全年根據被評爲合格鄉鎮的月數,乘以月均保證金額,在年度考覈結束後返還保證金。

5、經區考覈組考覈驗收合格的集鎮、村居和鄉鎮,予以通報命名。

6、每年區考覈組對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集鎮、村居和鄉鎮組織一次複檢,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保留合格稱號,低於85分的取消合格稱號。集鎮合格稱號被取消的,對該鄉鎮的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不予獎勵,並扣除保證金各1500元;有一個村居被取消稱號的,扣除該鄉鎮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保證金各1000元,有兩個村的扣各元,有三個村以上或鄉鎮合格稱號被取消的,扣除全額保證金。

7、對已經命名的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集鎮、村居和鄉鎮,區考覈組採取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明查暗訪,對出現問題未及時整改,或整改後出現反彈的,第一次分別扣除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保證金200元;第二次扣除500元;第三次扣除10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繳納保證金的全部餘額並予以通報批評。

8、對當月巡查直接扣分或檢查扣分累計超過16分的集鎮和村居,已被命名的,第一次分別扣除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保證金300元,第二次扣除600元,第三次扣1200元,三次以上的,扣除所繳納保證金全部餘額。對未命名的集鎮和村居出現上述情況的不得評爲合格單位。

9、保證金被扣除後,由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及時補交。

10、當年被評爲省級、市級、區級衛生示範村的村居,區政府分別給予5000元、3000元、元獎勵,獎金主要用於村、組保潔人員工資補助。

11、各鄉鎮必須按區政府規定的時間要求和標準,完成集鎮、村莊環境衛生突擊性整治任務,並確保通過驗收(驗收標準同考覈細則)。在月考覈中,被評爲不合格的鄉鎮,該鄉鎮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主動向區 政府分管領導說明情況;次月仍未達標的,區政府予以提醒警告,並在區新聞媒體上通報,該鄉鎮鄉鎮長向全區作出達標承諾,連續三月還未達標的,鄉鎮長和分管負責人主動引咎辭職

(二)區四套班子成員和掛鉤幫扶部門[見《區四套班子和區直部門掛鉤幫扶農業農村三項重點工作的通知附表》]

對區四套班子成員和掛鉤幫扶部門,實行與所掛鉤幫扶的鄉鎮領導同獎同罰。掛鉤幫扶的鄉鎮年終達到農村環境衛生管理合格鄉鎮的,對區四套班子成員,給予其以該鄉鎮鄉鎮長的同等獎勵,對掛鉤幫扶部門或單位獎勵元。對不合格的,對四套班子成員,給予其以該鄉鎮鄉鎮長的同等處罰;掛鉤部門或單位主要負責人向區城管辦繳納罰金元、掛鉤幫扶聯繫人繳納1000元。掛鉤幫扶單位是城市長效管理職能部門的,年度城市長效管理目標考覈獎不得高於年度保證金的60%。

八、本辦法由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