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關於貫徹落實中央扶貧開發工作重大決策部署堅持打贏“十三五”脫貧攻堅戰的決定》(桂發〔2015〕15號),確保到2020年全縣貧困人口全部脫貧,貧困村全部脫貧摘帽,制定本方案。
第一章貧困戶脫貧銷號實施方案
一、脫貧計劃
2016年我縣仍有貧困人口24386人。計劃2016年脫貧6700人;
2017年脫貧6500人;
2018年脫貧6500人;
2019年脫貧4686人;
2020年對前四年脫貧人口進行鞏固提升,確保真脫貧。
二、脫貧標準
圍繞國家“兩不愁、三保障”的扶貧總體目標,設置“八有一超”貧困戶脫貧指標。“八有”指有穩固住房,有飲用水,有電用,有路通自然村,有義務教育保障,有醫療保障,有電視看,有收入來源或最低生活保障;
“一超”指家庭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
三、脫貧認定程序
按照縣級制定脫貧計劃、入戶認定、村評議公示、鄉鎮審覈公示、縣級審定公告等程序對貧困戶認定脫貧銷號。
(一)制定實施年度脫貧計劃。每年年初,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全區整體脫貧計劃,採取倒逼方式制定我縣年度脫貧計劃,明確年度脫貧對象。對列入年度脫貧的貧困戶進行重點扶持。
(二)入戶認定。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隊員由縣、鄉幹部、駐村第一書記、駐村工作隊員和幫扶責任人組成,每組兩人以上。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標準,每年年底對年度計劃脫貧戶進行入戶認定。達到脫貧標準的,驗收工作隊員填寫《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詳見附件1),戶主和驗收工作隊員、幫扶責任人雙方簽名確認。完成入戶認定後,工作隊員將《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交村民委員會。
(三)村評議公示。召開村民大會對年度脫貧戶進行民主評議,提出年度脫貧初步名單,在自然村(屯)、村民小組等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一次公示(詳見附件2)。公示期內,村民有異議的,通過村委會或直接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複覈。經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中填寫村委會審議意見。初步名單和《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報鄉鎮人民政府。
(四)鄉鎮審覈公示。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報送的初步名單,對照《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逐項內容進行審覈,並填寫鄉(鎮)審覈意見。脫貧名單在各行政村村民活動較集中地方進行第二次公示(詳見附件3)。公示期內,村民如有異議可向鄉鎮人民政府反映,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工作隊員進行調查複覈。公示無異議後的名單提交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縣級審定。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按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戶脫貧銷號標準,對各鄉鎮報送的《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進行審定。脫貧戶名單報自治區、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
(六)公告。經審批確定爲脫貧戶的,在行政村公告(詳見附件4)。縣扶貧部門組織各鄉鎮相關工作人員,根據認定的脫貧戶名單更新扶貧信息管理系統相關信息,實行動態管理,建立貧困戶脫貧檔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貧困戶脫貧銷號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好計劃安排,提供資金人力保障,確保貧困戶脫貧認定工作順利開展。
(二)規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貧困戶脫貧銷號認定標準開展脫貧認定工作。嚴格工作程序,不得合併步驟,不得簡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僞造、纂改數據,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監督。
(三)加強督查指導。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以及縣扶貧辦按照“誰認定、誰審覈、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對貧困戶脫貧銷號進行督查。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對脫貧戶開展抽查,聘請第三方對貧困戶脫貧進行評估。發現問題要責成相關部門堅決予以及時整改,對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工作滯後的要嚴肅追責。
(四)實行一年跟蹤觀察。脫貧戶脫貧後跟蹤觀察一年,繼續按照扶貧政策給予扶持,達到穩定脫貧作銷號處理,不再享受扶持政策。
附件1 | |||||||
貧困戶脫貧“雙認定”驗收表 | |||||||
縣(市、區)鄉(鎮)村屯 戶主:脫貧年度:年 | |||||||
序號 | 脫貧指標 | 目標值 | 認定情況 | ||||
1 | 有穩固住房 | 有磚混或磚木或土木或木製結構的安全穩固住房,人均13平方米以上。 | |||||
2 | 有飲用水 | 通過打井、水窖、引用山泉水、自來水等方式解決飲水問題。 | |||||
3 | 有電用 | 家庭用電接入農村電網,並正常供電。 | |||||
4 | 有路通自然村 | 貧困戶所在的自然村(屯)通道路。 | |||||
5 | 有義務教育保障 | 適齡未成年人能接受義務教育,沒有因貧輟學學生 | |||||
6 | 有醫療保障 | 家庭成員均納入新農合等醫療救助保障體系。 | |||||
7 | 有電視看 | 家庭有電視機。 | |||||
8 | 此項 | 有收入來源 | 人均0.5畝以上高產穩產基本農田或經濟作物或林果,或有穩定的土地出租收入,或有勞務輸出穩定收入,或擁有一項以上穩定收入的主業。 | ||||
9 | 有最低生活 | 無勞動能力的家庭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兜底。 | |||||
10 | 年人均純收入 |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超過國家扶貧標準(2010年2300元不變價) | |||||
雙 | 經驗收認定,該戶達到“八有一超”標準,可認定爲脫貧戶,跟蹤觀察一年。 戶主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村委會 審議意見 | 審議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鄉(鎮)人民政府審覈意見 | 審議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審定意見 |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蓋章: 年 月 日 | ||||||
說明:1. 在脫貧認定欄中填“達標”或“不達標” ,指標項均達標即可認定爲脫貧戶。 | |||||||
2. 此表一式四份,縣(市、區)扶貧辦、村委會、脫貧戶、幫扶責任人各執一份。 | |||||||
3.由縣扶貧辦將脫貧農戶信息錄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 | |||||||
4.戶主簽名一欄原則上由戶主本人或者由18歲以上家庭主要成員簽名或按手印。各項脫貧指標均已達到脫貧標準,因戶主 | |||||||
不配合或者長期在外無法簽名的,可由村民小組證明、村委會研究認定脫貧,並在雙認定欄註明。 | |||||||
5.驗收認定由縣級扶貧部門組織,鄉(鎮)人民政府具體實施,工作隊人員由縣、鄉幹部和駐村第一書記組成,每組兩人以 | |||||||
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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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脫貧戶名單第一次公示
根據自治區貧困戶脫貧標準,經入戶認定,本村有戶(人)符合脫貧標準,擬爲年脫貧戶,現予以公示(名單附後)。如有異議,請在3日內向本村委會或鄉(鎮)人民政府反映。
監督值班電話:
附件:脫貧戶第一次公示名單
村民委員會(蓋章)
年月日
說明:此公示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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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
脫貧戶第一次公示名單 | |||||||||||||||
縣(市、區)鄉(鎮)村 脫貧年度:______年 |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
村民委員會 | |||||||||||||||
年 月 日 | |||||||||||||||
說明:此表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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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脫貧戶名單第二次公示
根據自治區貧困戶脫貧標準,經入戶認定,村有戶(人)符合脫貧標準,擬爲年脫貧戶,現予以公示(名單附後)。如有異議,請在3日內向本鄉(鎮)人民政府反映。
監督值班電話:
附件:脫貧戶第二次公示名單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年月日
說明:此公示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附件 | ||||||||
脫貧戶第二次公示名單 | ||||||||
縣(市、區)鄉(鎮)村 脫貧年度:______年 |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
_____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 ||||||||
年 月 日 | ||||||||
說明:此表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行政村各存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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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脫貧戶名單公告
根據自治區貧困戶脫貧標準,經入戶認定,公示無異議,審批村有戶(人)符合脫貧標準,確定爲年脫貧戶,現予以公告(名單附後)。
附件:脫貧戶公告名單
縣扶貧辦(蓋章)
年月日
說明:此公示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各存一份。
附件 | ||||||||
脫貧戶公告名單 | ||||||||
縣(市、區)鄉(鎮)村 脫貧年度:______年(上半年/下半年) |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序號 | 村民小組 | 戶主姓名 | 家庭人口數 | |
________縣扶貧辦(蓋章) | ||||||||
年 月 日 | ||||||||
說明:此表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村委會各存一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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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貧困村脫貧摘帽
一、脫貧計劃
2016—2020年,全縣31個貧困村分四批脫貧,每年7個以上貧困村脫貧摘帽。計劃2016年平樂鎮的長灘、六合、桃林;
橋亭鄉的六沖;
青龍鄉的大剛;
沙子鎮的保安;
源頭鎮的古營7個貧困村脫貧摘帽。2017年平樂鎮的湖塘、高埠;
陽安鄉的善福;
二塘鎮的大展、大水;
大發鄉的四衝;
同安鎮的平山、妙貝;
源頭鎮的義洞9個貧困村脫貧摘帽。2018年橋亭鄉的上堡;
張家鎮的水山;
大發瑤族鄉的塘衝、黃龍、廣運;
青龍鄉的平西;
源頭鎮的蘭洞、金井8個貧困村脫貧摘帽。2019年沙子鎮的保和;
橋亭鄉的平石;
張家鎮的老埠;
源頭鎮的啓善;
同安鎮的旺塘;
二塘鎮的新華;
陽安鄉的雙合7個貧困村脫貧摘帽。
二、脫貧標準
按照“一低四有四通三解決”的標準執行。“一低”指脫貧村貧困發生率低於(等於)國家對貧困村脫貧要求的貧困發生率;
“四有”指有合作組織,有特色優勢產業,有村公共服務設施(場所),有好的領導班子;
“四通”指通硬化路,通電,通廣播電視,通網絡寬帶;
“三解決”指解決飲水問題,解決貧困戶無房或危房問題,基本解決貧困戶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保問題。
三、認定程序
按照縣扶貧辦制定脫貧計劃、村申請、鄉鎮自評、縣審覈公示、市審定、縣公告等程序對貧困村認定脫貧。
(一)制定實施年度脫貧計劃。縣扶貧辦根據全區貧困村脫貧摘帽計劃,採取倒逼的方式制定我縣貧困村年度脫貧計劃,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對列入年度脫貧計劃的貧困村進行重點扶持。
(二)村申請。對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村脫貧標準,每年底由貧困村提出脫貧申請,填寫《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詳見附件5)中申請意見。
(三)鄉鎮自評。在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鄉(鎮)人民政府組成驗收工作隊,對列入年度脫貧計劃的貧困村逐項指標進行脫貧自評,填寫《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和自評意見,形成脫貧報告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四)縣審覈公示。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相關部門,對照貧困村脫貧標準,入村逐項調查覈實無誤後,在擬脫貧村的村委公示(詳見附件6),公示無異議後,在《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中填寫初審意見,形成貧困村脫貧報告報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五)市審定。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根據《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進行逐項覈實,審定脫貧村,形成貧困村脫貧報告,連同《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報自治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備案。由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在脫貧村的村委進行公告(詳見附件7)。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鄉鎮黨委、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把貧困村脫貧摘帽列入重要的議事日程,做好計劃安排,提供資金、人力保障,確保貧困村脫貧摘帽工作順利開展。
(二)規範操作程序。嚴格按照貧困村脫貧標準、程序開展脫貧認定工作。嚴格工作程序,不得合併步驟,不得簡化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僞造、纂改數據,做到公開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監督。
(三)加強督查指導。縣委、縣政府督查室以及縣扶貧辦按照誰認定、誰審覈、誰負責的工作原則,對貧困村脫貧摘帽進行督查。
(四)實行脫貧不減扶持政策。貧困村脫貧摘帽後,2020年底前保持扶持政策不變。
附件5 | ||||||||
貧困村脫貧摘帽認定表 | ||||||||
______市_______縣(市、區)_______鄉(鎮)_______村 貧困村類別:_______ | ||||||||
序號 | 指標 | 目標值 | 脫貧認定 | |||||
1 | 貧困發生率 | 貧困村貧困發生率低於5%。 | 本村貧困發生率____%; 未達標□。 | |||||
2 | 通硬化路 | 行政村通硬化(瀝青/水泥)路。 | 達標□,未達標□。 | |||||
3 | 解決飲水 | 通過打井、引用山泉水、自來水、水窖(水櫃)等方式,95%以上農戶解決飲水問題。 | 未解決飲水問題的_____戶; 達標□,未達標□。 | |||||
4 | 解決農戶 住房問題 | 95%以上農戶有穩固住房。 | 未解決住房問題的____ 戶; | |||||
5 | 通電 | 95%以上農戶用上電。 | 未通電的__戶; | |||||
6 | 有公共服務設施 | 行政村有辦公場所、公共服務設施。 | 達標□,未達標□。 | |||||
7 | 通廣播電視 | 所有自然村(屯)通廣播電視。 | 未覆蓋廣播電視信號的村 (屯)____個; | |||||
8 | 通網絡寬帶。 | 貧困村通網絡寬帶。 | 達標□,未達標□。 | |||||
9 | 基本解決貧困戶醫療保障 | 貧困戶基本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 達標□,未達標□。 | |||||
10 | 有合作組織 | 有1個(含)以上合作組織 | 有合作組織_______個; | |||||
11 | 有特色優勢產業 | 有1項(含)以上特色優勢產業。 | 有特色優勢產業_______ 項; | |||||
12 | 有好的班子 | 村“兩委”班子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堅決貫徹民主制度,能履行村“兩委”工作制度。 | 村“兩委”班子能較好地履行職責□,堅決貫徹民主制度□,能履行村“兩委”工作制度□; | |||||
村申請 意見 | 對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村脫貧標準,本村各項指標均達到脫貧標準,特申請爲 年脫貧村。 負責人簽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鄉自評 意見 | 對照自治區制定的貧困村脫貧出列標準,經自評,村各項指標均達到脫貧標準。可認定 村 年脫貧摘帽。 負責人簽名: 鄉(鎮)人民政府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縣審覈 意見 | 負責人簽名: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市審定 意見 | 負責人簽名: 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蓋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說明:1.貧困村類別分爲一類、二類、三類、四類、五類。 | ||||||||
2.指標項均達標即可認定爲脫貧村。 | ||||||||
3.此表一式三份,縣(市、區)扶貧辦、鄉(鎮)人民政府、貧困村各執一份。 | ||||||||
4.由縣扶貧辦將脫貧村信息錄入建檔立卡信息系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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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貧困村脫貧公示
根據自治區制定的脫貧村脫貧標準,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成工作組入村調查、摸底覈實,村在貧困發生率、公共服務設施等12項指標均達到脫貧標準,擬向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申報該村爲年脫貧村,現予以公示。如有異議,請在5日內向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反映。
監督值班電話:
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
年月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扶貧開發辦公室印製
附件7
貧困村脫貧公告
根據自治區制定的脫貧村脫貧標準,經縣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逐項審覈,村在貧困發生率、公共服務設施等12項指標均達到脫貧標準,批准該村爲年脫貧村,現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