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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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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則


1.1編制目的

爲建立健全應對突發重大自然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提高我市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水平,最大限度減少自然災害對羣衆生命和財產造成的損失,切實保障受災羣衆的基本生活。

1.2編制依據

自然災害救助的應急預案

  《國務院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民政部《關於制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的通知》、《廣東省自然災害救濟工作規定》、《廣東省特大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和《深圳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規範性文件。

1.3工作原則

(1)以人爲本,最大程度地保護人民羣衆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市政府統一領導,各區政府主管,分級管理,條塊結合,以塊爲主。

(3)部門密切配合,分工協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4)依靠羣衆,發揮基層羣衆自治組織和公益性社會團體的作用。

1.4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發生的颱風、暴雨、乾旱、風暴潮、嚴寒、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海嘯、地震、森林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 分類和分級

2.1自然災害分類:我市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質災害、海洋災害和重大生物災害等。

2.2自然災害的分級。自然災害分爲特大自然災害、大自然災害、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見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3 應急機構及職責任務

3.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處置我市突發公共事件和自然災害事件的領導機構,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依據市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參與自然災害救助工作。

3.1.1成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長擔任組長,分管民政工作的副祕書長、民政局局長任副組長。成員由市民政局、財政局、貿工局、發改局、國土房產局、建設局、交通局、衛生局、公安局、城管局、監察局、規劃局、教育局、體育局、氣象局等部門以及無委辦、三防辦、森林防火辦等單位的負責人擔任。

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負責組織、指揮全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部署救災應急準備措施;監督檢查救災應急工作人、財、物的落實情況;檢查、指導區級救災應急指揮工作;根據災情派出救災工作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決定請求中央和省的支援;研究解決救災應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問題。

3.1.2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在市民政局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分管救災工作的副局長擔任。

辦公室作爲應急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主要職責是:協調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草擬應急預案;彙總分析災害信息,提供應急決策參考;負責向上級部門報災;與有關部門共同覈實災害損失情況;負責管理避險場所,按要求及時予以開放,接收求助羣衆;負責管理救災物資,發動社會捐贈;負責安置受災人員生活,向災民提供糧食、水、衣被等生活物資;負責處理死難人員屍體;負責起草向市政府及、省民政廳、民政部的申請救災款物的申請報告;協調災後重建,幫助恢復、重建倒塌、損毀的民房;請求其他部門支援等。

爲落實以上職責,辦公室成立以下基本應急小組:

(一)綜合小組

1.職責。負責救災的總體協調;上報災情;對外通報救災情況,請求支援;對救災提出建議;撰寫救災款物申請報告;協調災後重建,幫助災民恢復、重建倒塌、損毀房屋等。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處長、市民政局辦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民政局財務審計處處長。市民政局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務審計處、局辦公室部分工作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二)救災物資管理分配小組

1.職責。管理救災物資;組織社會捐贈;分發救災物資。

2.組成人員。捐助中心主任、慈善會祕書長。由捐助

中心牽頭。

(三)死難人員屍體處理小組

1.職責。運輸、保存、處理死難人員的屍體。

2.組成人員。市民政局殯改辦主任和殯葬管理所所長,市民政局殯改辦、殯葬管理所組成。由市民政局殯改辦牽頭。

(四)災情覈查小組。

1.主要職責。與應急指揮中心、災害發生當地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共同覈實災害損失情況。

2.組成人員。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副處長、財審處副處長,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財審處部分人員組成。由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處牽頭。

各區政府設立相應的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負責本區災害救助工作。

3.2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

爲提高處置效率,迅速展開工作,市、區民政部門可根據自然災害處置環節要求,成立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應急救助現場指揮部可分別啓動市、區總體應急預案規範的12個基本應急行動組。

3.3有關部門職責

市民政部門與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建立聯絡員制度,及時通報災情,共同制定防災減災計劃。

市氣象局與市民政局建立重大災害天氣信息通報聯絡機制,提前做好防災減災和救助應急的準備。

市財政局建立救災專項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安排年度預算,保證救災資金及時撥付到位。

衛生局及時對因災死亡人員進行醫學鑑定,出具死亡證明書;對避險場所進行消毒等。

市貿工局、發改局對救助物資的籌集給予協助。

教育局、體育局保證將列爲避險中心的學校、體育場所及時對市民開放。

建設局、國土房產局、規劃局參與災後重建工作,做好解決劃地、建設指導、規劃等工作。

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提供救災專用頻道。

其他相關部門依職責開展災害救助工作。

4 應急保障措施

4.1救災資金保障

市民政局協同財政局等部門,根據深圳自然災害狀況、發展計劃,按照國家預算法,擬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

4.1.1按照救災工作分級負責,救災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區財政安排救災資金預算,確保救災工作的順利實施。

4.1.2市區財政部門應根據自然災害救助預算方案和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資金快速撥付機制,劃撥專款,落實各項救災物資、救災裝備等相關費用。

4.2救災物資保障

市民政局會同市貿工局、發改局等部門,建立深圳市自然災害救災物資儲備庫,儲備帳篷、衣、被、淨水設備等救災必備物資。

4.2.1民政部門通過購買、組織社會捐助等方式儲存一批救災應急物資;

4.2.2在救災物資不足情況下,由貿工局牽頭會同市發展改革局、行業協會以及事件發生地的區政府等相關單位組織生產、配送、調撥、監管、徵用救災應急物資;

4.2.3市民政局、貿工局、發改局等相關部門應建立救助物資生產廠家名錄,必要時簽訂救災物資緊急購銷協議。

4.3通信保障

科技信息局和無委會應保障通訊網絡的暢通。自然災害救助信息網絡以公用通信網爲基礎,合理組建災害信息專用通信網絡,確保信息通暢。

4.4救災裝備保障

市、區民政部門應根據深圳自然災害救助實際需要,配備救災專業裝備及車輛、電腦、相機等相關基礎設備。

5 預測和預警

5.1災害預警預報

自然災害的災情預警預報是指氣象、水文、海洋、地震、國土部門的災害預警、預報信息,結合人口、自然和社會經濟背景數據庫,對災害可能影響的地區和人口數量等損失情況做出分析、評估和預警。

5.1.1氣象、水利、地震監測部門發佈的各類災害性預報,預測災害將對特定區域內的羣衆生產和生活造成嚴重影響,甚至對羣衆的生命財產造成較大威脅,應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及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通報。

5.1.2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預警信息以及上級民政部門發佈的預警信息,結合地區的自然、地理、人口、經濟等綜合情況,進行分析評估,及時對可能受到災害威脅的地區和人口數量做出預測,並向領導小組報告。

5.2災情信息管理

5.2.1災情信息報告制度。

(1)區政府對於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的,應在第一時間瞭解掌握災情,並於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向市應急指揮中心和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初報,報告初步瞭解到的情況。對死亡10人以上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應同時上報省民政廳和民政部。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區政府報告後,在2小時內完成審覈、彙總災情數據,向市政府和省民政廳報告。

(2)災情續報。在重大自然災害穩定之前,市、區均須執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區民政局每天9時前將截止到前一天24時的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每天10時前向省民政廳報告。特大災情根據需要隨時報告。

(3)災情覈報。區民政局在災情穩定後,應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辦公室在接到區民政局報告後,3個工作日內審覈、彙總災情數據,報省民政廳。

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包括災害的種類,發生的時間、地點、背景,災害造成的損失(含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採取的救災措施和災區的需求。

(1)災害損失情況包括以下指標:受災人口、因災死亡人口、因災失蹤人口、因災傷病人口;農作物受災面積、絕收面積、毀壞耕地面積;倒塌房屋、損壞房屋、直接經濟損失、農業直接經濟損失。

(2)因災需要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需口糧救濟人口、需救濟糧數量,需衣被救濟人口、需救濟衣被數量;需救濟傷病人口;需恢復住房間數、需恢復住房戶數。

(3)已救濟情況包括以下指標:投親靠友人口數量、借住房屋人口數量、搭建救災帳篷和簡易棚人口數量;已救濟口糧人口、已安排口糧救濟款、已安排救濟糧數量,已救濟衣被人口、已安排衣被救濟款、已救濟衣被數量,已救濟傷病人口、已安排治病救濟款,已安排恢復住房款、已恢復住房間數、已恢復住房戶數。

5.2.3災情覈定

(1)市、區民政局參與調查評估工作,與農業、水務、國土資源、地震、氣象、統計等部門進行綜合分析、會商、共同覈定災害損失情況(損失情況主要包括5.2.2災情信息報告的內容)。

(2)與有關部門通過全面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和專項調查等形式對災情進行覈實。

(3)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區民政局在覈定災情後,建立因災死亡人口、倒塌房屋臺帳和需政府救濟人口名冊,爲恢復重建和開展生活救助提供依據。

5.3預警救助信息的發佈

5.3.1深圳市氣象局及時發佈颱風、熱帶風暴、暴雨的預警信號。深圳市電視臺根據不同的預警信號,公佈民政部門開放的避險站、避寒、避暑場所(發佈公告信息見附錄)。

5.3.2市、區民政部門通過電視臺、廣播、網絡等新聞媒體發佈轉移安置災民、實施社會捐助等事項。

5.4災害預防救助機制

5.4.1我市氣象部門發佈黃色、紅色颱風預警信號或黑色暴雨預警信號時,開放全市避險站。

5.4.2氣象部門發佈黃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爲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佈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社會福利中心作爲市民避寒中心;氣象部門發佈黑色寒冷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和福利中心、各街道敬老院作爲市民避寒中心。

5.4.3氣象部門發佈紅色高溫預警信號時,開放市區救助站作爲避暑場所。

6 應急響應程序

按照“條塊結合,以塊爲主”的原則,我市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應急響應分三級:一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或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組織指揮處置;二級響應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組織指揮處置;三級響應由自然災害發生地的區政府組織指揮處置。

6.1三級響應

6.1.1啓動條件:自然災害損失情況爲中等自然災害和小自然災害等級。

6.1.2啓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區政府根據自然災害發生情況啓動三級響應程序。

6.1.3響應措施

自然災害發生地所在區政府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應在事發後15分鐘內啓動以本轄區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區政府負責實施各項自然災害救助工作,並按有關規定及時上報有關災情,對初步判定屬於重大或特別重大級別的自然災害,應在事發30分鐘內報告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指導、協調救災工作,並採取以下響應措施:

(1)辦公室全體人員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24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指導覈實災情。

(4)綜合分析災情後,或應區政府請求,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安排和協調市級應急行動組提供救助。

6.1.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區政府決定三級響應終止,並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6.2二級響應

6.2.1啓動條件:我市發生自然災害時,災害損失達到大自然災害等級。

6.2.2啓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啓動二級響應程序的建議,報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後,及時啓動。

6.2.3響應措施。

在三級響應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1)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採取以下措施:

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省民政廳;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前往受災區域,與受災區領導共同指揮現場救災工作。

(2)相關單位採取的救助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3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 3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啓動後,開放庇護場所。

6.2.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領導小組副組長(民政局局長),決定二級響應終止。

6.3一級響應

6.3.1啓動條件:我市發生的自然災害損失情況達到特大自然災害等級。

6.3.2啓動程序:預警或災害發生,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提出啓動一級響應程序建議,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同意後,及時啓動。

6.3.3響應措施

在二級響應基礎上,採取以下措施:

(一)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

(1)辦公室全體人員和各應急行動小組返回工作崗位,24小時值班。

(2)彙總災情快報,按時上報市政府和省民政廳。

(3)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前往災區靠前指揮。

(4)6小時內派人前往受災區域,覈實災情。

(5)綜合分析災情後,提出市級救助工作意見。

(6)向災區分配救災物資和資金。

(7)組織發動社會捐贈。公佈接受捐贈

(二)相關單位採取的措施

市財政局:撥付自然災害救助專款500萬元以下,經辦公室申請,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審批,500萬元以上,由辦公室做出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市貿工局、發展改革局:應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要求,災情發生後24小時內緊急調撥救災物資。

市國土房產局、城管局:預警機制啓動後,開放庇護場所。

6.3.4響應的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後,由市自然災害救助領導小組決定一級響應終止。

6.4信息的發佈

6.4.1自然災害新聞報道和信息發佈應按照市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報道應急預案規範的渠道和口徑統一報道和發佈。

6.4.2重大災情及救災救助情況應由市民政局審覈後發佈。

6.4.3信息發佈的內容主要包括:受災的基本情況、抗災救災的動態及成就、下一步安排、需要說明的問題。

6.4.4信息發佈的方式可採取授權發佈、組織報道、接受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等。

7 災後救助與恢復重建

原則上,中等自然災害、小自然災害的救助和恢復重建資金由區財政解決,大自然災害、特大自然災害由市、區共同分擔。

7.1災後救助

7.1.1根據救災工作臺帳,繼續做好災民的救助工作,保證他們的衣食無憂,並給予一定的醫療救助金。

7.1.2災民救助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災民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

7.1.3市、區民政局繼續通過募捐、購買等方式準備好災民救濟衣被和救濟糧等。

7.1.4災害發生半年後生活仍然有困難的災民,符合條件的可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救濟。

7.2恢復重建

災民的倒房、損毀房重建工作由市規劃部門統一規劃,國土資源、建設等部門共同參與,由區政府負責組織,統一實施。恢復重建採取自建、援建和幫助相結合的方式,以自建爲主。根據災民的實際情況,建房資金採取以下兩種方式解決:一是有經濟負擔能力,承擔大部分,政府補助一部分,社會互助一部分;無經濟負擔能力的主要由政府救濟和社會互助。

7.2.1建立因災倒塌房屋臺帳,受災區在災情穩定後5個工作日內將倒房情況報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

7.2.2市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小組指導受災區制定恢復重建工作方案,善後處理組和災後重建組指導協助區建設、國土、規劃等部門落實有關具體工作,並跟蹤恢復重建工作進度。

8 宣傳教育

市、區民政局要通過電視臺、廣播電臺、報紙要經常宣傳災害預防知識,增強羣衆自救能力。

9 附則

9.1自然災害分級標準

(一)特大自然災害是指符合下列條件的災情:

1.災害成因,必須爲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90天以上;

(2)12級以上風暴潮達5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300毫米或5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7級以上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5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3%以上;

(3)死亡20人以上;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50%以上;

(5)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5000萬元以上;

(6)交通癱瘓;

(7)直接經濟損失占上年全市國內生產總值的30%以上;

(8)造成國內影響。

(二)大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爲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60-90天;

(2)強熱帶風暴(中心風力10-11級)風暴潮達20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4)6-7級地震等(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3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1%以上;

(3)死亡2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30%以上;

(5)通訊部分中斷、停電1-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3000-5000萬元;

(6)交通中斷;

(7)直接經濟損失佔本市上年國民生產總值的20%以上;

(8)造成省內影響。

(三)中等自然災害是指必須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爲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連續60天;

(2)熱帶風暴(中心風力8-9級)風暴潮達10年一遇;(3)24小時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4)5-6級地震等。

2.造成以下損失情況中的6項以上:

(1)受災人口全市佔常住人口的20%以上;

(2)倒塌房屋佔市屬房屋總數的0.5%以上;

(3)死亡10人以下;

(4)農作物受災面積佔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以上;

(5)通訊供電間斷影響;

(6)鐵路公路短期無法使用;

(7)直接經濟損失佔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以上;

(8)形成市內影響。

(四)小自然災害是指同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的自然災害:

1.災害成因,必須爲以下四種之一:

(1)乾旱30天內累計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

(2)熱帶低氣壓造成影響,風暴潮達5年一遇;

(3)24小時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洪水以下;

(4)5級以下地震(深圳市屬地震罕發區,地震災害的救災工作按有關規定執行,本程序只作參考)。

2.災害損失:死亡人口不到5人、受災人口低於常住人口的20%、倒塌房屋數量低於市屬房屋總數的20%、直接經濟損失低於市屬上年國內生產總值的10%、農作物受災面積低於農作物播種面積的15%;交通一度受影響;災害使局部地方受到影響。以上災情可視爲小災害。

9.2預案管理

9.2.1各區政府制定本區的應急預案。

9.2.2本預案涉及的職能部門,如因機構改革等原因發生職能轉移,其職責隨職能轉移,該職能自然劃轉,由承擔原職能的新部門負責。

9.2.3本預案將根據實施中發現的問題適時修訂、補充。

9.2.4本預案由市民政局制定修改解釋。

9.2.5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10 附錄

10.1颱風暴雨避險公告

在氣象臺發佈颱風3號、4號預警信號或者黑色暴雨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啓動避險機制,我市各區開放避險站,有需要的羣衆可到附近的避險站接受避險救助。

各區聯繫諮詢電話:

深圳市民政局:25832100,25832113

羅湖區民政局:25666280,13691884413

福田區民政局:82918289,13609619435

南山區民政局:26662437,13923430261

鹽田區民政局:25228420,13502860961

寶安區民政局:27871190,13802263507

龍崗區民政局:28948162,13510092603

10.2黃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黃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啓動黃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衆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3紅色(寒冷)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紅色降溫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啓動紅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衆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和社會福利中心接受救助,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 25832110,25832177

10.4黑色(寒冷信號)避寒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黑色寒冷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啓動黑色避寒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衆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中心以及各敬老院和避險站避寒,可以得到包括住宿、食品、衣物等臨時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梅林路26號,電話:83315945

福田區社會福利中心:福田區新沙路60號,電話:83415470

羅湖區社會福利中心:羅湖區太寧路73號,電話:25616382

南山區社會福利中心:南山區西麗留仙洞,電話:26987065

鹽田區社會福利中心:鹽田區徑口村, 電話:25550173

寶安區社會福利中心:寶安區黃田西部開發區(寶安交警大隊前面),電話:27513948

龍崗區社會福利中心:龍崗區龍崗鎮龍城北路龍西陂頭肚,電話:84877179

各敬老院和避險站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25832110,25832177

10.5避暑救助公告

在市氣象臺發出高溫預警信號期間,市民政局啓動避暑救助機制。有需要的羣衆可到市、區兩級救助管理站避暑,可以得到臨時性救助。

地址及聯繫電話:

深圳市救助管理站:北環大道1032號,電話:82433326

寶安區救助管理站:寶安區二十區大寶路1號,電話:27590594

龍崗區救助管理站:龍崗區黃閣坑(龍崗看守所對面),電話:28930133。

深圳市民政局諮詢電話:25831509,25832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