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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林地承包的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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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合同範文1


標準林地承包的合同3篇

爲搞活林業經濟、提高效益,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雙方通過平等自願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雙方

甲方:萬安縣窯頭鎮城江村六小組,組長劉祥奎

乙方:泰和縣澄江鎮 康華鋒

二、承包事項

甲方將座落在大眼塘荒山面積大約200畝承包給乙方造溼地松(土地不流轉,山上所有林木歸甲方所有)。

三、造林要求

乙方必須按林業部門造林要求,行距23米,成活率保持在85%以上,負責林業部門驗收合格。

四、雙方責任

乙方在造林過程中所產生的一切費用自行負責與甲方無關,甲方在造林驗收合格後應協助乙方向林業局退回造林押金。

五、其它事項

在林業局驗收合格後,退回造林押金後,合同雙方就無任何關係。如有其它事項,還可另行協商,補充條款,同具法律效應。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並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範文2

發包方(簡稱甲方):

承包方(簡稱乙方):

經全體代表及兩委班研究決定,對外公開招標承包,墳坨村袁志成以最高標的中標,經雙方協商規定如下合同條款,雙方遵守執行。

一、承包年限:70年。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二、承包金額:承包費用共計叄萬伍仟元整,上打租一次性交清。

三、山林四至:

第一片 東至道,西至南刁山界,南至分水樑,北至道。

第二片 東至小道,西至康各莊邊界和村責任田,南至 村責任田,北至道。

四、乙方對承包的山場由經營、使用權,允許乙方依法開發和利用林地資源,乙方對原有的或新植樹木進行撫育間代或更新採伐時,必須報林業主管部門取得合法手續,並在當年或次年更新。

五、乙方對承包的林地內的林木由所有權和使用權。乙方在承包後依法修建的各種設施,合同期滿後,由乙方與北刁村委會雙方共同協商解決,超出原松林覆蓋率以外的其它樹種,由乙方自行處理。承包期滿後,乙方繼續承包,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權。

六、在承包期內乙方有經營自主權、繼承權和轉讓權,但必須與北刁村委會辦理相關手續。

七、在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徵用,乙方無償交由所用地段。

八、合同簽字後,望雙方共同遵守,如有一方違約,要賠償另一方的所有經濟損失。

九、此合同一式五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鎮合同管理部門一份,林業局一份,撫寧縣公證處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地承包合同範文3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爲了開發利用林地資源,發揮林地的經濟效益,經甲方村民代表討論通過,甲方願意將屬於甲方的 林地發包給乙方開發經營種植柑桔、速生豐產樹等。現經甲方、乙方充分協商,雙方簽訂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的 林地面積約爲 畝,承包租金爲每年每畝 元。

二、承包期限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三、承包款及支付辦法:甲方每一年的林地承包款一共爲 元。乙方每 年付一次款,即每一次應付 元。

四、在承包期限內:

(1)乙方享有全部承包經營權,乙方享有林地資源的開發利用權,種植管理收益,甲方不得干擾破壞乙方的生產,未徵得乙方同意不準任保單位或個人進入承包林地砍伐、放牧等。

(2)乙方爲了生產,生活需要,可以在承包的林地範圍內建設各種生產、生活設施,甲方不得干涉破壞,如有發現甲方有意搗亂的要負全責。

(3)乙方承包的林地發生權屬爭議的,甲方負責調處糾紛,並明確分界,如乙方承包的林地面積因權屬爭議有減少,甲方應當減少部分的面積數量對乙方投資費用和預期的正常收益作出經濟賠償給乙方,如國家需要徵用的,按照國家法律政策規定執行。

(4)甲方允許乙方將本林地的承包經營權轉包。轉讓給他人,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費用但本合同各項條款不變,承包期限不變,由受讓方繼續履行本合同的條款。

(5)如乙方必要經甲方小路運輸,甲方應無償提供土地築路,路面不少於貳米伍拾公分(2.5米)寬。

(6)如果有羣衆進入乙方承包的林地亂砍亂伐,侵害乙方的經營權益的,甲方村幹部必需協助處理。

五、承包期滿,乙方要按時將承包的土地,果樹一併無償交回甲方,乙方不得毀壞,設施由乙方自行處理,如繼續發包的,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承包的權利。

六、違約責任:如果有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由違約方賠償守約方,由此而引起的損失加倍賠償。

(1)如甲方中途無故解除合同,收回乙方承包的土地,則要甲方賠償乙方承包期內的一切經濟損失。

(2)甲方要確保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不得在土地上從事種植等影響乙方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否則要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

(3)乙方放棄對林地不管理在一年以上,也不交承包款的,視乙方自動棄包,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果樹、木及其他設施,合同解除。

七、本合同由甲、乙雙方共同簽訂,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生效。在承包期內,不論管理體制,行政區域,人事變動,本合同效力不變。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