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最新年度績效考覈制度
爲建立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各部門和全體員工的工作積極性,確保完成公司年度目標任務,落實風險防控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覈原則
(一)堅持權、責、利相統一的原則。
(二)堅持員工績效考覈和公司年度目標相結合的原則。
(三)堅持客觀評價與有效改進相結合的原則。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各部門和實行崗位績效工資制的全體員工。
三、考覈內容
年度績效考覈以業績評價爲主,綜合評價爲輔,包括部門年度績效考覈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
(一)部門年度績效考覈
部門年度績效考覈包括部門業績評價和部門綜合評價,業績評價指標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確定,綜合評價指標根據年度重點工作、紀律作風建設、民主測評等內容確定。
部門年度績效考覈基本分爲100分。其中,業績評價佔70分,綜合評價佔30分,另設30分加分。
(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
崗位年度績效考覈包括崗位業績評價和崗位綜合評價,業績評價指標根據公司年度經營目標確定,綜合評價指標根據所在部門綜合評價結果、民主測評、紀律作風建設等內容確定。
崗位年度績效考覈基本分爲100分。其中,業績評價佔70分,綜合評價佔30分,另設30分加分。
四、工作流程
(一)人事綜合部門提出部門年度績效考覈方案,並會同其他部門提出崗位年度績效考覈方案。
(二)分管領導審覈所分管部門和崗位的年度績效考覈方案。
(三)考覈領導小組確定部門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方案。
(四)人事綜合部門負責部門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的具體實施工作。
(五)考覈結果經分管領導審覈後報考覈領導小組批准。
五、考覈結果
(一)部門年度績效考覈結果
部門年度績效考覈結果劃分爲 A、B、C三類,其中A類爲先進部門,根據考覈得分綜合其他因素確定;C類爲發生重大過錯需追責的部門,具體標準詳見附件;其餘爲B類。
(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結果
崗位年度績效考覈結果劃分爲A、B、C三類,其中A類爲優秀等次推薦對象,根據考覈得分綜合其他因素確定;C類爲發生重大過錯需追責或符合不合格等次條件的員工,具體標準詳見附件;其餘爲B類。
六、年終績效獎金計算
(一)年終績效獎金由公司董事會依據公司經營情況和工資總額管理要求確定基數獎金,並根據考覈得分和計獎係數計算獎金金額。
計算公式:各崗位年終績效獎金=各崗位基數獎金*年度績效考覈得分率*計獎係數
考覈結果爲A、B類的計獎係數爲1;考覈結果爲C類的,計獎係數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詳見附件)。
七、考覈結果應用
(一)爲員工提供績效改善建議,作爲員工發展計劃和培訓計劃的重要參考依據。
(二)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合同期內考覈的重要依據,合同到期時將視合同期內考覈結果決定是否續簽。
(三)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工資調整、崗位調動、職位晉升的參考依據之一。
(四)部門年度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先進集體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崗位年度績效考覈結果作爲先進個人評選的重要參考依據。
八、考覈組織運營管理
(一)對於績效考覈結果較長一段時間內處於末尾的部門或員工,應進行深入分析,找出存在的問題並提出改善意見,必要時將對相關部門和人員作出人事調整。
(二)績效考覈結果須存檔,進入員工檔案系統。如需查閱考評檔案,須向人事綜合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同意後方能查閱。
(三)被考評者如對考評結果存有異議,應與人事綜合部門溝通,無法解決時,可直接向考覈領導小組提出考評申訴,考覈領導小組將及時進行調查和協調,2個工作日內向申訴者答覆處理結果。
(四)本制度由人事綜合部門負責解釋和修訂,自發文之日起實施。
附件:
部門及崗位年度績效考覈C等標準
一、部門年度績效考覈C等標準
以下情況部門負責人崗位年度績效考覈計獎係數爲0.8
1.因部門責任導致公司相關重要工作任務和工作目標未完成被上級追責的;
2.部門員工年度績效考覈結果出現兩個及以上C等的;
3.因部門工作失誤對公司產生一定負面影響或經濟損失的;
4.考覈領導小組認爲須評定爲C等的其它情況。
二、崗位年度績效考覈C等標準
(一)以下情況計獎係數對應爲0.8-0.5
1.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3天(含);
2.年度績效考覈全員互評結果在60分(含)以下;
3.被效能辦等部門組織的行風紀律檢查發現並受通報批評;
4.當年受行政警告處罰或行政警告處分、黨內警告處分的;
5.在外事活動或業務工作中存在一定違紀、違規情況經查情況屬實;
6.因個人責任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較大風險或一定實際損失的。
(二)以下情況計獎係數對應爲0,考覈等次不合格
1.在政治是非問題上立場動搖,參加社會非法組織或非法活動的;
2.在公衆場合散佈有損黨和政府形象的言論,造成不良影響的;違反紀律煽動羣衆集體上訪的;
3.當年受行政拘留處罰或行政記大過、黨內嚴重記過處分的;
4.因個人原因導致上級對公司考覈被“一票否決”的;
5.由於玩忽職守、串通造假、惡意欺詐、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嚴重違反公司各項管理規定而給公司造成重大風險或經濟損失的;
6.一年內曠工累計超過5天(含);
7.考覈領導小組認爲評定須爲不合格的其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