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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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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處置預案

(一)爲高效有序地做好我鄉地質災害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性地質災害造成的損失,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根據《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第394號令),制定本預案。

(二)本預案所稱突發性地質災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爲活動引發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與地質作用有關的地質災害。

(三)地質災害應急工作遵循以人爲本、快速反應,統一領導、分工負責,依靠科學、因地制宜,未雨綢繆、有備無患的原則。

(四)本預案所稱地質災害應急是指發現災害的災前應急、災害發生過程中應急和災害發生後應急。

(五)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樂居鄉境內的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防治和搶險救災工作。

二、應急機構和職責

(一)樂居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

樂居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全鄉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和搶險救災工作。

1、鄉指揮部組成:

鄉指 揮 長:鄉人民政*鄉長

鄉副指揮長:鄉人民*府分管國土資源所副鄉長

國土資源所所長

成員:國土資源所、財政所、派出所、水管站、民政所、衛生院、、安監站、武裝部、鄉中心校等有關部門和單位負責同志。

2、指揮部職責:

(1)統一領導和指揮全鄉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2)調動、整合全鄉救災力量,決定並組織制定搶險救災對策和措施;

(3)根據搶險救災工作需要,啓動《樂居鄉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預案》。

(二)指揮部辦公室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樂居國土資源所,具體負責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1、辦公室組成: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樂居國土資源所所長兼任。成員由國土資源所同志組成。

2、辦公室職責

(1)迅速瞭解、收集、彙總及分析災情,及時向指揮部報告;

(2)傳達指揮部的工作指令並監督落實;

(3)負責與上級地質災害應急機構保持聯繫,協調鄉政*的應急救災工作;

(4)組織有關部門和會商災害發展趨勢,對災害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爲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災情和搶險救災工作的信息發佈,統一向新聞單位提供信息,做好宣傳、報導等工作;

(6)負責處理指揮部日常事務,辦理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有關部門的職責

國土資源所:承擔樂居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組織汛前地質災害調查,建立健全地質災害預警體系、汛期值班制度、險情巡查檢查制度和災情速報制度,構築羣測羣防網絡;組織應急調查、災情覈查和災害監測工作並對災害的發展趨勢進行預測;會同鄉有關部門做好搶險、救助的部署、監督和技術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災害評估,確定地質災害應急治理項目。

鄉財政所:負責籌集救災應急資金及其下撥、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爲救災應急工作提供資金保障。

派出所:負責應急工作的治安管理,維護搶險救災秩序和災區社會治安,協助組織災區羣衆安全撤離或轉移,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防止因地質災害引發的羣體性治安事件的發生。

水利站:組織和督促主管部門開展庫周、水利設施沿線地質災害的監測、搶險、救助工作;負責被毀水利工程的修復。

民政所:及時掌握災民安置動態,組織調運救災物資,協助災區各級人民政*及時設置避險場所和救濟物資供應點;制定應急救災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及應急救災款物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應急救災捐贈款物的接受、下撥和管理工作;妥善安置和救濟災民,安排好災民生活並及時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災民救助和安置情況。

院衛生:負責組織醫療急救和衛生防疫隊伍,調集必要的衛生器械、藥品等,及時趕赴災區投入搶救治病和防疫工作;保證災區飲水和食品衛生安全;負責災區疫情監測和信息收集報告工作。

安監站:負責災區的生產安全,並指導、監督災區迅速恢復生產;並向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報告。

中心校:負責災區學生轉移安置就讀和災區學校的恢復重建工作。

其他有關部門:通訊部門負責組織和協調災區受損通信設施的搶修,保證應急指揮的通信暢通;電力部門負責幫助災區搶修和恢復電力設施,保證災區電力供應;視災情需要,武裝部在鄉政*指揮下,負責迅速調集民兵趕赴災區,搶救被壓埋人員,並協助有關部門進行工程搶險、轉移災民、維護災區社會治安;其他有關部門在鄉政*的統一領導下,按照職責分工,參與搶險、救助工作。

三、監測和預報

(一)鄉人民政*和國土資源所要加快地質災害預警體系建設,完善地質災害羣測羣防網絡,組建羣專結合的監測隊伍,形成覆蓋全鄉的地質災害監測網絡。

(二)國土資源所要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值班制度,健全災情速報制度,保障緊急情況信息報送渠道暢通。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後,要立即摸清情況,並向鄉人民政*和XX區國土資源分局報告。

(三)建立地質災害險情巡查檢查制度。國土資源所要充分發揮地質災害羣測羣防網絡的作用,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加強對地質災害重點地區的監測和防範,發現險情時,應及時向鄉政*報告,組織羣衆轉移避讓或採取排險防治措施,並在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牌。

(四)國土資源所要及時將氣象、地震等部門發佈的信息和防災要求通知到村及重要地質災害危險點的防災責任人、監測人和危險區內的羣衆;各單位和當地羣衆要對照“防災明白卡”和“避險明白卡”,做好防災的各項準備工作。

(五)發現地質災害險情或災情的單位和個人,應當立即向鄉人民政*或國土資源所報告。接到地質災害險情報告的鄉人民政*、基層羣衆自治組織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動員受到地質災害威脅的羣衆以及其他人員轉移到安全地帶;情況緊急時,可以強行組織避險疏散。

四、備災工作

地質災害特別是突發性地質災害的應急防治是一項長期的、持續的、跟蹤式的、深層次的和各階段相互聯繫的工作,是有組織的科學與社會行爲,而不是隨每次災害的發生而開始和結束的活動。因此,做好備災工作是非常重要的。

(一)指揮部辦公室及各成員單位,應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具體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進一步明確、細化工作任務,逐項落實具體職責,保證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有序進行。各成員單位所制定的搶險救災應急行動方案需報指揮部辦公室備案。

鄉人民政*要組織建立突發性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隊伍,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災情勘測和應急治理工作。確保發災後應急救助手段及時到位。

(二)建立救治物資儲備制度。鄉人民政*要組織有關部門、單位儲備用於災民安置、醫療衛生、生活必需品等必要的搶險救災專用物資,保證搶險救災物資的供應。

(三)籌集救災資金。財政所應將本年度地質災害應急搶險救災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安排必要的資金,專項用於應急工作的組織、搶險救助、以確保搶險救災工作的順利進行。

(四)加強防災知識的宣傳教育。要加強公衆防災、減災知識的宣傳普及,增強公衆的防災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應急防治反應

(一)地質災害應急

地質災害發生後,鄉人民政*應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判定地質災害級別及誘發因素、災害體規模等,並於及時將災情速報區人民政*和區國土資源分局。

地質災害發生後,鄉汛期地質災害防治應急指揮部應在上級應急指揮部和上級政*的統一指揮協調下,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現場搶險救災、應急隊伍保障、交通運輸保障、醫療保障、物資保障、通訊保障、電力保障、治安保障、善後處置、信息報送等各項工作。

六、善後處理工作

(一)地質災害發生後,鄉人民政*要做好災區羣衆的思想工作,穩定羣衆情緒,組織災區羣衆開展生產自救,儘快恢復生產,及時部署地質災害治理工作,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內的羣衆避讓搬遷,協調處理善後工作。民政等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救災物資調配和災民安置工作。宣傳部門要加強協調和指導,協助新聞單位及時、準確、客觀地報道搶險救災的工作情況。

(二)國土資源所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組織專業人員進行地質災害調查,並將地質災害調查處置結果上報鄉人民政*和區國土資源分局。

(三)因救災需要,臨時調用單位和個人的物資、設施、設備或者佔用其房屋、土地的,應及時歸還;無法歸還或者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相應的補償。

(四)對在地質災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五)對不及時按本預案報告地質災害災情信息,不服從指揮調度,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和重大影響的,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