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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3.17W)

第一條.考勤記錄

酒店考勤管理制度

1.各部門實行點名考勤,月底由部門主管將考勤表交到財務部,負責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財務部制定員工工資的重要依據。

第二條.考勤類別

1.遲到:凡超過上班時間5—30分鐘未到工作崗位者,視爲遲到,將被扣罰5—30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領導請假,提前5—30分鐘離開工作崗位者,視爲早退,將被扣罰5—30元。

3.曠工:凡屬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一次時間超過30分鐘或當日遲到、早退時間累計超過30分鐘者,按累計缺勤時間的2倍處理。超過2小時按曠工1天處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證明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休假未經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單位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3)輪班、調班不服從安排,強行自由休假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4)請假未經批准,擅自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5)不服從工作安排,調動未到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曠工。

(6)不請假離崗者,按實際天數計算。

(7)曠工採取3倍罰款辦法。

4.事假

員工因事請假,應提前填寫請假條。事假實行無薪制度。

准假權限:

(1)員工在8:00—17:00之間請假以小時爲單位計算工資(如:外出辦事、回家等)。

(2)請假2天以內由部門主管批准。

(3)請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主管簽字報總經理審批。

(4)管理人員請假需報請總經理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