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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鄉村債務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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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村債務的形成,既有主觀原因,也有客觀原因。從主觀因素來講,一些鄉村幹部存在着“借錢不要本屆還”、“借債保運轉”、“債多人不愁”的模糊認識,是造成鄉村債務增加的思想根源;
管理決策水平低,盲目上項目造成資金沉澱,是導致鄉村債務增加的問題所在。
  而從客觀上講,主要是體制和政策等因素造成的,表現在下列幾個方面:

  一是財政體制不平衡,鄉村事權大於財權,硬性財政支出多,收不抵支。據農調隊測算,全國鄉級每年需要3700億元才能維持合法生存,如果按支出的70%計算,也要支出2590億元;
而總來源只有750億元,收支相抵每年相差1840億元。
  二是農村公共品需求日益增長,加重了鄉村債務包袱。有資料顯示,在鄉村債務中,用於鄉鎮公共品建設投入的佔債務總額的40.9%,用於改善農村生產經營條件的佔10.4%。
  三是以減負爲目標的農村稅費改革與農村轉移支付機制的不配套,增加了鄉村債務的機率。農村稅費改革在制止濫收費、減輕農民負擔的問題上起到了明顯的作用。而新的鄉村財務管理體制並沒有隨之建立起來,鄉村用來維持日常工作運轉的可用資金越來越少。臨時性的國家對農村的財政轉移支付數額小,中間抵扣的環節又多,真正能到村的很少。要解決農業生產經營性的投資問題,還得要靠借債來維繫。
  四是財政供養人員多,支出過高。
  五是上世紀興辦鄉鎮企業,留下了鄉村債務隱患。在鄉村債務中,興辦鄉鎮企業而留下的債務佔債務總額的11.3%。
  六是彌補農村合作基金會虧損,增加了鄉村債務。
  由此可見,化解鄉村債務是一項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工作難度大的系統工程,必須突出重點,標本兼治。既要全力抓好現有債務的化解工作,又要建立預防新債務產生的長效機制。
  第一,研究制定化解鄉村債務和債權清收的政策規定。建議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會同財政部、農業部、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水利部、商務部、國家稅務總局等相關部門,組織聯合調研組,選擇幾個有代表性的地區進行實地調研,拿出化解鄉(鎮)、村債務問題的具體方案。在搞好試點的基礎上,統籌兼顧,穩步推進。
  第二,採取切實措施化解鄉村債務。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對鄉村財務進行徹底清理,分析其成因、構成。對因鄉村謀發展、保穩定而向國家金融部門借貸形成的債務,國家應通過掛賬、停息、貼息和緩收的辦法來化解鄉村債務危機。對因欠稅費而形成的債務,可採取退稅的辦法來解決。依照國有企業破產的辦法和程序,允許鄉鎮企業進行依法破產,從而盤活企業,解脫債務。建立化解鄉村債務工作專項資金。各級財政每年可劃撥專項補助資金,用於化解鄉村因建校、基礎設施建設形成的債務。減少不切實際的評比達標活動,禁止在報刊徵訂中的硬性攤派,嚴肅查處加重鄉村經濟負擔的行爲。
  第三,適度提高地方在稅收分成中的比重。中央應在合理劃分縣鄉兩級事權和財權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分稅制體制,適當提高地方在稅收分成中的比例。
  第四,建立鄉村公共財政體系。完善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加大對鄉村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國家財政轉移支付在現有解決村幹部工資、特困戶救助的基礎上,對鄉村基礎設施建設、農業保險、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資金,應全部或部分納入國家統一財政預算,確保鄉村基本公共品的需求。對國家財政轉移支付資金要確保專款專用,堵塞中間截留環節。建立健全新的鄉村財務監管體制。對鄉鎮財政實行縣管鄉用,在縣市財政設立統一的財政專戶。改革農村會計管理制度,村會計的任免權收歸鄉鎮,全面實行村賬鄉管。實行村財務會計集中核算,推廣財務電算化管理。
  第五,全力推進與稅費改革相關的各項配套改革。紮實推行鄉鎮機構改革,調整合並規模較小的鄉鎮,嚴控鄉鎮黨政機構行政編制。適時合併行政村,建立中心村,提倡村幹部交叉任職、兼職等,減少支出。調整和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的管理體制和投入體制,農村中國小教師工資由中央、地方各級政府共同負擔,縣財政統管,以減輕縣、鄉財政壓力。抓好以增資擴股、清收盤活不良貸款爲重點的農村信用社改革,通過大力推行小額農貸清欠的辦法化解債務。

如何破解鄉村債務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