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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陽泉市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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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政辦發〔202118

關於陽泉市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陽泉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陽泉市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

 

義井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區直各有關單位

    《陽泉市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陽泉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531

(此件公開發布)

陽泉市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

實施方案(試行)

 

爲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加強民政工作和基層基礎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意見>的通知》、中辦、國辦《關於加強鄉鎮政府服務能力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711號)、省民政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實施暫行辦法〉的通知》(晉民發〔201444號)、省民政廳關於印發《山西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晉民發〔202123號)和市民政局《陽泉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陽民發〔202144號)文件的要求,爲加強基層社工人才隊伍及社工站建設,充分發揮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在落實黨和政府愛民惠民政策、落細民政基層服務中的重要作用,結合我區實際,現就2021年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以下簡稱社工站)項目實施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以打通爲民服務“最後一米”爲總目標,圍繞強化基層民政工作人力、專業雙支撐,強化基層民政服務能力水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以社工站爲依託,以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爲力量,打造專業社會服務平臺,充分發揮社會工作在預防和解決社會問題、恢復和發展社會功能、促進社會公正和諧等方面的作用,不斷增進人民羣衆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爲新時代我區民政事業發展蹚出一條新路。

二、總體目標

    2021年底實現全區社工站全覆蓋鄉鎮(街道)。到2023年重點支持建成一批示範性社工站,培育扶持一批紮根基層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帶動實施一批民政領域社會工作服務項目,探索形成我區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的特色品牌,建成擁有相當規模且適應城區社會發展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基層民政服務陣地,基本建成政社協同、職責分明、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羣衆滿意的民政服務管理新格局。

三、建設方式

(一)購買主體。購買主體爲城區人民政府,區民政局牽頭具體負責組織實施。義井鎮和各街道辦事處作爲項目落地方協同區民政局開展相關工作。

(二)承接主體承接政府購買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的主體主要是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或國務院批准免予登記的社會組織,按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應劃入公益二類或生產經營類的事業單位法人,依法在市場監督管理或行業主管部門登記成立的企業、機構等社會力量。

承接主體應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具備提供服務所必需的設施、人員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健全的內部治理結構、內部管理制度、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

(三)運行管理。通過政府購買的方式,設立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和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區民政局監督、檢查、督導、指導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開展社會工作服務,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統籌協調指導全區社工站服務項目,加強對各項目的督導、開展績效評估、人員培訓,總結宣傳交流我區社工站項目經驗和其他由區民政局委託的服務項目。

(四)購買經費。購買社工站項目所需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從區級既有的社會救助工作經費或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指困難羣衆保障資金,額度不超過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總量的2%)等預算中統籌安排,不足部分再從社會救助專項資金和財政補充預算中統籌安排。同時保障區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工作經費。

(五)經費預算。經初步測算,首年社工站運營費用109.5萬元,其中:每年社工站運營經費85.5萬元,區指導中心運營經費需18萬元,區指導中心辦公設備和各社工站標識標牌約6萬元(此項僅一年,由區民政局採購)。

以後每年103.5萬元的經費來源:其中55萬元從當年社會救助專項資金中劃撥(今後可根據我區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救助工作任務變化酌情增加政府購買社會服務資金的投入),48.5萬由區財政和上級民政獎勵支持。

(六)購買方式。政府購買基層社會救助服務項目併入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購買實施主體區民政局按照有關規定,根據我區市場發育程度、服務供給特點等因素,在區財政局的指導下,按照政府採購的有關規定方式確定承接主體。

(七)建設數量。設立區社會工作指導服務中心(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1個,根據鎮(街道)區域劃分,設立義井鎮、各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各1個。中心和站點社會工作服務項目可以分別由多個社工機構承接,也可以由1個社工機構承接。

(八)資金支付。購買實施主體和承接主體簽訂服務合同(協議),項目資金分兩次進行支付。首次按中標(成交)金額的75%支付,剩餘中標(成交)金額的25%,在合同(協議)履行12個月後經評估合格後進行支付。

四、職責分工

(一)購買實施主體職責

區民政局作爲購買實施主體,具體負責社工站服務項目的組織實施,協調鄉鎮(街道)爲社工站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辦公設備和活動場地,制定上報年度實施計劃;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社工站服務內容和服務承接主體,依法依規與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合同(協議),連同工作人員配備情況一併報市級民政部門備案;對承接主體在人員選配、資金使用、站點管理、專業服務、履約情況、薪酬發放等方面實施監管,並對年度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評估;每季度向市民政局提交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報告;統一製作社工站標識標牌。

(二)承接主體職責

承接主體應在區級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下制定工作人員招聘方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組織招聘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和社會公衆公開基本情況、專業資質、年度財務報告、社會服務項目經驗等相關信息;按照合同(協議)內容設立社工站、配備專職工作人員、制度建設、培養社工人才、開展專業服務、加強內部督導,依法依規進行財務管理和會計覈算,按月向區民政局報告項目實施和服務開展情況,並接受民政、財政、審計等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三)項目落地方職責

義井鎮人民政府和各街道辦事處作爲社工站項目的落地方,須爲社工站配備必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包括辦公用房、電腦、打印機、桌椅、檔案櫃等,有條件的鄉鎮(街道)可以爲社工提供必要的餐宿等後勤支持。有條件的根據服務需求設立個案諮詢室、小組活動室等活動場所,明確專人支持指導社工站項目實施,進行日常出勤考覈、運行情況監管和反饋,在年末和區民政局共同對社工站進行績效評價。鄉鎮(街道)可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點服務對象和重點服務內容,打造特色服務品牌。

鄉鎮、街道未經區民政局批准,不得自行擴大服務範圍,增加服務事項;嚴禁將不屬於鄉鎮(街道)民政職能範圍,以及應當由鄉鎮(街道)政府工作人員直接提供的保密事項、行政行爲、管理及服務事項委託給社工站;不得因社工站的建立而減少原民政隊伍力量,不得抽調駐站社工從事其他工作,駐站社工不得承擔民政以外事務。

五、服務內容

聚焦困難羣體,面向納入社會救助保障範圍的民政服務對象開展服務,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人員、臨時救助對象、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以及按照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合編制的《山西省民政廳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中涉及的其他民政服務對象,未經省級民政、財政部門批准,基層不得自行擴大服務範圍、增加服務事項。爲避免駐站社工行政化問題出現,應當由政府直接履行的事項不得納入社工站項目服務購買範圍。

(一)社會救助領域。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對象識別、家庭經濟狀況調查評估、建檔訪視、需求分析等事務,併爲救助對象提供心理疏導、資源鏈接、能力提升、社會融入等服務。

(二)養老服務領域。對特困老年人(含機構供養和分散供養)、留守老年人、經濟困難的高齡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等老年羣體開展健康服務、能力評估、精神慰藉、危機干預、社會支持網絡建設、老年教育、權益保障等服務。統籌鏈接社會組織和服務性企業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網點,上門爲日間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助急、助醫等爲老服務,打造“十五分鐘養老服務圈”。

(三)兒童福利領域。圍繞家庭探訪、入戶覈查、監護評估、精準幫扶、政策宣傳、業務培訓、熱線運行、督導檢查等環節,協助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困境兒童保障工作,提供心理疏導、精神撫慰、關係調整、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的服務。爲有需求的農村留守婦女開展心理輔導、精神慰藉等專業服務。

(四)社區治理領域。探索“五社聯動”(即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社區治理模式,發展壯大社區志願服務隊伍、培育孵化社區社會組織、鏈接社區公益慈善資源,推動多方參與社區治理,按照居民需求合理設計、承接和實施服務項目。在統籌社區照顧、擴大社區參與、促進社區融合、推動社區發展、參與社區矯正、參與社區戒毒與康復和其他服務方面發揮作用。協助社區在居民健康教育、社區羣衆文化、社區環境改善、社區防災減災等方面提供專業服務。

(五)社會事務領域。開展婚姻和殯葬政策法規、移風易俗等宣傳倡導,婚姻、殯葬需求諮詢服務。爲生活無着的流浪乞討人員特別是返鄉和易走失人員提供心理疏導、教育矯治等服務。

(六)探索其他領域服務。除民政領域外,社工站可拓展承接禁毒、司法矯正、青少年事務等其他領域社會工作服務,豐富社工站服務內容。

六、社工站標準

(一)硬件設置。社工站應具備能夠滿足工作必需的辦公場地和設施設備。辦公場地應按照便於服務的原則,根據實際靈活採取鄉鎮(街道)獨立辦公、分區域集中辦公等方式設置,並配備桌椅、電腦、打印機、檔案櫃等設施設備。社工站開展個案諮詢、小組活動等所需的場所應按照“一室多用”的原則,充分利用新時代文明實踐站(所)、兒童之家、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志願服務站(所)等場所和設施靈活設置。

(二)制度建設。社工站要有合理的組織架構和內部責任分工;有規範的運行流程和標準,建立健全服務場所使用管理、人才隊伍建設、人員管理、志願者管理、服務管理、財務管理以及文書檔案管理等規範化制度;有服務承諾、服務對象滿意度反饋等機制。

(三)人員配備。原則上指導中心按不少於4名工作人員、每個社工站按照不少於2名工作人員進行配備,社區多、居民多、地域大的鄉鎮(街道)可適當增加工作人員,明確工作人員爲承接主體聘用的工作人員,與承接主體簽訂勞動合同,並由承接主體爲其發放薪酬並辦理“五險一金”。工作人員原則上要求年齡45歲以下,大專以上學歷,社會工作專業、社會學專業、心理學專業優先,具有社會工作、社會管理、心理諮詢、民政領域相關從業經驗人員優先,同等條件下本地戶籍人員優先,所有工作人員從上崗之日起3年內必須全部取得全國社會工作職業資格水平證書並完成登記。

(四)統一標識。採用戶外掛牌和室內掛牌兩種形式,在顯著位置掛設“社會工作服務站”標牌,標牌格式:“中國社會工作標識+××鄉鎮社會工作服務站”。中國社會工作標識按照民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國社會工作”標誌啓用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93號)要求嚴格執行。

七、主要任務

在“十四五”期間,按照“一年試點、兩年成形、三年完善”的步驟,建成擁有相當規模且適應城區社會發展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隊伍的基層民政服務陣地,孵化培育一批紮根基層的公益慈善類社會組織。

(一)建設基層民政公共服務平臺。按照“建在鎮街,服務村社”的原則,建立社會工作服務站,建設基層民政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先行建設區級社會工作服務指導中心(區社會組織孵化中心),統籌協調實施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社工站要按照資源整合、“一室多用”的原則,優先使用當地兒童之家、日間照料中心、爲老服務中心、志願服務站等服務設施。

(二)實施民政社會工作服務項目。一是困難羣衆信息覈查服務項目。協助鄉鎮(街道)覈查低保對象、特困人員、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含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等)、農村留守婦女以及空巢、留守、失能、重殘等,建立工作臺賬,爲困難羣衆精準幫扶提供基礎信息。二是困難羣衆服務需求評估服務項目。通過進村入戶、走訪交友,增進感情交流,建立信任關係,調查覈實服務對象情況,評估生活狀況、身體狀況等困難程度,運用社會工作專業方法,制定服務計劃。三是困難羣衆精準救助服務項目。運用社會工作專業理念、方法與技能,開展民生政策宣傳,協助落實國家民生保障政策,爲困難羣衆和特殊羣體統籌提供情緒疏導、心理撫慰、精神關愛、關係調適、能力建設、資源鏈接、社會融入等方面專業服務,配合支持鄉鎮(街道)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等有關工作。四是共建共治共享社會治理服務項目。推動社區、社會工作者、社區志願者、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公益慈善資源聯動,引導村(居)民開展互幫互助活動,培育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發展壯大志願者隊伍,激活社區公共活動空間,推動社會力量和公衆參與社會治理,提高社區居民自治水平,助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格局。

(三)培養基層民政服務力量。要加強本地民政服務能力培育,以構建社會工作專業能力爲核心,重點培養基層民政幹部、鄉鎮(街道)幹部、社區工作者、民政服務機構工作人員、社會救助經辦人員、兒童主任、民生協理員等民政部門服務力量,動員參加社會工作職業水平考試、開展短期社會工作業務培訓、優秀案例分享交流,提升基層民政專業化服務能力。加快孵化培育城區社工機構,引導協助其他社會服務類社會組織向社工機構轉型。社工站要積極培育發展本地誌願服務力量,加快培養一些長期參與志願服務、熟悉掌握社會工作服務知識的志願者骨幹,着力培養一些富於社會責任感、熟悉社會工作專業知識、擁有豐富管理經驗的志願服務組織管理者,推動志願服務工作精準化、專業化發展。

(四)打造社會工作服務先進典型。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要按照及時總結經驗,發掘亮點,宣傳先進典型,擴大社會影響,提升社會工作者的職業聲望和社會地位。按照民政部統一部署,要積極開展社會工作服務標準化示範創建工作,組織社會工作服務優秀案例徵集評選宣傳。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示範創建和優秀案例徵集評選宣傳工作成效將作爲重要指標納入社工站績效評估內容。

八、進度安排

(一)制定實施方案。(5月底前)區民政局要根據《山西省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和《陽泉市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試行)》要求,結合城區實際,落實社工站項目資金,制定城區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項目實施方案和2021年度社工站項目年度實施計劃,並於2021年5月底前報市民政局備案。

(二)組織政府採購。區民政局要嚴格按照政府採購有關規定公開服務項目信息,包括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服務要求、購買方式、承接主體條件等事項,堅持公開、公正、公平、擇優的原則,依法依規履行政府採購相關流程,確定承接主體。

(三)簽訂合同(協議)。區民政局應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30日內,與中標(成交)的承接主體簽訂政府購買服務合同(協議)。服務合同(協議)應明確服務期限、服務內容、服務目標、服務標準、服務價格、工作人員配備和資質要求、資金結算方式、各方權利義務、違約責任等內容,明確因政策調整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變更或解除協議。

(四)試點工作全面啓動。(6月底前)2021年6月,在省、市民政部門指導下全面啓動社會工作服務站試點項目購買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點場地,力爭一個月內完成購買服務、簽訂服務協議,同時要將協議副本在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報市民政局備案。

(五)開展駐站服務。社工站服務項目承接主體在服務合同(協議)簽訂後1個月內,按照社工站標準相關要求完成站點設置、工作人員配備等基礎工作;積極組織工作人員開展需求調研,制定服務計劃,提供專業服務,做好資料歸檔、動態推送、進度簡報、經驗總結等工作,並按時向區民政局提交月度工作簡報、中期工作報告和末期工作報告。 

(六)組織監管評估。購買實施主體應建立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全程跟蹤社工站服務項目實施進展和服務開展情況,重點圍繞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滿意度反饋、工作人員管理、人才培養、財務管理等內容開展監管,發現偏離合同(協議)目標的要及時予以糾正。省、市、縣三級民政部門分別按照本方案相關要求對社工站項目實施情況及服務開展情況進行評估,並將評估情況報上級民政部門。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強統籌協調。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按照職責分工,認真研究部署,儘快落實辦公設施設備、工作人員、項目資金等,不斷增強民政服務對象獲得感和幸福感,積極在創新民政服務模式上蹚出一條新路。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各自職能給予社工站大力支持,助力社工站健康有序發展。

(二)嚴格資金使用。區民政局要嚴格按照各類資金的使用管理規定明確資金使用方向,確定社工站各類服務項目的範圍和內容,杜絕超範圍服務引發的資金使用風險,要監督承接主體依法依規使用各類資金。承接主體在民政部門以外承接其他購買主體的服務時,應當單獨進行財務覈算,實施專項經費管理,不得與民政購買資金混用,更不得擠佔、挪用民政購買資金。

(三)加強業務培訓。區民政局和承接主體定期負責組織社工站工作人員培訓工作。一是開展崗前培訓。社工須全部接受崗前培訓,熟悉崗位職責要求,瞭解社會工作基本理論、知識和技能。二是開展專業培訓。聘請社會工作專家,對社工進行社會工作專業知識培訓,推動社工掌握實務操作技能。三是開展政策培訓。針對社工日常服務需求,開展社會救助、兒童福利、養老服務、婦女關愛服務、殘疾人服務等政策培訓,全面提升社工政策認識水平和政策落實能力。四是開展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考試考前培訓,推動駐站社工3年內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水平證書。

    (四)深入增強宣傳引導。承接主體要充分利用電視、報刊、廣播、網絡等媒體,多形式、多渠道、多層次宣傳社會工作服務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對於推進社會治理創新的意義和作用,宣傳普及社會工作的專業理念和工作方法,爲站點建設和項目實施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和輿論氛圍。

 

 

 

 
抄送:區委辦公室,區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區政協辦公室,區法院,
區檢察院,各人民團體。
陽泉市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5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