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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國地稅稽查局的協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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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調合作加強互通共同撐起稅收法網

淺談國地稅稽查局的協作問題

——淺談國地稅稽查局的協作問題

國地稅分設之後,分別建立了各自的稽查體系,對各自管轄內的業務進行稽查管理;
稽查職能相同,但因爲隸屬不一,因而在查案過程中各自爲戰,不但增加了企業的負擔,同時因不互通信息而重複了工作,造成大量的資源浪費。筆者以xt縣國、地兩局對舉報案件的查處爲例進行分析。

xt縣國稅稽查局現有在編人員18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91起,查補稅款400餘萬元,縣地稅稽查局在編幹部7人,年內立案查處各類涉稅案件30餘起,查補地方各稅近100萬元。xt縣地域廣闊,南北跨徑達100餘公里,各類納稅戶(含國稅地稅)近2萬戶,經濟類型多,情況複雜,由於市場經濟的競爭和加入wto一年以來各項政策的進一步調整,對企業的衝擊越來越大,各種不規範的操作時有發生,某些納稅戶避稅演變爲有意偷稅,各種經濟憑證不能有效和合法的使用,造成國家稅費的流失,雖說近年來稅務管理日趨規範化和嚴格化,但“誠信納稅”在人們心中仍有一段距離,稅務稽查在這方面仍然任重道遠。xt縣國、地稅稽查局共有25人,年立案終結的涉稅案件僅百餘起,爲國家挽回損失500餘萬元,對於有2萬戶納稅人的縣來講,查處的案件明顯不足,而查處的案件中,主要案源是機選和上級交辦的,舉報案件不足50%,國地稅重複檢查的戶子卻有三分之一強,在一定程度上浪費了人力,也給納稅戶增添不少麻煩,與上級要求的對納稅戶“不重複檢查、檢查次數不能過多”的規定又互相予盾,從國地稅稽查局近幾年來查處的各類涉稅案件來看,涉及到兩個稅務部門交叉管理的案件較多,具體有以下幾種現象:

1、舉報案件初審後發現不是管轄內的事,也就“不管他人瓦上霜”。如2002年6月底,有人向地稅稽查局舉報某個體戶從事片石開採供應給高速公路使用且數量較大,有偷稅嫌疑,經地稅稽查人員初查發現,該個體戶並沒有進行片石開採,只是收購碎片石銷往高速公路工程段,不存在偷逃資源稅的問題,而對該個體戶銷售片石是否開具發票,開什麼樣的票據,有無偷逃增值稅的行爲,地稅稽查局的人員沒有深入查處了,也沒有將此案向國稅稽查部門進行通報。直到2003年5月份,國稅稽查部門通過舉報渠道才查到這個個體戶偷稅近10萬元的案子。

2、在實施稽查的過程中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管理的範圍時只“各人自掃門前雪”。國地稅稽查人員在納稅戶處實施稽查時,發現的問題經常涉及到對方業務:一是原始票據使用不合法,存在着發票混用、亂用的現象,如國稅的普通發票開具了飯菜和招待費,地稅的服務性發票上開具了菸酒和鋼筋水泥,甚至還明顯看出有些票是撕下來單聯填開的;
二是往來結算收據使用不規範,以繳納增值稅爲主的企業卻到地稅部門領取收據,並且將其當發票使用,或將已結帳的資金長期掛往來帳,偷逃當期稅款;
三是稽查人員發現企業隱瞞收入進行帳外經營或發現股份制企業變相股金分紅,有影響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的行爲後,國地稽查人員往往只就各自管轄的稅種進行查處。

3、國地稅聯合進行專項稽查時,有些方面不能統一步驟。有時爲了工作需要,減少對納稅戶的檢查次數,提高稽查辦案效率,國地稅雙方聯合對納稅戶進行專項稽查時,由誰立案頗費周折,立案率、結案率指標也是衡量稽查局工作的一個方面,有案由他方來立,已方配合既不妥當,也不服氣,但雙方同時立案似更不妥當,有時處罰的尺度雙方不一致,案件執行起來也有一定的難度。沒有行之有效的協調機制來規範雙方的行爲或一廂情願地去協調配合另一方的稽查工作,協作只會是紙上談兵。

國稅稽查局和地稅稽查局都是稅務系統執法方面的維護者,如果雙方長期互不交流、各自爲戰,就會削弱稅收執法剛性。怎樣才能協同作戰,共同撐起稅收法網呢?筆者認爲,先從對舉報案件的查處取得突破口,做好“四個互通、一個聯合”,然後一步一步在協作上取得進展,最後達到國地稅稽查部門統一行動、協同作戰:

一是舉報案件消息互通。涉及到哪方的由哪方牽頭立案查處,雙方均涉及的,由先接舉報的一方立案聯合查處;
二是涉稅情況的互通。在國地稅雙方各自對企業進行稽查時,發現的涉及到對方稅收情況時,及時進行通報,以便及時配合全面稽查,確保雙方的稽查準確率,維護稅法的尊嚴;
三是稽查結果的互通。國地稅雙方管轄的稅種雖然不同,但都有千絲萬縷的聯繫,特別是企業的各項收入既關係到增值稅或營業稅的行爲,也對企業的所得稅以及稅費附徵有較大的影響;
四是處理決定互通,經過審理,稽查後對企業作出稽查處理決定書,對企業的行爲有一個準確的定性,對所偷稅款不論涉及到國稅或地稅均可以作出結論,另一方稽查部門將予以認同,並協助執行到位,分別入庫,確保國家稅款不受損失,同時國地雙方對該企業在誠信納稅上添上了灰黑的一筆,成爲今後國地稅雙方監控的重點戶;
五是專項稽查時的聯合。在進行行業性檢查或年度所得稅彙算清繳時,國地稅稽查局可以組成聯合稽查組開展工作,這樣既避免了對企業的多頭檢查又杜絕了重複檢查,可謂事半功倍。

綜上所言,國地稅稽查局之間要建立協調合作的有效機制不是簡單的行政行爲,而要以人爲本,培養高素質的稽查隊伍,本着對稅收工作的無限熱愛和不褻瀆稅法的心儀來開展工作,規範操作,在一個共同的信息平臺上做到資料共享、信息互通、大案互商、共同提高、共同協作,保護合法競爭,維護稅法尊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