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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管理幹部評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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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秋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管理幹部評選辦法

秋優秀教師及優秀教育管理幹部評選辦法

第一條 爲調動教師的教學積極性,鼓勵教師積極投身教學工作、探索教學改革,促進我校教師隊伍整體素質和教學質量的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範圍與比例
1、評選範圍:積極承擔並認真完成教學任務的專職教師和管理人員。
2、評選比例:一級優秀教師評選比例不超過2人,二級優秀教師評選比例不超過4人。
第三條 評選辦法

1、根據月查情況,由參評人員推薦優秀教師人選。

2、凡在本月教學工作中出現下述情況之一者,不得評爲優秀教師。

(1)不服從教學任務安排者;
(2)發生過空堂或曠工者;
(3)病假、事假累計超過1天以上者(不含1天,55週歲以上教師病假、不超過2天;婚喪假不計);
(4)無故不參加學校組織的教研活動者;

(5)受到學校紀律處分或違反法律法規者。

(6)集中教研活動中沒有利用遠程教育資源或多媒體教學者。

第四條 評選程序

1、由備課組長在月評量化評分後將本組優秀教師人選報教務處。

2、教務處組織複查材料,報校長審批確定優秀教師名單。
第五條 獎勵辦法
1、優秀教師每月評選一次,在學校博客公佈、宣傳張貼,頒發獎金30/50元。。

2、學期優秀教師根據月優秀教師評定次數綜合確定。

3、學校從校級優秀教師中推薦參加縣、市、省級優秀教師評選。

第六條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可以破格評爲優秀教師:

1、教學成績特別突出者。

2、學生競賽成績特別突出者。

3、論文、優質課、課件等獲得縣級以上獎勵者。

4、受到縣級以上表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