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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問題調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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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縣級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問題調研

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不甚瞭解,參與度不高,羣衆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缺乏瞭解,遇有法律問題,只有少部分羣衆會找法律服務工作者尋求有償法律服務。本站小編爲大家整理的縣級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問題調研資料,提供參考,希望對你有所幫助,歡迎閱讀。
 

縣級公共法律服務相關問題調研

 

報告一

xx縣位於貴州中部偏西北、烏江中游鴨池河北岸,縣域面積2380.5平方公里,轄29個鄉鎮(街道),362個行政村(社區),總人口90餘萬,居住有漢、彝、苗、布依等民族。東鄰修文縣,南鄰清鎮市和織金縣,西鄰大方縣,北和東北與大方縣、金沙縣接壤,縣政府所在地距省會貴陽78公里,距畢節市政府所在地七星關區115公里,有水西門戶、省府咽喉之稱,交通便利,自古商貿繁榮。但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不健全、法律資源和人才不足的現狀,遠遠不能滿足羣衆對法律服務的需求,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法治建設的進程和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

一、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完備的法律服務體系。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加強民生領域法律服務。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擴大援助範圍,健全司法救助體系,保證人民羣衆在遇到法律問題或者權利受到侵害時獲得及時有效的法律幫助。2014年2月,司法部印發《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就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網絡,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等問題作出部署。四中全會爲各地正在積極探索的法律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明瞭方向、提出了新要求。

近年來,xx縣立足縣情實際,着力抓載體建平臺補短板,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上做了一些有益的實踐和探索。以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和信息化建設爲抓手,以法治思維的方式創建了“xx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形成司法行政業務辦理和公共法律服務“一站式組合多窗口服務”的工作格局,羣衆日益增長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務需求不斷得到滿足,基本實現了法律服務全覆蓋;有效化解信訪積案,羣衆信訪不信法的觀念逐步轉變,對維護社會穩定和促進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現狀

(一) 部署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情況

縣委、縣政府印發了《xx實施方案》的通知(縣辦發〔20xx〕37號),將人民調解獎勵基金每年100萬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並明確縣司法局要組建公共法律服務中心,並指導鄉鎮(街道)成立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爲羣衆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務。成立了由縣司法局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爲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爲成員的xx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領導小組。先後擬定了《xx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方案》和《xx縣人民調解中心建設方案》,“兩個中心”於20xx年9月建成並投入使用。逐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值班值守制度,將幹部值班值守情況納入幹部任用和年終考覈。

(二) 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建設及職能作用發揮情況

1.建立呼轉中心,將12348法律援助專線拓寬到公證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司法救助、社區矯正、律師服務、法制宣傳等領域,全縣29個鄉鎮(街道)、362個村(社區)以及縣直部門和大型企業均公開12348法律服務專線,實現縣、鄉、村三級全覆蓋。羣衆可以遠程撥打12348熱線,根據語音提示轉接到相應的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員根據當事人不同的需求進行專業服務和解答。同時縣法律援助中心與縣老齡辦、團縣委、婦聯、殘聯、武裝部、看守所、戒毒所、人社局、縣總工會等10餘家單位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積極爲特殊羣體維權和提供法律服務。

2.以“互聯網+”的思維,構建xx縣司法行政工作三平臺。即“xx縣司法行政微信服務平臺”、“xx縣司法行政專網服務管理平臺”、“xx縣司法局門戶網站服務管理平臺” 三位一體的新媒體平臺,解決當事人跑路難、效率低、辦事來回折騰的現實問題。一是構建xx縣司法行政微信服務平臺。開通“xx司法”微信服務平臺,將二維碼公告到鄉村和各單位,進一步拓寬法治宣傳教育陣地,提高羣衆知曉率,擴大社會影響力,切實爲羣衆推送法律服務。二是構建完善xx縣司法行政專網服務管理平臺。以“互聯網+”的思維,以服務與管理並重的理念,進一步完善司法行政專網服務管理平臺,最終實現業務辦理便民利民,內部管理科學高效。三是構建xx縣司法局門戶網站服務管理平臺。廣大羣衆可以登錄該網站查看了解辦事服務流程圖,提前準備好有關申辦事項的手續材料,查詢有關法律法規,避免來回跑路折騰。可以利用網上留言本、監督電話,對幹部工作作風、廉政履職情況進行有效監督。

(三)公共法律服務質量保障措施

爲確保公共法律服務質量,推進法律服務標準化、專業化、規範化,出臺了《xx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值班值守制度》,窗口值班人員分別由綜合素質較高的專業律師、正式公證員、資深調解員及對口業務骨幹組成,不定期對其進行業務素質培訓,確保羣衆享受到專業、高效的法律服務。

(四)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保障情況

縣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經費由縣財政負擔;100萬元人民調解基金已納入縣財政預算予以保障;鄉鎮(街道)級公共法律服務建設經費需進一步協商解決;成立了以縣司法局局長爲組長的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領導小組,指導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三、存在的困難和問題

(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保障制度不夠健全

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體現了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的特性,目的是滿足羣衆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我縣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還是在司法行政體制內運行,未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公共服務體系。

(二)公共法律服務基礎條件較爲薄弱

xx縣目前已建成一個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基本已形成“一站式管理和多窗口服務”的工作格局,但在鄉鎮一級的法律服務站幾乎都是依託鄉鎮(街道)司法所,無獨立辦公業務用房,無政府購買服務的專業法律服務人員,司法所除了承擔司法行政職能外,還承擔當地政府很多工作,且司法所工作人員平均2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

(三)公共法律服務社會化程度不夠高

一些部門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認識不足,對公共法律服務的職能、作用不甚瞭解,參與度不高,羣衆對公共法律服務的性質缺乏瞭解,遇有法律問題,只有少部分羣衆會找法律服務工作者尋求有償法律服務,大部分羣衆還是習慣於求助於信訪、公安等部門,導致公共服務資源不能充分發揮其作用。

四、進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建議

(一)強化政府主導地位,建立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機制

將公共法律服務納入地方經濟發展規劃、政府公共服務體系、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經費預算,建立長效機制,以縣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爲中心點,在全縣29個鄉鎮(街道)建立公共法律服務站,形成公共法律服務網,協調修建業務專業用房,配備專業法律服務人員。

(二)整合資源,促進全縣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全縣執業律師40餘人,法律服務工作者60餘名。執業律師幾乎全在縣城執業,法律服務工作者分佈不均,有的鄉鎮至今還沒有設法律服務所,所以應大量吸收從事過法律服務的退休老幹部、法律從業人員等,整合資源,根據各鄉鎮實際分配人員,確保每個鄉鎮都有法律服務人員,以此促進全縣法律服務均衡發展。

(三)強化監督,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檢查考覈機制

建議由縣政府牽頭相關成員單位每年對各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進行考覈。檢查各法律服務工作站(室)建設完備,臺賬、檔案資料等齊全,政府購買法律服務的投入等等,具體由縣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結合工作實際制定考覈標準。同時,建立公共法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由享受服務的個人或者單位對律師及法律服務工作者提供的服務質量進行評價,以此衡量各鄉鎮(街道)開展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效果。縣政府綜合考慮服務質量評價和檢查結果對各鄉鎮(街道)在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予以年終考覈評定,司法行政機關可以此來作爲對律師及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年度考覈的依據。

報告二

一報告背景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推進覆蓋城鄉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重要指示,根據司法部出臺印發的《關於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以及20xx年2月在拉薩召開的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座談會總體工作部署,xx市司法局大力推進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緊緊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羣衆實際需要,立足“法律事務諮詢、矛盾糾紛化解、困難羣衆維權、法律服務指引和提供”的平臺建設功能定位,統籌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堅持線上與線下服務資源相結合,將公共法律服務網絡延伸至基層,於20xx年2月xx日開通運行xx市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包括xx市總平臺和卡若區、芒康縣、邊壩縣三個分平臺),成爲西藏地區率先開通運行掌上公共法律服務平臺的區域。因此,本報告所反映的xx市公共法律服務的現狀及揭示的問題,也折射出西藏全區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方面可能面臨的現實和存在的問題。

xx市是我國西藏自治區下轄地級市,位於青藏高原東部,平均海拔3500米以上,地處西藏與四川、青海、雲南交界的咽喉部位,是川藏公路和滇藏公路的必經之地,歷史上爲“茶馬古道”要地。因其連接西藏與內地商貿往來的樞紐地位,又素有“藏東明珠”的美稱。xx總面積爲11萬平方公里,佔西藏自治區總面積的8.9%。市轄卡若區及江達縣、貢覺縣、類烏齊縣、丁青縣、察雅縣、八宿縣、左貢縣、芒康縣、洛隆縣、邊壩縣(一區十縣),包括24個鎮、1xx個鄉。全市常住人口78萬人左右,主體民族爲藏族,佔總人口的95%以上,此外還有漢族、納西族、侗族、苗族、黎族、白族、土家族、瑤族、布依族等民族。

二調研目的

市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自開通運行以來,已逾一年時間,其運行效果怎樣、平臺功能發揮如何、基層羣衆是否受到實惠、還存在什麼問題、是否需要改進完善?針對這些問題,需對平臺過往一年的運行情況進行調查、分析和研究,進而作出評價,以查找問題,並尋求改進和完善的方案。

2.藉助調研本地線上公共法律服務狀況反觀線下實體公共法律服務存在的問題,並考察本地法律服務市場的供需關係,供相關部門、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參閱並引起關注。

三調查方式和分析方法

1.數據分析:調研人員通過檢索xx市掌上12348公共法律服務平臺20xx年2月xx日至2020年3月1日期間的後臺數據進行分類統計、比較和分析。

2.應用體驗:調研人員於2020年2月期間通過親自參與平臺應用操作、後臺諮詢解答、用戶線上流量和活躍度觀測等方式考察平臺的實際應用狀況。

3.實地走訪:調研人員於2020年4月至5月期間實地走訪邊壩縣、洛隆縣、左貢縣、芒康縣、察雅縣、卡若區等地,瞭解當地司法行政部門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現狀及存在的問題,並與不同類別的羣衆進行交談,瞭解基層羣衆對移動平臺線上運用的認知度、願望與需求、操作性等方面的情況。

4.交流訪談:調研人員於2020年2月至5月期間通過與該平臺開發與維護服務提供方人員、各地司法局平臺運行管理人員進行交流訪談,瞭解平臺管理狀況、運行效果、存在的問題及宣傳推廣、實施運用等方面的情況。

四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1.平臺應用功能未充分發揮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xx市總平臺和卡若區分平臺在羣衆在線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在線申請、人民調解在線申請方面有少量運用,而公證服務在線預約功能在總平臺和三個分平臺均無使用。

2.平臺受關注度低

根據統計數據顯示,到目前爲止,xx市總平臺用戶數量xx人,卡若區分平臺用戶數量xx人,邊壩縣分平臺用戶數量xx人,芒康縣分平臺用戶數量xx人。平臺經過一年多的運行,用戶總數量僅爲xx人。

3.平臺活躍度低

經分析上述各平臺羣衆在線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在線申請、人民調解在線申請、公證服務在線預約四大板塊的統計數據,可以看出,用戶對平臺整體運用活躍度不高。

4.後臺無人員管理

經查看掌上平臺應用界面及後臺管理系統發現,平臺在運行過程中,各板塊涉及到的在線申請、意見反饋、建議、說明等欄目幾乎無人迴應,普法宣傳板塊幾乎無內容更新。由此可見,平臺無人員進行日常管理,長期處於僵死狀態。

5.藏漢語言不通

經實地考察發現,本地區農牧民普遍存在不識漢字、不識藏文、不懂漢語的特殊狀況。目前,平臺尚不具備實現藏漢文字互譯、藏漢語音輸入並轉換爲文字等技術手段,暫不能解決西藏地區現實存在的農牧民藏語言表達、藏文信息輸入的實際運用障礙。而建設該服務平臺的初衷,主要是面向最基層的羣衆,並滿足邊遠農牧區廣大民衆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及時之需。平臺的上述缺陷在解決西藏的特殊狀況方面顯得先天不足。

6.法律服務人員稀缺

經統計,xx市現有律師事務所4家:市區3家、左貢縣1家;執業律師8名:市區7名、左貢縣1名;公職律師14名:市人民政府2名、市司法局2名、市公安局3名、市市場監管局1名、市稅務局1名、八宿縣1名、芒康縣2名、察雅縣1名、江達縣1名;援藏律師(一年服務期)11名:市司法局2名,除邊壩縣、左貢縣外其餘九縣(區)司法局各1名。據此現狀,本地律師本身數量稀少,且幾乎集中於市區,加上xx所在西藏地區地域廣闊、上高路遠、道路艱險,使得當地社會律師的觸角由中心區域延伸至偏遠縣、鎮、鄉顯得遙不可及。而公職律師多服務於所在單位,對於公共法律服務的參與度有限。援藏律師作爲補其短板的有益力量,仍不能保證每年都能覆蓋到所有的縣。

7.宣傳推廣不足

經調查瞭解,平臺運行初期,各平臺運行組織人員對平臺的宣傳形式過於單一,推廣範圍過於狹隘,且未進行持續地宣傳推廣,以至於平臺的存在及其功能未被廣爲知曉,廣大老百姓對其並不瞭解,基層羣衆運用甚少,宣傳推廣不足,進而效果不佳。

五原因分析

1.平臺應用功能未充分發揮,源自於平臺受關注度低、活躍度低和後臺無人員管理。

2.平臺受關注度低致使平臺需求不足,進而造成平臺功能無法發揮。

平臺需求須通過調動平臺用戶的需求來滿足。因平臺的目標用戶爲基層羣衆,故應廣泛調動基層羣衆的積極性和參與度,才能滿足平臺的需求。而有效的調動方式就是對平臺進行大範圍、大力度地宣傳推廣。此前,宣傳力度不夠,推廣措施不到位,是形成這一問題的主要原因。

3.平臺活躍度低致使平臺運用頻次不高,進而造成平臺功能不能充分發揮。

若要充分發揮平臺功能,須讓用戶切實體驗到平臺應用的及時性、便捷性,感受到平臺的實用性、有效性。而對提交平臺的諮詢問題、申請事項、意見反饋、建議說明等做到及時回覆和有效解答,則是實現平臺滿足用戶需求及時、便捷、實用、有效要求的最佳途徑。目前,平臺接入的可提供法律諮詢解答的人員僅有本地的7名律師,對已提交的諮詢事項幾乎無人響應;法律援助在線申請、人民調解在線申請、公證服務在線預約等事項在後臺幾乎無人對接受理;後臺管理系統無人員管理、無信息更新、無動態跟蹤等缺位狀況,均是造成平臺運用得不到提升和廣推的種種原因。

六改進和完善的建議

1.鑑於目前平臺需求尚未充分調動,原爲實現需求分流而設置的縣區分平臺暫無必要開通運行。現階段,可只保留市局總平臺,在接下來的宣傳推廣期間,一方面探測並逐步發掘羣衆線上需求的總量,一方面測試並適時調整後臺應對機制是否可行有效。這期間,各縣區羣衆可直接登錄市局總平臺進行在線法律諮詢和提交相關事項申請,總平臺尚可滿足現有各縣區羣衆在線需求量。待今後在線服務需求被充分調動並達飽和之後,再視情況開通縣區分平臺,啓動需求引流機制。

2.應加大對平臺及其功能的宣傳力度並在全市各縣區進行持續性、專門性地推廣運用,促使基層羣衆與平臺的接觸率和上線率大幅提升。具體措施:可在各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法律援助中心等相關辦公場所展示平臺二維碼及相關功能介紹、操作指引等,並在接待羣衆來訪諮詢、受理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公證服務等工作過程中,指導羣衆掃碼登錄和進行操作引導;在各種法律宣傳活動中,通過宣導並利用宣傳冊、展示架、二維碼臺籤等對平臺及其功能進行宣傳推廣;動員各縣區駐村工作隊對平臺及其功能進行宣傳,並指導當地鄉鎮居民學習運用掌上平臺。

3.針對本地法律服務人員奇缺的現狀,可積極利用域外資源,引入外部律師,與區外律所合作等方式,充實平臺的律師庫,助力平臺推廣運用。

4.平臺的運行應當配備專門的管理人員和業務受理人員,實現對後臺的管理和信息跟蹤、數據統計,以及羣衆需求的及時迴應。

5.爲解決藏區普遍存在的藏漢語言不通的問題,應開發運用藏漢文字互譯、藏漢語音輸入等技術,以助推平臺深入藏區農牧民廣泛運用。目前,在語言、文字轉換手段尚不具備的情況下,應在平臺功能充分顯現的基礎上,暫時通過識漢字、懂漢語的人員協助藏區農牧民對平臺進行操作的途徑來實現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