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社團聯盟評分辦法
社團考評辦法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評分辦法總則北京市第二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社團評分制度爲了更好的提高社團活動水平,促進社團之間相互競爭,和諧發展,社團聯盟依據《xx外國語學院學生社團管理條例》,秉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特此制定《xx外國語學院社團聯盟評分辦法》。
一、社團聯盟主席負責社團聯盟學生社團評分的監督。社團聯盟理事會在主席領導下,對社聯學生社團活動評分進行管理。
二、社團考覈打分制度表須嚴格按照社團考評制度填寫。
三、社團考評分爲社團組織管理和社團活動兩項。
四、社團評分時間爲社團活動結束後即刻由理事會策劃部進行初步評分。學期末由理事會策劃部和祕書處共同對該社團進行總評。
五、優秀社團評比結果將由社團學期總評分值決定。對於優秀社團,校團委將加大相應的資金以及活動支持力度。
六、參評社團須在社團聯盟註冊爲正式社團且在學期內無違紀現象;參評活動須爲附有正式策劃書的活動。
七、各社團負責人可在社團分數公佈後的5個工作日內向理事會策劃部、祕書處詢問分數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