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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性中暑可視爲工傷

權益保障 閱讀(1.03W)
職業性中暑可視爲工傷
記者從勞動保障部門獲悉,患心臟病等不能從事高溫作業,職業性中暑可視爲工傷。
  據介紹,《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所禁忌的作業。患有心血管疾病,例如心臟病、高血壓等、中樞神經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的勞動者不能從事高溫工作。

  採訪中,勞動保障部門的負責人告訴記者,《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也已明確規定:當勞動者作業地點氣溫高於37℃時,企業應採取局部降溫和綜合防暑措施。
  
  這位負責人指出,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職工如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因中暑而死亡或於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將視同工傷而獲得相應的保險賠償。

  這位負責人強調,職工在高溫等特殊環境中工作領取的津貼,加班費,養老、醫療、失業社會保障金和住房公積金等收入不得列入最低工資中。 免責聲明中國人力資源網新聞頻道登載此文出於傳遞信息之目的,絕不意味着中國人力資源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描述作者:  來源: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