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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規劃財務工作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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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規劃財務工作要點

2021年規劃財務工作要點

 

一、編制實施應急管理領域“十四五”規劃,統籌引領“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事業開篇佈局

一是編制印發“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加強與國家“十四五”規劃綱要的銜接,圍繞落實《綱要》的各項部署,細化完善具體工作舉措;做好部門地方意見徵詢、專家諮詢論證等工作,按程序報請國務院審批發布,明確“十四五”時期應急管理工作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重大工程項目、重大政策、重大改革舉措。二是健全規劃實施保障機制。制定印發“十四五”國家應急體系規劃部門和部內分工,督促地方制定規劃實施方案;推動將應急管理納入政府投資和財政預算重點保障範圍,將有關指標納入2021年度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計劃。三是統籌指導應急管理領域規劃的發佈和實施。按照“1+2+N”規劃體系,指導做好應急管理領域其他國家級專項規劃和地方專項規劃編制發佈工作,做到與總體規劃同步研究、同步編制、同步實施,促進形成規劃合力。

二、以重大工程項目實施爲抓手,推動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建設取得新進展

一是拓寬應急管理領域投資渠道。推動“十四五”時期優化保留安全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綜合防災減災能力建設、森林和草原防火、民用空間基礎設施等中央投資專項,協同開展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相關管理辦法的研究修訂,爭取進一步加大對應急管理的投入。二是推動“九項重點工程”實施見成效。協調加快國家應急指揮總部、自然災害監測預警信息化工程、西南等6個區域應急救援中心項目前期工作推動項目儘快獲批,並下達年度投資啓動項目建設三是健全重大項目滾動發展機制推動完成“十三五”規劃確定的礦山、金屬冶煉等重大事故防控技術支撐基地前期立項;有序開展“十四五”規劃中航空應急救援體系、應急物資保障建設等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四是加強年度投資項目管理落實好2021年度中央投資,按程序組織開展權限內項目初步設計評估、審查、批覆;會同有關司局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依法依規開展項目建設,發揮好政府投資效益。

三、強化預算資金使用管理,全面提升災害風險防控能力

是進一步完善預算管理制度。研究制定應急管理部預算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預算編制、執行管理。推進預算和績效管理深度融合,健全績效管理制度,提升績效管理質量。嚴格落實預算執行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預算執行統計分析、定期通報、及時預警、重點約談、專項檢查、考覈獎懲等機制,切實加快預算執行進度,同時堅決制止年底突擊花錢的行爲。是加強重大專項資金管理。根據各地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和啓動響應情況,及時協調財政部下撥救災資金,支持地方開展救援救災工作協調財政部及時下達2021年全國災害綜合風險普查經費,支持地方開展普查工作。協調財政部制定出臺中央補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機經費管理、安全生產預防和應急救援能力經費管理等規定三是開展財務預算調研指導服務。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將2021年作爲財務工作“調研服務年”,深入部分預算單位開展財務預算管理調研,深入部分省級應急管理部門開展專項資金管理調研,有針對性地幫助指導基層單位加強資金管理、嚴格預算執行、提高資金使用效能。進一步樹牢“過緊日子”思想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國務院關於勤儉辦事厲行節約的要求,牢固樹立“過緊日子”的思想,精打細算依規辦事,堅決壓減一般性支出。大力精簡會議,嚴控差旅、培訓、調研、論壇、慶典等公務活動。進一步強化“三公”經費管理,堅決取消無實質內容的因公出國境、公務接待等活動;加強車輛使用管理,嚴控車輛報廢更新,切實降低公務用車運行成本。

四、健全完善經濟政策制度和審計監督機制,全面提升對應急管理事業的服務保障能力

一是加強經濟政策研究工作。修訂完善《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做好調研、徵求意見、座談論證等工作,同時積極協調相關部委,推動新修訂辦法的出臺發佈二是深入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以及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範的實施加快建立保險機構和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廣泛參與的安全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制定安責險信息系統建設規範和標準,指導各地建設,上線運行部安責險信息管理系統,並逐步實現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系統的對接三是配合審計署重點工作。積極配合審計署做好對我部的年度預算執行審計、重大政策跟蹤審計、審計調查等工作。四是嚴格落實中央審計委員會審計工作有關要求和部黨委工作部署。做好我部的內部審計工作,重點組織實施好經濟責任審計,做到逢離必審。五是落實審計與其他內部監督協同配合工作機制。配合駐部紀檢監察組、部巡視辦等部門做好相關工作,提供審計支持;協調落實巡視發現的財務方面問題的整改工作。

深化專業機構專項治理優化監管體系和治理結構

一是開展安全評價機構執業專項整治。重點查處評價機構出租出借資質、出具虛假失實報告,評價人員出借掛靠資格證書,企業利用虛假報告獲取許可或達標等行爲,形成強大監管威懾力。二是加快安全評價、檢測檢驗標準制修訂工作。對已經獲批立項的《檢測檢驗機構專業技術人員通用要求》《安全評價過程控制》《安全生產檢測檢驗機構誠信建設規範》《安全評價通則》《安全預評價導則》《安全驗收評價導則》等6項標準,廣泛徵求意見建議,按有關程序年內完成制修訂任務三是加快推進安全標誌管理體系改革。借鑑其他行業領域認證認可管理經驗,綜合評估原安全標誌管理體系實施成效,會同部有關司局、國家礦山局等部門進一步完善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改革意見。四是紮實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三年行動相關工作。制定出臺技術服務機構評價結果公開和第三方評估制度,確保機構執業規範運行,切實爲企業提供有效技術支撐。五是推動出臺《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綜合管理辦法(試行)》。充分調研並借鑑地方在規範中介服務市場、嚴控中介服務事項、發揮協會組織等方面的經驗做法,完善《專業機構服務機構綜合管理辦法(試行)》,按程序報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