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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工考覈評價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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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教職工考覈評價辦法
爲進一步健全和完善獎懲激勵機制,全面、科學、合理地評價每個教職工的教育教學工作績效,現根據沂教字(2013)33號文《關於進一步加強學校、教職工評價考覈改革試行工作的意見》精神,特制定《許家湖鎮國小教職工考覈評價辦法》如下。
許家湖鎮國小教師崗位考覈評價辦法
教師崗位人員考覈(100分)
一、德(100 分)
具體考覈標準按照《許家湖鎮教師職業道德評價考覈細則》執行。
二、考勤(200分)
1、出勤率(60分)
考勤每人60分.由學校實行日實記、月實報。考勤扣分返回學校,由校長根據教師的日常表現進行分配,考勤拉不開距離、考勤不實的不再返分。具體標準按照《許家湖鎮教職工考勤細則》執行。
2、工作量(140分)
(一)、任課量(50分):以語、數、英、科學12節,小科15節爲滿工作量,其他任課教師的工作量=(任主科節數/12+任小科節數/15)乘以5。每增減一節加減2分。注:該項最高不超過50分。
(二)、學生量(50分):以全鎮國小師生比爲標準,每多1人加1分,少1人減1分,教多個班級的按每個班級的平均人數計算。該項最高不超過50分.(注:教學點按三個教學點的師生比單獨計算)
(三)、班主任工作量(20分)。各校根據班級考覈等次對班主任進行賦分,平均每個班級20分。
(四)附加量:中心學校的副校長、學區校長,兼職教研員及中層正職以上任主科的加20分,55週歲以上的男教師、50週歲以上的女教師、包班教師、任兩個班語文或數學的教師加10分。語、數、英三科跨學校的每跨一個學校加10分,跨年級的每跨一個年級加10分。
(五)額外工作量:每位教師20分。由校長根據教師多承擔的額外工作情況進行賦分,但個人最高賦分不超過30分。
(六)、管理工作量:400人以上的學校,校長加35分,副校長加30分,300--400名學生的學校,校長加30分副校長加25分,200--300名學生以上的學校,校長加25分,副校長加20分;100—200名學生的學校,校長加20分、副校長加15分;100名學生以下的學校,校長加15分,副校長加10分。中心學校中層正職加15分、其他學校加10分。報賬員、學籍、校產管理員其他各室管理員:圖書管理員、實驗儀器管理員、音體美器材管理員、微機室管理員、安全管理員等每管理一項加2分,但該項加分最多不超過10分。各學校各項活動沒有開展的不加分。
三、考能(200分)
1、課堂教學能力(60分) 主要考查課堂教學準備、課堂教學改革、課堂教學拓展等情況,由學校每學期組織一次課堂教學評估和備課檢查計分。備課最高計30分,課堂教學最高計30分。
2、作業量(40分):根據各學科的作業數量和批改難度賦分。每一個班的語文30分,數學20分,英語8分,科學、品社6分,美術4分,沒有書面作業或無需教師批改的學科沒有作業分,任多科多班的作業量最多不超過50分。
凡在鎮、縣級檢查中被扣分的將加倍扣分。
3、教育及組織管理能力(30分)
(1)聽評課20分:中心國小校長、業務教幹、教師每學期聽評課分別達到30節、40節、20節;學區國小校長、業務教乾和教師每學期聽評課分別達到30節、30節、15節。聽課要有明確目的,要做好教學過程記要,並做好隨記及小結、建議。認真開展聽課評課活動,人人蔘評,評課規範,有記錄。每節課寫明聽課的年月日,不完整者以舊本頂替判0分。
(2)參加教研活動效果10分 積極參加學校、中心校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開展的教研活動和學習培訓,根據完成任務效果計分。
4、業務知識能力(20分) 根據業務知識考試、學科計劃總結、過程性單元測試及每次測試成績分析等計分。
5、教學研究及專業發展能力(40分) 根據提報教研材料、課題研究、科研論文、公開課、校本課程開發、專題講座、專業發展等情況計分。
本項參考計分標準如下:
(1)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計分 對承擔鎮級以上公開課、示範課、觀摩課的教師,根據其效果計分,鎮級每次最高5分,縣級每次最高10分,市級每次最高20分。不同課題累計計算,同一課題計最高分。
(2)科研課題計分: 當學期經各級結題的科研課題,省、市、縣級分別計20、15、10分,同一課題按最高一次計分。
(3)科研成果評選(包括校本課程開發評比等)計分 省級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分別計20、15、10分;市級一、二、三等分別獎10、5、3分;縣級一、二等分別獎5、3分。
(4)科研成果推廣計分 各級成果推廣省市縣分別計60、40、20分。
(5)講課比賽、綜合性教學基本功比賽等計分 參加各級組織舉行的講課比賽或綜合性教學基本功比賽等,市級一、二、三等分別獎20、15、10分;縣級一、二、三等分別獎15、10、5分;鎮級一、二等分別獎5、3分。同一課題在各級獲獎,則只按最高一次獎。
(6)優秀教學論文計分 參加各級業務部門組織的優秀教學論文評選,經各級教研室層層選拔上報的,同一論文在各級組織的評選中獲獎,只按最高一次獎。省級優秀論文評比一二三等分別計15、10、5分;市級一、二、三等分別獎10、5、3分;縣級一、二等分別獎5、3分。同一論文如有兩個作者,則第一作者佔獎分的70%,第二作者佔30%;如署名爲三個作者,則分別佔60%、30%、10%。
(7)發表論文計分 在各級業務部門主辦的正規刊物上發表每篇不少於2000字的論文,國家級30分,省級20分,市級10分。同一論文在各級刊物發表,只按最高一次獎。如有兩個以上作者的,按照上條原則分別獎分。在各級業務部門主辦的刊物上發表的教案、教學反思、教學案例和教學隨筆等,國家級、省級、市級分別獎15、10、5分。
(8)專題講座 舉行市縣鎮級專題講座一次分別計20、10、5分。
(9)、學生活動輔導獎按各級講課比賽2等獎計分。
(10)當年度評爲市級教學能手、名師、模範教師,市級計15分,縣級模範教師、沂水名師,教學新秀和縣級教學能手分別計10分、8分、5分)。
注:教學研究及專業發展能力各項可累計計分,最高計40分。
四、考績(500分)
1、教學成績(480分)
(1)、平均分(基礎分300分)。任課教師的成績=(本人的平均分/最高平均分)×300。
(2)、優秀率(基礎分100分)。每個年級每個科,按高分取30%爲本科的優秀生人員,任課教師的優秀率加分=(本人的優秀率/最高優秀率)×100。
(3)、及格率(基礎分80分)任課教師的及格率加分=(本人的及格率/最高及格率)×80。
(4)、新接學困班教師加分。成績每提高一個名次加5分(各年級各科名次後1/3的班級爲學困班),每下降一個名次減2分。
(5)進步加分。名次每上升1個加3分,每下降一個名次減3分,保持住全鎮第一名的加10分。
(6)根據縣教體局要求,爲進一步加強尖子生培養和提高學生書寫水平,把獎勵題和卷面分加入總成績進行綜合評價。
(7)有教多門學科的將按照語數英佔70%,其他學科佔30%的方法計算,只教一科的按照這一科計算,教兩個或兩個以上並行班的取平均分後再進行計算。
(8)期末計算教職工考覈成績時,期中佔30%,期末佔70%.
2、育人效果(20分)
依據學校班級量化管理考覈辦法,按照所任教班級的量化成績計分。平均每個班級20分,由本班任課教師按課時數比例計分。教多個班的合併計分。
五、加分項目(最高20分)
1、教學質量加分 在全縣質量調研中,第10名不加不減,比第10名高一個名次加10分,比第10名低一個名次扣5分。抽測中有教多門學科的將按照語數英佔80%,其他學科佔20%的方法計算。 如果在市教學評估中被抽到,加分按縣教學質量調研方法計算。
2、學科競賽(包括學生讀書知識競賽): 在全縣學科競賽(包括學生讀書知識競賽)中,任課教師所輔導的學生獲一等獎一人加3分,二等獎一人加2分,三等獎1人加1分,累計計算。但所教多個班的學生獲獎的,獲獎總分除以任教班級數。本項最高不超過15分。
3、教學創新、教學改革加分 教師在教學創新、教學改革等大型活動中成果被上級業務部門推廣或獲獎,或召開現場會進行推介,省市縣分別加40、30、20分,如果是集體成果,負責人加全分,成員折半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