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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承包合同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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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運輸承包合同2篇

  甲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常住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等,結合實際情況,爲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遵守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地點:縣。

二。工程內容:土石礦運輸

三。工程承包方式:乙方提供車輛運輸。運距平均_____17____公里之內。

四。運輸價格:甲方以每噸_______元結算給乙方。

五。合同期爲20年______月_____至20年______月______日。

六。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負責辦理施工所涉及應辦的各項事情.批文.稅收等手續。

2。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時間,爲乙方提供食住場所,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3。負責處理施工場所周圍建築物,設備管線.古樹果木等保護工作及路政*.*.運管等工作事宜。(施工道路上超載及一般違章由甲方負責,若車輛因此被扣車超過24小時,甲方補償乙方每天三百元人民幣。不包含贓車.或之前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如車輛在本工程運輸過程被政府部門沒收,雙方協商按市場價格由甲方賠償給乙方(不包含贓車.或之前有發生過交通事故的車輛)

4。協調與其他施工單位等有關部門及當地村民百姓的關係(保障道路暢通,專人修路。)

5。甲方保證乙方每天有充足的貨量運輸,保證每天至少有四車的貨量,不能滿足乙方運輸貨量時,甲方按一天四車補足乙方工程款。

6。因甲方工程款不按時支付而導致乙方不能正常運輸,甲方除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外應承擔乙方的誤工費,每臺車叄百人民幣日,(甲方有特殊原因而停工,必須事先以書面通知乙方,並需經得乙方同意爲準)。甲方超過7天不支付運費乙方有權終止合同,並向甲方追討所欠運費和誤工費。並索求兩萬元的合同違約賠償金。

《二》乙方責任:

1。乙方同意在2009年______月____日晚上10點前。____臺20方以上車廂長不超過6點3米工程車,人員,按甲方要求到達指定施工場地,不得以任何理由推遲。。乙方車輛超過規定進場時間3天及以上,則甲方有權終止本合同。以後根據工程量需要再增加,服從甲方安排,聽從指揮。

2。乙方車輛工作暫定每天時間在12小時內(從早上6點至下午6點可以進山。)出山時間不限制。乙方在可以開工的時間內必須全力進行運輸作業不得怠工,在規定時間內可以進山運輸情況下必須進山運輸。在車輛出現故障需要維修必須馬上通知甲方。

3。乙方同意首批不少以____臺20方以上車廂長不超過6點3米工程車進場,時間爲2009年____月____日晚12點前。首批車輛前3天作爲磨合工作協調熟識路況測試。達到甲方承諾情況下乙方同意於3天后開始分批調配車輛到達,並按約定時間全部到齊。如乙方不能按時把車輛到場必須賠償給甲方五千員人民幣誤工費。如測試情況不達到甲方承諾的乙方有權停止施工車輛離場。

4。遵守國家,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協助甲方處理好,由於施工而帶來的擾民問題及周邊建設單位(住戶)的關係。

5。承擔工程中本身的生產安全責任,併爲車輛購買保險。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有關事故和生命安全責任,由乙方承擔一切責任。車輛維修,保養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

6。如乙方中途無故停工或不能完成甲方的運力要求,或不依照工作安排。甲方有權找其他車隊進場施工。並拒付前工程款及賠償給甲方兩萬元的誤工費。

七。安全措施:

安全施工與檢查,乙方必須遵守工程建議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並接受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檢查及監督。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負責(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八。工程款結算:憑過磅票據,以噸數結算。

九。付款方式:

乙方首批車輛____臺按期到達後,開工前由甲方借支人民幣15000員給乙方作爲生活經費,一週後在運費中扣除。

結算方式爲一週一結,每天收工後乙方把運輸單以及加油單交由甲方,甲方開具收據證明。每週星期一下午5點前結算前一星期的運費。第2周開始乙方從運費中扣出人民幣兩萬員作爲誤工費合同保證金

十。甲方如繼續需車輛運輸的話,在同等的條件下先優先照顧乙方車隊。

十一。乙方必須能證明本身擁有車輛產權不小於兩輛,本合同乙方不接受非車的簽註。一旦發現乙方非車輛產權所有者視爲違約,本合同馬上自動終止。

十二。任何因爲天氣原因,道路維修,車輛故障維修保養,安全檢查,政策變動等甲乙雙方非人爲原因做成停工,由雙方自行承擔風險,雙方不承擔對方的工補償責任。

十三。以上協議均在甲乙雙方平等自願的情況下商定,甲乙雙方各持一份,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在合同期限內協商解決,本協議甲乙雙方自簽字之日起生效,若在雙方不能處理的情況下,可以通過當地有關司法部門解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蓋章:單位蓋章:


【篇二】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通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爲擡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啓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爲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爲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繫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繫結果通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繫。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爲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覈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爲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繫,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擡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

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印、自動或電腦處理、或複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爲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啓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性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爲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序進行仲裁,該仲裁爲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簽訂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