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工合同。
加工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具體要求,使用定作人提供的原材料或半成品,加工製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2.定作合同。
定作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具體要求,使用自己的材料和技術製作出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3.修理合同。修理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修復損壞的物品,定作人爲此支付報酬的合同。
4.複製合同。
複製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製作與定作人提供的特定物相同的成品,定作人接受該成品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5.測試合同。
測試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的設備、技術等條件,對定作人指定的項目進行測試,定作人接受測試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6.檢驗合同。
檢驗合同是指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利用自己條件,對定作人指定的項目進行檢驗,定作人接受檢驗結果並支付報酬的合同。
其他承攬合同還有印刷合同、設計合同、翻譯合同等。
承攬合同屬服務合同,簽訂這類合同,應具備以下主要條款:
一、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法人代表的姓名;
二、委託的標的物(應寫標的物的全稱);
三、標的物的數量、質量、包裝、加工方法;
四、標的物製作的原材料的質量、規格、數量及檢驗方法、計量單位;
五、製作的價款、酬金及計算的依據、方法;
六、合同履行的地點、期限、方式;
七、工作成果質量、性能、技術要求、指標及檢驗方法;
八、報酬的支付及支付的方式;
十、其他條款(雙方當事人確定的有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