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條件:
(2)團結同學,助人爲樂,工作認真負責,自覺履行《國小生日常行爲規範》和《文明學生》的要求。
(3)學習目的性明確,勤奮刻苦,學習成績優秀。
(4)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達標成績在良好級以上。
2、選備條件:
(1)在體育、書法、繪畫、歌舞、器樂等方面有一技之長,並取得一定成績。
(2)工作出色,成績顯著,有很強管理能力的學生幹部。
(3)一學年中, 在學校或其他單位組織的某項活動中,取得過獎勵和榮譽。
(4)有其他突出表現的。
二、評比辦法:
1、推薦的優秀學生必須在符合基本條件的基礎上,具備選備條件條者。
2、每班推薦優秀學生名額爲班級總數的10%左右。
3、優秀學生由班主任徵得任課老師和同學意見的基礎上向學校推薦,學校審覈後確定。
三、表彰獎勵:
優秀學生在本學期結束後集中表彰,發給獎狀和獎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