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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鎮婦女就業情況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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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瞭解**市城鎮婦女靈活就業情況,爲做好婦女工作提供對策,春節前我們在全市靈活就業婦女中開展了一次抽樣調查。

市城鎮婦女就業情況調查報告

一、靈活就業城鎮婦女就業狀況

目前,**市城鎮婦女靈活就業羣體的從業形態多種多樣,幾乎涵蓋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和角落,其構成包括自營勞動者、家庭幫工、季節工、小時工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其就業目的大多以緩解家庭生活困難爲主,在抽樣調查的3000人中,有2162人靈活就業的直接原因是家庭生活困難,比例佔72.06%,而想找點事幹和實現自身價值的僅佔5.97%和10.99%,因此,實現靈活就業的婦女中對目前就業狀況滿意的僅佔總數的12.91%,比較滿意的佔39.38%,不滿意的佔23.53%,佔54.81%的女性抱有“先幹着以後再調整”的心態。從收入看,大多數靈活就業的女性工資仍然不高,月收入在301—500元之間的比例最高,佔65.22%,300元以下的佔19.03%,500元以上的佔15.74%。同時,年齡結構和文化程度在靈活就業中有較大差別,總體看,年紀輕、學歷高的女性靈活就業具有一定的優勢,隨着年齡的增大、文化程度的降低,就業率和擇業標準以及工資水平呈下降趨勢。從就業方式看,靈活就業的女性多以受僱傭形式實現就業爲主,比例達到58.65%,採取自主經營形式實現就業的只佔7.47%,與人合夥經營的只佔1.64%,其他形式佔32.24%。並且靈活就業主要分佈第三產業,比例已達總數的79%,在第一產業和第二產業實現靈活就業的分別佔13.6%、7%。

二、城鎮婦女在靈活就業過程中遇到的主要問題

(一)工作不穩定,收入低,就業壓力大

靈活就業女性一般從事的是收入低的工作,工作不穩定是普遍的。下崗職工被招聘到企業就業,一般都是臨時性的,大多沒有建立正式的勞動關係。目前,在相當一部分新經濟組織中存在着用工制度不夠規範的現象,靈活就業的良好氛圍仍較欠缺。如有些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招工性別歧視、隨意提高招用工的條件、不願用生育年令的女性、不與就業者簽訂勞動合同、男女同工不同酬、超時工作、隨意剋扣工資、隨意辭退女工和以招聘失業人員來博取廉價勞動力等現象。許多參與調查的靈活就業女性或多或少的都遭遇過這樣的事情。她們在就業過程中總是缺乏安全感,生怕隨時會丟掉來之不易的工作。因此,工作不穩定、收入低、沒有正式勞動關係是靈活就業人員的最大困難。

(二)大多數受僱靈活就業女性屬於臨時性再就業,社會保險關係難以轉移

儘管她們有強烈的參保願望,往往很難實現。到目前爲止,靈活就業人員與現行社會保險幾乎沒有制度性聯繫,這樣一個龐大的羣體依然被排斥在現行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因此學術界不斷呼籲我國儘快建立一項適應靈活就業的社會保障體系,以保靈活就業人員,特別是使其中的低收入者能夠享受到最基本的社會保障。因此,改善靈活就業者的福利與保障政策無疑也會使女性靈活就業者因之受益。從調查看,隨着個體、私營等新經濟組織的崛起,靈活就業女性在新經濟組織中所佔的比重越來越大,但這些企業的從業人員不能像國有和集體企業那樣完全享有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保險。從這些受調查人員自身的角度看,低收入使得她們對社會保險或是毫無概念,或是望而卻步。實際上,對於低收入的下崗職工來說,解決眼下吃飯和孩子上學問題是他們最關心的,社會保險則是“奢侈品”,“想都沒想過”。

(三)缺乏政策性扶持

調查中發現,在女性失業人員自謀職業中,有93.4%的人沒有享受到政府有關的優惠政策。在詢問靈活就業女性需要政府提供什麼樣的幫助時,她們提得最多的是“失業人員自己開店時,適當減免一些工商費和稅”。實際上這些政策都有,但她們不是很清楚。還有79.14%的人沒有領到《再就業優惠證》(這些都是集體企業人員,多年以來一直處於隱性失業狀態,而她們往往是最需要幫助的)。

(四)需要專門的組織機構進行服務管理

在女性靈活就業人員中,真正通過職業介紹機構實現就業的只佔4.35%。究其原因,主要是職業介紹機構魚龍混雜,特別是以贏利爲目的的私營或團體開設的職業介紹機構,本來信譽度就不好,個別的職業介紹所還要以介紹工作爲名,發佈虛假招工信息,行騙錢之實。在調查的失業者中,只有19.08%的失業女性到職介所登記求職。嚴重阻礙了職業介紹機構職能作用的發揮。

(五)創業技能培訓還有薄弱環節

調查結果顯示,**市的靈活就業培訓工作主要存在兩方面的問題:一是普及面不廣、失業職工參與率不高。有80%的靈活就業人員沒有參加過再就業培訓;
二是針對性不強。失業女性接受的培訓課程中,80%是知識類培訓,如電腦、財會、企業管理等。但實際參加靈活就業女性54%的人則選擇技能類課程,如美容美髮、家政服務、服裝縫紉等。

三、促進城鎮婦女靈活就業的建議及對策

(一)要站在國計民生的高度,進一步增強對做好靈活就業工作的認識

隨着**市老工業基地改造步伐的加快,更多的人會面臨着再次就業。在這種就業壓力大、結構性矛盾尖銳、正規部門提供的就業崗位不足的情況下,加速靈活就業的發展是解決千萬人的飯碗即生存和發展問題的重要途徑,也是保持社會穩定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條件。一是思想上要認識到位。目前,靈活就業領域雖然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和缺陷,這就更需要從思想上對靈活就業給予高度的重視。各級組織和靈活就業人員都要樹立大就業觀念和現代就業觀念。二是情感上要關懷到位。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一般收入不高,而且工作不夠穩定,基本上社會保險沒着落,養老、醫療沒保障,直接影響靈活就業的穩定性,也是靈活就業人員及其家庭最大的後顧之憂。所以,應該對靈活就業人員在情感上給予特殊的人文關懷,幫助她們在靈活就業領域找到更廣闊的生存空間。三是宣傳上要覆蓋到位。很多從事靈活就業的人員,由於文化水平低,對黨和政府制定的關於靈活就業方面的相關政策知之甚少,有的甚至一概不知,造成政策理解和運用上的“盲區”。多渠道多形式宣傳靈活就業方面的政策、信息和靈活就業領域涌現的典型人物,使廣大勞動者瞭解國家關於靈活就業方面的政策,消除思想顧慮,在輿論上給予正確的引導,努力營造重視並支持靈活就業、依法保護靈活就業人員合法權益的社會氛圍。

(二)依據靈活就業行業性質和人員自身狀況的不同,對靈活就業實行分類指導

一是可根據靈活就業者所在行業性質的不同特點,確定不同的政策指導重點。對在小企業靈活就業的人員,重點是制定實施支持小型企業創辦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對在大中型企業的靈活就業人員,重點規範好這些企業的用工行爲和對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維護上;
對在非正規部門靈活就業的人員,重點調整和完善現行勞動法律制度;
對從事獨立服務的靈活就業人員,重點是加強對他們的就業服務。二是對國有企下崗職工和集體企業下崗職工也要進行分類指導。對城鎮下崗參與靈活就業的職工,特別是生活和就業都比較困難的羣體,應制定一些特殊的優惠政策,幫助和扶持他們實現靈活就業。對集體企業下崗的職工,在安置中能否取消優惠證的限制,特別是4050人員應作爲今後照顧安置的重點。

(三)成立靈活就業組織,建立一套有效的社區就業管理和組織體系

基層社區組織與就業人員的關係最近、最直接,比較瞭解靈活就業人員的思想動態、經濟狀況、急迫解決的問題和就業需求,可爲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心貼心、面對面的最直接的服務,使社區服務的就業潛力轉化爲現實。一是在社區建立勞務型就業組織或中介服務機構。社區中介服務機構可爲靈活就業人員提供以協議或登記方式確立勞務關係的服務。二是在社區建立固定的勞動力大市場,將其建成靈活就業人員能進能出的蓄水池,把分散的以個體形式出現在勞動力市場的靈活就業人員組織起來同時,可在勞動力大市場中設立就業諮詢、“一對一”就業指導、即時就業等多種就業服務。三是建立社區與社區之間信息可共享的網絡傳輸平臺,爲求職者提供有效的就業崗位信息服務,使其能夠及時瞭解各類就業崗位情況,以便根據不同崗位要求做出選擇。四是建立社區“勞動保障監察與仲裁窗口”,由專人出面幫助靈活就業人員解決矛盾,代理勞動爭議,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使他們能夠安心地從事靈活就業。五是扶持社區開闢機動、靈活、多樣的就業渠道,如可引導社區靈活就業人員大力發展送報、早餐、夜市等非全日制就業;
參與供熱、採暖、旅遊等階段性就業;
進行小編織、小飯桌、小製作、旅遊紀念品等家庭就業。

(四)匯社會各界的合力效應,爲靈活就業人員提供更多的支撐性服務

一是多渠道提供更多的靈活就業崗位。隨着東北老工業基地的振興和國企改革的深入,國有大中型企業和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被逐步剝離出來,這是一個很大的就業市場,也是一個新的就業增長點。如可組織靈活就業人員參與到國企和事業單位的後勤服務項目之中。二是建立健全“勞務派遣組織”,爲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就業服務。發揮勞務派遣組織在促進靈活就業中的積極作用,將靈活就業人員組織起來,根據市場需求,派遣到用人單位和居民家庭,從事季節性、階段性就業。三是完善相關法律法規,保障用工單位和靈活就業者雙方的合法權益。首先,要在法律上確認靈活就業形式的地位和作用,着手製定靈活就業方面的專門法律法規,把對靈活就業形式的重視上升到法律層面。其次,在專門法律尚未出臺前,應抓緊完善實施**市靈活就業領域勞動關係的制度建設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儘快設計出一套立足**市情、符合各種靈活就業形式特點,有利於促進**市靈活就業發展的政策法規。四是建立和完善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的社會保險制度,解除靈活就業者的後顧之憂。五是爲靈活就業者提供靈活多樣的就業培訓服務。由於靈活就業者年齡大小不一、個體素質參差不齊、崗位要求各不一樣、就業需求各不相同,因此,應對不同類型的靈活就業者提供不同的培訓。培訓機構可採取送培上門、階段學習、自學與集中學習相結合、學習與工作相結合等靈活方式,對靈活就業人員提供培訓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