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簡歷模板館>職場>工作計劃>

招生工作計劃範文

工作計劃 閱讀(1.26W)

一、關於報名組織機構及職責


招生工作計劃範文

各地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組織工作由各地招生委員會負責。普通高校招生報名組織工作機構設三級,即: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各公辦普通中學,其職責分別爲:

(一)各公辦普通中學具體負責組織在本校有三年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完整高中學籍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含經自治區學籍管理部門認可轉入的應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二)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具體負責組織本縣(市)所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的信息採集工作。

(三)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組織、領導、指導和協調本地區考生的報名工作,同時負責:

1.組織(一)、(二)條規定之外的民辦中學的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中等職業學校應、往屆畢業生,由疆外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畢業生,疆內其它學校轉入就讀普通高中的畢業生和“其他考生”的資格審查、報名、體檢、政審及具體信息的採集工作。

2.處理各縣(市)招辦和公辦普通中學在報名工作中遇到的特殊問題。

3.對各公辦普通中學、縣(市)兩級機構的報名結果進行復審。

4.編髮考生普通大學聯考報名序號。

各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本地區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自治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縣(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和地、州、市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各公辦普通中學對本縣(市)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

三級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組織機構的報名及資格審查工作,實行各級組織機構主要領導負責制和具體工作責任人“誰審查、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究制度。

二、關於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當年普通大學聯考報名的人員除須符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條件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我區應、往屆普通高中畢業生報名條件

1.普通高中階段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三年(高一、高二、高三),並且有在新疆就讀三年的學籍檔案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2.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按距離當年大學聯考的時間計算,下同)。

(二)中等職業學校(含普通和成人中等職業學校、職業高中、技工學校)應、往屆畢業生報名條件

1.中等職業學校應屆畢業生必須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並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

2.中等職業學校往屆畢業生必須有教育部門簽發的畢業證書,有其所就讀中等職業學校完整學籍並在疆連續實質性就讀兩年以上,考生本人在疆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三年。

3.中等職業學校在疆外招收的學生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參加新疆的普通大學聯考報名。

(三)我區跨地、州、市就學考生原則上回戶口所在地報名並參加考試。但有其所就讀的公辦普通中學三年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的應屆畢業生可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所在就讀中學證明屬實,由戶口所在地、州、市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查其戶籍條件屬實的,可在就讀中學所在地、州、市招生辦公室報名並參加考試。各地應相互配合加強對此類考生的資格審查和服務。

(四)其他考生報名條件

1.高中階段隨父母調動需轉入疆內就讀普通高中的,考生本人及父母在疆須有常住戶口,且戶口遷入新疆的時間不少於兩年,有高二、高三兩年高中學籍和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須經地、州、市組織人事部門出具批准其父母調入我區黨政機關及事業單位或按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的相關手續證明)。

2.在我區出生落戶到外省區借讀(回原籍或親友所在地借讀等)的,考生本人及父母戶口必須長年在新疆,考生戶口沒有遷出新疆的經歷,且須有考生就讀中學所在縣(市)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帶有學籍號的普通高中應屆畢業證明及經自治區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審覈認定的考生借讀所在省區省級學業水平考試辦公室出具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

一、九月份

1 、繼續招生並做好統計工作。

2 、輸入xxx屆畢業生信息辦理報到證。

3 、秋季新生圖像採集、並將信息上傳國家系統。

4 、學籍系統維護。

5 、 13 級繼續工學交替。

二、十月份

1 、編制開平職校工學交替教師管理手冊及學生實習手冊。

2 、佈置秋季學生助學金及免學費工作。

3 、xxx級新生(市招辦、市職稱處)的註冊工作。

4 、完善各種檔案工作。

三、十一月份

1 、就業市場調研,準備頂崗實習及招生工作。

2 、確定xxx年招生計劃、制定招生簡章。

3 、制定頂崗實習工作計劃。

四、十二月份

1 、佈置頂崗實習工作安排。

2 、組織校園招聘會。

3 、春招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