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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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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考勤管理規範

爲規範員工出勤,強化公司日常工作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考勤管理。

三流程圖

四流程說明

五制度規範

1、出勤要求

(1)全公司員工必須準時上下班,XX本部員工實行指紋考勤,各分公司員工實行人工考勤(分公司經理須對所屬員工考勤負責)。

(2)員工因事、病等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報相關權限負責人審批,並將請假單交人事專員處備案;部門負責人直接向總經理/董事長請假,然後到人事專員處備案。

(3)原則上提前請假,緊急請假需通過電話向部門負責人請假,徵得同意後方可委託他人填寫請假單,報各級權限領導審批後交人事專員處備案。

(4)連續請假天數超過7天,須總經理/董事長籤批。

(5)考勤負責人於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製作上月考勤表彙總,交總經理/董事長簽字後進行結果運用(扣發缺勤天數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0.83)。

(6)病假需提供相應有效證明(如住院證等),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補齊,公司視爲正常出勤,否則公司按事假進行處理。

(7)營銷代表、服務工程師考勤原則上按本制度執行。

2、出勤監管

(1)各部門負責人是該部門員工考勤的第一責任人,各分公司負責人須協助進行員工的考勤管理。

(2)考勤負責人將不定期對於公司員工出勤進行檢查。

3、懲罰措施

(1)對於上班遲到或者早退人員,罰款50元/次;對於不假不到者,按200元/天進行處罰。

(2)部門負責人包庇員工,一經發現,加倍處罰。

(3)對於曠工3日以上者,將做開除處理。

4、其他

(1)員工及配偶直系親屬喪假3天;員工婚假7天,對於晚婚(指:男25週歲,女23週歲)可享受婚假15天(不含試用期員工且僅限於首次結婚,否則只休息1天),休假期間視爲正常出勤;產假按國家及寧波市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2)婚假、產假須在假期結束後2天內(遇節假日順延)分別提供結婚證複印件、住院證明/小孩出生證。

(3)國家法定節假日(元旦、清明、端午、五一、中秋、國慶、春節)正常休假,公司根據經營情況安排值班。

(4)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可以享受5天帶薪年假(可以不連續休假),兩次年假之間至少間隔一年;年假必須提前申報且當年休假,原則上安排在公司經營淡季(7、8、9月)休假。

(5)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執行。

(6)本制度最終解釋權歸XX有限責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