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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燈光夜市的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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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發展燈光夜市的調查報告

   關於發展燈光夜市的調查與思考
  
   近年來,隨着我區經濟的穩步發展和農村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在我區一些村鎮,尤其是圩鎮的中心地帶,出現了以經營成衣、鞋襪、音像製品、小百貨、小食品爲主的燈光夜市。爲了摸清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現狀,加強對燈光夜幣的規範管理,我局組織了專門調查組,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了專題調查。
  
  一、我區燈光在市的發展現狀及其成因
   作爲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在我區是近年涌現並逐步發展起來的。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的發展趨勢是數量越來越多,有的已初具規模,其興旺程度甚至超過了正規市場。據我們調查,目前我區有燈光夜市約3O個,經營攤位約350O個從業人員近60O0人,其中具有一定規模的有3個。燈光夜市之所以發展勢頭猛,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六個方面:
  
  1、從宏觀上看,近年來,涌人我區的外來人員明顯增多,爲了謀生,他們自發從事流動經商活動。
  
  2、“商業旺區”、“商業旺鎮”的發展定位,爲營造寬鬆的經濟環境打下了基礎。如實行購房人戶政策,激活了我區房地產市場,從而使區鎮人流漸多,人氣漸旺,爲燈光夜市形成提供了良好的條件。
  
  3、鎮村爲整治亂擺賣,加強城鎮管理,對流動商販實行劃定地段集中擺賣經營,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燈光夜市的發展。
  
  4、在圩鎮商業旺地或工業區邊緣,因人流密集,容易形成燈光夜市。由於投人少,經營風險低,在這些地方設立燈光夜市,極易產生集聚效應,形成規模。
  
  5、受利益驅動,一些單位積極開辦燈光夜市。目前,我區的燈光夜市有企業開辦的,有行政村開辦的,大部分則是鎮城管理部門開辦、管理的。作爲小商品市場,燈光夜市同樣有培植財源的作用,主要表現在一是收取押金,二是按月收取攤檔租金。
  
  二、對燈光夜市的利弊分析
   經過調查研究,我們發現現階段我區燈光夜市發展有一定的積極作用,但也有不可忽視的負作用。其積極作用有:
   l、興辦燈光夜市有助於搞活商品流通。
   由於燈光夜市低廉的商品價格,對消費者有較大的吸引力,有利於帶動消費;爲一些滯銷商品、自產農產品打開銷售渠道。
  
  2、興辦燈光夜幣有利於村鎮環境綜合整治.減少流動商販亂擺賣所帶來的一系列城鎮管理問題。
  
  3、興辦燈光夜市可爲社會提供就業機會。外來人員的涌人存在一個安置問題,開辦燈光夜市可以給外來人員提供一些就業機會,從而減緩了外來人員給當地社會帶來的人口壓力。
  
  4、開辦燈光夜市,能爲完善當地基礎建設培植財源。
   燈光夜市也存在以下弊端:
  
  1、審批管理失控。由於燈光夜市開辦主體和開辦程序不明確、審批、監管關係未理順,使燈光夜市可以隨時開辦、隨意搬遷、管理隨意性大。
  
  2、爲營造下崗職工再就業工程所起的作用有限。許多單位開辦燈光夜市的主要理由是爲下崗職工創造再就業機會,然而,由於就業觀念及效益等方面的原因,下崗職工特別是我區國有企業下崗職工人巾經營的極少,在燈光夜市經營的大多爲外地來我區的無業人員。
   3有些燈光夜市成爲藏污納垢之地甚至管理“死角”。燈光夜市出售的商品大多質量低劣,粗製濫造;有些屬假冒僞劣商品。有些燈光夜市公然出售*情刊物和淫穢影碟。燈光夜市的性質特點,使其極易逃避監管。
   4不利於城鎮消防安全。由於燈光夜市經營攤檔比較簡陋,檔與檔連成一排,沒有配備任何消防設施,電線亂拉亂接,消防條件差,火險隱患大。同時,又因堵塞通道,也妨礙了消防安全。
   5造成工商稅收流失。我區現有燈光夜市攤位總數約350O個,除了開辦單位收取管理兼外,稅務、工商部門尚未介人管理,據有關部門匡算,按每個攤位月徵稅收120元計(定額稅),每年全區燈光夜市流失工商稅收約42O萬元。
  
  6、燈光夜幣的過度發展影響了創建文明區、文明鎮工作。燈光夜幣畢竟是小型集幣,佔道經營,阻礙交通;亂搭亂建,造成“市場衝市容、流通衝交通”。一些燈光夜市缺乏必要的服務設施,垃圾到處扔,污染了生活和工作環境。
  
  7、燈光夜市缺乏宏觀調控管理;難以上規模上檔次。
  
  三、關於規範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的若干建議
   結合我區的實際情況,建議採取以下措施對我區燈光夜市進行規範管理。
  
  (一)加強規劃,積極引導
  
  1、加強宏觀規劃。必須把燈光夜市的項目和設點納人我區城鎮總體發展規劃,按平均3萬人有一箇中心市場,平均10萬人有一個燈光夜市的標準建設。力求做到燈光收而與正規集貿市場相協調,與我區經濟發展相適應,使之形成佈局合理的燈光夜市網絡,避免建設資金的浪費。
  
  2、加強審批監管。針對目前我區燈光夜市管理無序的狀況,區、鎮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引起重視,及時採取措施完善審批制度,確保夜市的建設、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燈光夜市開辦時,由工商管理部門依照規定督促進入夜市經營的商販辦理《營業執照》,對不具備經營資格的商販堅決子以清理。文化、衛生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通過頒發《經營許可證》的方式對有關行業加強經營管理,共同把好市場主體準人關。
  
  (二)規範管理,依法整治
  
  1、目前我區燈光夜巾數量多、分佈廣、規模不一,給管理帶來一定的難度。爲此,建議對我區燈光夜市實行“抓大放小”,分級管理,對具備一定規模、一定檔次的燈光夜市,由工商管理部門參照有關條例統一管理;對規模較小、交易相對分散的小型夜市,由村鎮有關部門加以協調管理,該取締的要堅決予以取締。
  
  2、發揮政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加大對燈光夜市的聯合整治力度,規範燈光夜市的經營行爲。建議由各鎮政府牽頭,從城管、工商、衛生等部門抽調精幹人員組成聯合管理機構,制定和落實管理制度,完善服務設施,不定期地進行巡查,依法治理。
  
  3、立足長遠,堅持兩手抓,逐步規範夜市的經營方式。從我區的發展前景看,必須及早規範燈光夜市的經營方式,堅持清理與扶植並重,堅持建設商業興旺區與創建文明區兩手抓,使燈光夜市的發展納人創建文明區的主軌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