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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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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促進現代服務業與先進製造業“互動”並進,積極推動我縣文化旅遊、體育設施、民辦教育、醫療養老和商貿服務等產業高質量、高水平發展,切實加快服務業提速升級步伐,促進縣域經濟全面發展,營造宜居宜業宜遊的良好投資環境,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見:

關於進一步支持服務業發展的政策意見

一、適用範圍和條件

本意見適用於在陽新縣行政區域內完成工商註冊,並從事文化旅遊、體育設施、民辦教育、醫療養老和商貿服務等產業項目的縣內外投資者。

二、支持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產業發展

充分利用我縣文化底蘊深厚、生態環境優美、旅遊資源豐富的特點,積極鼓勵引進文化旅遊產業,開發特色文化旅遊產品,延伸文化旅遊產業鏈。縣政府每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用於支持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產業投資建設。

1.加強項目用地保障。對符合條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文化旅遊、體育設施項目,用途單一且符合法定劃撥範圍的,可以劃撥方式供應;
用途混合且包括經營性用途的,應當採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應,鼓勵以長期租賃、先租後讓、租讓結合方式供應旅遊項目建設用地。

2.實行稅收獎勵政策。對新引進註冊資本在100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及以上的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等產業,從納稅年度起,三年內按當年企業所得稅縣級留成部分,給予100%獎勵。

3.旅遊規劃編制獎補。對各重要生態旅遊景區(點)委託乙級(含乙級)以上旅遊規劃設計資質單位按照《旅遊發展規劃管理辦法》要求編制旅遊規劃的,經相關部門審批通過後,給予規劃編制費用15%的獎補。

4.旅遊景區創建獎勵。對新創建的旅遊景區和城市主體公園,被新評定爲國家5a、4a、3a景區(點)的,優先列入縣重點項目名單,實行專班包保服務,並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60萬元、20萬元產業扶持獎勵。

5.鼓勵星級酒店建設。對新引進的酒店項目,首次評定爲五星級、四星級、三星級酒店的,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產業扶持獎勵。

以上各項支持文化旅遊、體育設施產業發展的獎補政策,由縣文旅局聯合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審覈,縣政府審批,縣財政部門負責列入預算並撥付資金。

三、支持社會辦醫療、養老產業發展

縣政府每年安排產業扶持資金,用於支持社會辦醫療、養老產業項目投資建設。

1.優化項目供地方式。將社會辦醫療、養老機構用地納入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合理安排用地計劃。對符合條件,經相關部門認定的社會辦醫療、養老項目,非營利性機構可按劃撥方式取得用地。社會辦營利性機構按有償方式供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依法按協議方式供地,有兩個或以上用地者的,應以招標、拍賣或掛牌方式取得用地。支持社會力量利用閒置的廠房、學校、商業設施等存量土地和房產進行整合改造後興辦醫療、養老機構,五年內可暫不辦理土地用途和使用權人變更手續,持續經營滿五年後,經批准可採取協議方式辦理出讓等多種土地供應方式。

2.加大項目投資補貼。對社會力量辦醫療、養老機構一次性新增固定資產額(包括土地、醫療用房、設備)在0.5億元至1億元(含0.5億元)、1億元至3億元(含1億元)、3億元以上(含3億元)項目,依照項目落地的土地市場價格確定出讓底價,根據投資額度分別按照土地市場價格的40%、50%、60%比例給予補貼。

3.支持項目先建後驗。支持社會力量辦醫療、養老機構在取得用地和規劃許可,按要求作出相應承諾後,自主依法依規開展設計、施工、竣工後接受相關驗收,實行“先建後驗”。

4.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零收費”。簡化社會力量辦醫療機構行政審批程序,實行行政審批、中介服務“零收費”。對城市建設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水土保持補償費、城市道路(佔用費)挖掘修復費等4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先繳後獎。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費中的建設期渣土處置費、土地礦產交易服務費、房屋測繪費、城市建設工程竣工檔案整理綜合服務費、規劃諮詢方案(規劃區範圍內,未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用地規劃圖、修建性詳細規劃或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等7項行政事業單位經營服務性收費全免。

5.減免各項規費收取。執行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相關政策,對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全額免徵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對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建設減半收取縣級行政事業性收費。在政府管理的各類收費項目方面,對社會辦非營利性醫療、養老機構執行與公辦醫療、養老機構相同的收費政策和標準,社會辦醫療、養老機構服務實行市場調節價。

6.加強財政資金支持。民營醫療機構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的,按牀位實行一次補助政策,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牀位在50張及以上100張以下的,每牀補助2000元;
100張及以上200張以下的,按超出100張部分每張額外補助4000元;
200張及以上的,按超出200張部分每牀額外補助6000元。

7.落實醫保支持政策。全面實行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藥機構協議管理,鼓勵和引導各種所有制性質、級別、類別的醫療機構公平參與競爭。將符合條件的社會辦醫療機構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範圍,實行與公立醫療機構同等的准入標準和報銷政策。

以上各項支持社會辦醫療產業發展獎補政策,由縣衛生健康局聯合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審覈,縣政府審批,縣財政部門負責列入預算並撥付資金。

四、支持民辦教育產業發展

縣政府每年安排民辦教育專項發展資金,納入財政預算,用於支持民辦教育的發展,鼓勵社會民間資本投資教育。

1.創新民辦教育學校土地供給方式。民辦學校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實行差別化用地政策。非營利性民辦學校享受公辦學校同等政策,按劃撥等方式供應土地。營利性民辦學校按有償出讓方式供給土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可按協議方式供地。

2.實行寬鬆准入,創新教育投資機制。鼓勵社會民間資本投資優質的民辦教育。對投入1億元以上新建的具有超前教育理念和具有5年以上教育管理經驗和良好辦學業績的優質的現代化的民辦學校、學校及校(學校)民(市民)共用的大型體育項目(體育館、游泳館、市民運動中心等)、校外學習拓展培訓中心、科技館,建成投入使用後按固投一次性給予1%的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建設期鼓勵依託現有融資性擔保機構,加大對民辦學校的融資支持。在風險可控的條件下,政府支持民辦學校低息貸款,支持民辦學校融資。

3.設立民辦教育基金,大力扶持民辦教育的健康發展。政府首期補貼500萬元設立民辦教育基金,積極鼓勵支持民辦學校依照國家規定利用捐贈資金和辦學結餘設立教育基金,通過專業基金運營機構運作,依法取得的基金投資收益來滾動積累資金,實現保值增值,收益用於學校發展、獎勵和表彰對民辦教育發展有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

4.積極鼓勵盤活閒置國有資產,探索創新民辦學校辦學新模式。鼓勵利用教育城、職教中心富河校區、教育城科技館及其它停辦的中國小校等暫時富餘、閒置的國有資產,採取“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的公民辦混合辦學模式,通過相互購買服務、教學資源與出租、轉讓等方式,創辦民辦教育機構或公辦民營教育集團,創新辦學模式創辦民辦學校和機構。

5.提高民辦學校辦學效益,健全教師合理流動機制。對優質的新設立的現代化和“以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的民辦教育學校,採取以支教的形式按辦學規模按比例配備一定的公辦教師。公辦教師在民辦學校任教期間其原有的編制、檔案關係、工資和社會保險等保持不變,支教期滿,回原單位任教,工齡和教齡連續計算。對外地轉入的教師提供戶籍落戶便利。民辦教師的培訓納入全縣教師培訓計劃。

以上各項支持民辦教育產業發展獎補政策,由縣教育局聯合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審覈,縣政府審批,縣財政部門負責列入預算並撥付資金。

五、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縣政府每年安排產業發展資金,用於支持商貿服務業發展。

1.加大固定資產投資補助。對新引進固定資產投資在5000萬元以上的商貿服務業項目,按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的1%(不含土地和購入房產)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對於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稅收貢獻大、產業帶動能力強的重大商貿服務業項目,給予更加優惠的特殊政策,通過“一事一議”的方式議定。

2.鼓勵外資和知名企業入駐。對外資(含港澳臺)及國內500強企業(含購物中心、百貨店、大型超市、家居建材店、省級以上區域批發總代理)在陽新新設網點的,簽訂六年入駐協議(合同)的,六年內按稅收縣級留成部分,前三年給予100%獎勵,後三年給予50%獎勵。

3.支持工業企業主輔分離。鼓勵工業企業將生產經營過程中的現代物流、產品運輸、安裝包裝、技術服務、科技研發、售後服務、電子商務等非核心輔助性的業務從生產性業務中分離成立經濟實體。分離出來的企業在達到一定規模(零售業2000萬元、批發業6000萬元)的,對僅服務於分離前原企業的三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的獎勵;
對服務於社會的三產企業,給予一次性獎勵10萬元。主輔分離後新設立的三產企業需新徵用地的,在用地指標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予以優先考慮。

4.鼓勵企業開展自營出口。對新辦理進出口經營權,並實現當年出口額100萬美元及以上的生產性企業,每家企業獎勵2萬元人民幣。

5.支持電子商務企業發展。對新辦的電子商務企業投入運營後,年納稅額首次達到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3年內分別按其繳納稅收縣級留成部分的50%、60%、70%資助企業發展,同一企業只享受一次。

以上各項支持商貿服務產業發展的獎補政策,由縣商務局聯合縣招商服務中心負責組織申報、審覈,縣政府審批,縣財政部門負責列入預算並撥付資金。

六、附則

1.對以上各產業未明確獎勵標準的或其它未作規定的事項,可實行“一事一議”;
對固定資產投資達5億元的文化旅遊、體育設施、民辦醫院、養生養老、民辦教育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達10億元的工業、商貿服務業項目實行“一企一策”的優惠待遇,但不再享受上述相關政策。

2.本意見實施中,若有與國家和省政策衝突的,以國家和省政策爲準。若國家、省、市出臺的專項政策和行政服務措施比此更優惠、更便利的,按照更優惠的政策和更便利的行政服務措施執行,但不重複享受。

3.陽新縣政府此前出臺的政策文件與本意見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意見政策爲準。

4.本意見由各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