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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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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規章制度
一、 考勤制度
(一)、考勤工作操作辦法
1、各單位、各部門須安排專人監督員工每日填寫《簽到表》,以此反應員工當天考勤情況;
2、每月底最後一天,由辦公室將將《簽到表》發放到各部負責人;
3、分店各部門每月1日須根據本部上月《考勤記錄表》進行彙總,彙總後將《簽到表》和《考勤彙總表》、《考勤日誌》一同上交辦公室,辦公室覈實無誤後交人事部核發工資。
4、分店各部門每月1日須根據日常獎懲情況將本部員工上月獎懲彙總,彙總後將《獎懲單》、《獎懲彙總表》一同交質檢部進行覈實,質檢部覈實無誤後上交人事部核發工資。
5、人事部每月須將員工考勤情況和獎懲情況進行分別記載,以便定級考評備查。
6、各部門考勤負責人必須每天建立考勤日誌,辦公室、質檢部、行政經理將不定時抽查覈實,一旦發現異常,將按照《管理責任督察制度》直接追究部門第一負責人的管理責任,視爲“較重過失”。
(二)、請假審批
1、請假必須提前以書面形式申請並提供相關證明。緊急情況須電話請假者必須事後補寫假條。行政經理負責覈實請假的真實性。
2、基層員工請假;二天以內(含二天)由本部負責人審批,二天以上五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後報行政經理審批方可,五天以上須逐級上報分店執行總經理審批後方可。
3、分店管理人員請假:一天以內由分店行政經理審批;一天以上五天以內(含五天)逐級報經執行總經理審批;五天以上十天以內(含十天)應逐級報經公司總辦備案,副總經理審批方可;十天以上應逐級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方可。
4、分店總經辦成員,三天以內由行政經理審批(行政經理由執總審批);三天以上七天以內(含七天)應逐級報經公司副總經理審批;七天以上應逐級報經總經理決定。
5、請假條必須逐級審批簽字後由部門負責人保存備查。
6、經過審批的請假,可充抵本月規定的例行休假。超出例行休假者,扣除當日工資。
(三)、考勤處理
1、所有人員必須按時到指定地方簽到和簽退,並接受考勤管理者的監督。否則其按照10元/次予以處罰,因工作原因未簽到(退)者,經相關領導證明屬實後,處罰予以取消。
2、嚴格遵守作息時間,嚴禁遲到、早退。遲到或早退每分鐘基層員工(含領班)罰款一元,管理人員罰款二元;罰款超出當天工資者,按曠工處理。
3、曠工一天扣除三天工資,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曠工五天以上者作爲自動辭職處理。
4、未按規定手續請假或請假事由虛假者,其假期視爲曠工。考勤管理者監督不力或徇私舞弊者,承擔當事人同等的處罰。
5、所有員工的臨時請假(如以小時計算的假期),四小時以內按半天計算;四小時以上按一天計算。
6、業務部門基層員工考勤由本部負責人管理,辦公室負責人監督;管理人員考勤由所在單位辦公室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按規定考勤。
7、每月底考勤管理者將相關人員的出勤情況統計彙總後,連同假條轉交人事部門覈算工資。
8、行政經理有權對本酒店管理人員的考勤及業務部門管理人員對基層員工的考勤工作失職現象做出處理:未按制度規定程序操作按《獎懲制度》對應條款處理;因管理不力帶來管理任何不良後果者,移交質檢部門按《管理責任督察制度》相關規定,報上級領導審批後執行。
9、管理人員每月可享受四天帶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職七天帶薪休假一天;基層員工每月可享受三天帶薪休假,即平均每在職十天帶薪休假一天;
10、各單位辦公室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及相關制式表格開展本單位考勤管理工作。
二、證件胸牌
1、員工被錄用後,將發放胸牌,胸牌應隨時佩帶,酒店保安人員有權在店內隨時檢查。
2、員工在工作場所時,必須佩戴胸牌,以便賓客或有關部門檢查監督工作質量。
3、員工應採善保管好證件和胸牌,若有遺失,應及時提出申請;經所在部門經理審覈批准,到人事部補領,費用自行負責。
三、制服
1、酒店根據崗位需要配合員工制服,員工上崗必須按規定着裝、佩帶胸牌,非因工作需要員工不得在酒店之外穿制服。
2、員工應保持制服整潔。
3、員工應愛護制服,如因疏忽或故意損壞,則需照價賠償。
4、員工下班後,必須把制服放回更衣室。
5、員工離職須交還制服,否則照價賠償。
四、員工更衣櫃
1、員工須按使用更衣櫃的細則經常保持衣櫃清潔與整齊。
2、更衣櫃隨時鎖好,員工不得將貴重物品帶入酒店,如有遺失,酒店不承擔任何責任。
3、不得在更衣櫃內存貯飲料、食品,不得放置危險及易燃、易爆、易腐、劇毒物品。人力資源部、保安部有權對員工更衣櫃進行檢查。
4、不得私自加配鎖匙或私自更換更衣櫃。
5、遺失更衣櫃鎖匙,需照價賠償。
6、忘帶或丟失鎖匙需借用者,由員工填表請所在部門的部門經理批准後向人力資源部借取備用鎖匙。
7、員工必須遵守更衣室管理制度。
五、員工食堂
1、員工須根據部門主管的安排,按時在酒店的食堂或指定地點用餐。
2、當班員工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在食堂或酒店指定地點以外地方用餐。
3、員工須遵守員工食堂的有關規定。
六、員工宿舍
1、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員工宿舍。
2、員工入住宿舍必須按正常手續,服從統一安排。
3、入住宿舍員工必須遵守員工宿舍管理制度。
七、安全檢查
1、員工上下班必須從指定的員工通道進出,並主動出示證件。
2、員工上下班離店必須主動配合酒店授權的保安人員檢查隨身攜帶的物品。
八、離職手續:凡離職的員工必須到人力資源部辦理手續,交還酒店財產,包括勞保卡、胸牌、制服、《員工守則》、工具、衣櫃鑰匙、員工宿舍鑰匙及物品等。未能全部交還以上物品者,須按酒店規定賠償,否則酒店有權拒絕發薪並不發給任何離職證明。

第八章 獎懲條例
一、紀律處分
處罰標準:
員工獎懲條例中的內容有造成對企業或他人經濟損失者,除賠償全部損失外,並給予以下處罰:
A、輕微過失:主要給予行政警告處分,並扣1分,對不積極改正者或態度惡劣者處罰提升一級。
B、輕度過失:主要給予行政記過處分,並扣2分。
C、較重過失:主要給予行政記大過處分,並同時給予20元的經濟處罰,並扣10分。
D、嚴重過失:給予行政降級處理,同時給予100元經濟處罰。
E、重大過失:給予開除處理,同時給予200元經濟處罰,觸犯法律者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F、當月扣分超過8分(不含8分)者,超出部分每一分罰款5元。
J、當月扣分低於8分(含8分)者,所扣分值將記入個人檔案,不再累計到下月。
二、處罰內容:
A、輕微過失。主要指在日常工作中違反規章制度,但無實質性影響和危害者,有以下內容:
1、違反《質量管理條例》服務行爲要求的任何一項。
2、儀容儀表不符合規範。
3、在營業場所不使用普通話、語言不文明者。
4、在營業場所大聲喧譁者。
5、上班時間接打私人電話者。
6、不按規定時間、地點站崗者。
7、上班時間看雜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者。
8、上班時間扎堆聊天者。
9、不按操作規範進行工作者。
10、不按規定進出酒店者。
11、在公共場所對上級直呼其名者。
12、見客不主動問好、打招呼者。
13、不在指定區域就餐者。
14、私自使用客用物品者。
15、上班時間未經允許會私客者。
16、私藏客人遺留物品者。
17、參加例會不及時者。
B、輕度過失。指因工作行爲不嚴謹,容易造成不良影響,但尚未造成實質性影響和危害者。主要有以下內容:
1、一天內連續出現三次以上輕微過失者。
2、嚴重違反儀容儀表要求者。
3、頂撞上級,不服從安排者。
4、值班時擅自離崗,影響工作者。
5、拾到客人物品不及時上交者。
6、在工作中自私自利,不維護團結,不顧全大局者。
7、每週衛生檢查3次不合格者。
8、上班時沒精打采,開小差,打哈欠,打瞌睡者。
9、在工作場所不保持良好的站姿、坐姿、走姿,有不雅行爲者。
10、在營業場所撓癢、摸頭、打哈欠、伸懶腰、挖耳朵、東張西望、交頭接耳,做鬼臉者。
11、在公共場所亂吐亂扔,亂倒垃圾、剩飯剩菜,亂塗亂畫者。
12、在營業場所不保持安靜者(行走腳步要輕,說話聲音要輕,操作動作要輕,物品要輕拿輕放)。
13、遇見客人不使用尊稱和敬語者。
14、在與客人交往時用語不文明,談吐不文雅,語言不親切者。
15、在遇到客人有困難時不主動詢問,幫助客人時敷衍了事者。
16、對待客人態度不誠懇,不熱情、和藹、耐心者。
17、凡進入酒店者,所有員工必須視爲賓客爲其服務,不得有任何偏見和嫌棄,做倒熱情周到。
18、因工作需要進入房間不敲門而進入者。
19、與客人開玩笑,打鬧或取外號者。
20、把個人情緒帶到工作中,並對顧客發泄者。
21、非工作關係擅離工作崗位或串崗,跨部門逗留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22、遲到早退5分鐘以內者。
23、上班時間嬉笑、打鬧、有不文明和不雅觀的行爲者。
24、不遵守就餐紀律者。
25、不厲行節約,浪費者。
26、給同事亂取亂叫外號,私下評論他人者。
C、較重過失。主要指因違反規章制度或工作失誤造成不良影響或實質性後果者,有以下內容:
1、一天內連續三次以上輕度過失或一月內累計十次以上輕度過失。
2、上班故意偷工減料,投機取巧,停工怠工者。
3、有在營業場所哼小調,打口哨、開玩笑、吸菸、喝酒等行爲者。
4、上班時間會私客,且把私客帶入工作場所者。
5、在工作場所幹私事或其它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6、不服從上級的管理和指揮,不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者。
7、不堅守工作崗位,不忠於本職工作,無故離開工作崗位或對本職工作敷衍了事者。
8、不遵守本崗位的工作制度,不嚴格按照制度開展自己的工作者。
9、不嚴格遵守上下班進出秩序,不接受保安部的檢查者。
10、對上級不禮貌的言行舉止者。
11、與賓客發生爭執,或對賓客不禮貌者。
12、工作疏忽,造成酒店財產損失者。
13、擅自動用賓客使用的物品者。
14、擅自翻動賓客的物品者。
15、出示假病假條者。
16、未經上級領導同意,擅自調班次、換牀位者。
17、非工作需要未經同意進入客房者。
18、對可能發生的事情不彙報或隱瞞者。
19、違反酒店的安全條例或安全管理制度者。
20、對賓客、同事財物遺失、破壞卻沒有及時上報,對調查提供假信息者。
D、嚴重過失。態度不端正或能力不能勝任造成工作失誤,帶來惡劣影響或不良後果者,有以下內容:
1、一天內連續三次以上輕度過失或一月內累計十次以上較重過失。
2、較重過失中,對酒店或他人造成損失者。
3、捏造謠言,編造是非者。
4、誣陷,誹謗他人,利用工作關係打擊報復他人者。
5、挑撥離間影響團結者。
6、參與拉幫結派,建立小圈子者。
7、同事之間吵架者。
8、參與打架鬥毆者。
9、未經許可擅自使用傳真機、複印機和電腦等者。
10、未經許可擅自將酒店財物移到別處者。
11、拒不接受上級或有關部門的調查者。
12、對聚衆賭博或其它違法行爲知情不報,不規勸,互相包庇者。
13、損壞賓客或酒店財物者。
14、管理不善造成酒店損失者。
15、違反安全規章,造成事故隱患者。
16、利用工職謀私利者。
17、私自經商,倒買倒賣者。
18、向賓客索取財物,小費等者。
19、偷錢,僞造單據,與客人串謀損壞酒店利益者。
20、傳播、收看黃色淫穢書刊、錄像等黃色物品者。
21、泄露酒店機密者。
E、重大過失。道德品質低下或故意違反規章制度,給企業帶來惡劣影響或不良後果者,有以下內容:
1、一天內連續二次以上輕度過失或一月內累計五次以上較重過失者。
2、以上D類任何一項,情節嚴重、態度惡劣者。
3、因挑撥離間,破壞團結給工作帶來影響者。
4、拉幫結派,建立小圈子給酒店工作帶來嚴重影響者。
5、私自將酒店資料帶出酒店或送給他人者。
6、以酒店的名義在外從事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者。
7、在外從事違法亂紀的事情者。
8、利用職務之便徇私舞弊,假公濟私者。
9、用公家財物或將公家財務佔爲已有者。
10、偷盜他人財物者。
11、打架鬥毆者。
12、服務態度惡劣,受到顧客書面投訴並調查屬實者。
13、塗改僞造票據、酒店公章。
14、調戲女性做不道德的交易或其它流氓行爲者。
15、蓄意破壞酒店設備設施者。
16、不按規定保管和使用劇毒,易燃易爆物品者。
17、玩忽職導,違章操作給酒店造成經濟損失和責任事故者。
18、觸犯法律法規者。
三、處分執行。
(1)、對於基層員工的處罰辦法:
A、各部負責人在日常工作檢查中,其部門員工的不合理行爲可由部門負責人直接進行經濟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反饋給行政經理。
B、質檢部在日常的質量檢查中發現員工不合理的行爲進行記錄,並將異常情況向行政經理彙報,行政經理覈實後責令該員工的部門負責人進行處罰,並將處罰結果反饋到質檢部,質檢部將處罰結果遞交人事部備案。
C、對於經濟處罰外的記過處分由部門負責人將結果交質檢部彙總,人事部記載並存檔,最終納入定級考評內容。
D、對於留職察看,開除和辭退的處理,由部門負責人或質檢部將其情況交行政經理,行政經理根據其性質提出處理意見報總經辦討論後由執行總經理審批執行。
(2)、管理人員的處罰辦法:
A、領班級的處罰由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執行。
B、部門負責人以上的管理人員由行政經理填寫《獎懲報告單》,根據相關程序報相關領導審批後執行。
(3)、跨部門處罰由部門負責人報行政經理,由行政經理責成被處罰人的部門負責人執行處罰。
(4)、酒店員工有監督、舉報的權力,一旦查證屬實即實施處罰。經查證屬於不實事件,則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嘉獎
員工符合以下條例之一者,酒店將酌情給予表彰與嘉獎。
1、優良行爲獎:對於超出常規工作要求的單項行爲,在部門內部有一定的正面影響,但無突出表現者。在部門內部給予口頭表揚,並獎勵1分。
2、模範帶頭獎: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或任勞任怨地從事本職工作,在單位內部有一定的正面影響,但無突出貢獻者。給予行政記功,同時在酒店內部通報表揚,並獎勵2分。
3、突出表現獎:主要指對本職工作超常發揮或超出本職工作的突出表現,受到顧客嘉獎或社會好評的行爲。給予行政記大功並獎勵10-50元。包含以下內容:
(1)、拾金不昧,爲酒店贏得榮譽並得到顧客的一致好評者。
(2)、維護酒店正常秩序,揭發檢舉壞人壞事,維護酒店的正常工作秩序者。
(3)、積極參加培訓並獲得優異成績者。
(4)、爲賓客提供優質服務,受到賓客的公開表揚者。
4、突出貢獻獎:在重大事件或重要任務方面表現出色,給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或經濟效益者。給予50-200元經濟獎勵。包含以下內容:
(1)、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並及時制止不正當的工作行爲,避免了給企業造成經濟損失的行爲者。
(2)、發現事故苗頭及時彙報,防止了重大事故發生者。
(3)、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者。
(4)、及時發現彙報並處理賓客的疑難,避免賓客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發生,事蹟突出者。
(5)、是非分明,敢於揭發制止壞人壞事,見義勇爲者。
(6)、在工作中創造優異成績,爲酒店贏得聲譽者。
5、重大貢獻獎:主要針對在本職工作表現出色的前提下,在重大事件或重要任務方面表現出色,給企業帶來良好的社會聲譽或明顯經濟貢獻者。給予200-500元經濟獎勵。包含以下內容:
(1)、爲酒店的發展和服務質量的提升提出合理化的建議,經實施有顯著成效者。
(2)、爲保護或搶救國家、酒店、賓客財產及生命安全奮不顧身者。
(3)、努力拓展業務,使酒店取得較好經濟效益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採取措施,避免重大損失者。
(5)、在安全工作中有重大貢獻者。
(6)、其它爲酒店帶來良好社會聲譽和經濟效益的行爲者。
五、獎勵執行:
(1)、基層員工的獎勵辦法:
A、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員工的優良行爲獎、模範帶頭獎、突出表現獎均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獎勵,並將獎勵結果反饋到質檢部,質檢部覈實後報行政經理審批方可。
B、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員工的突出貢獻獎和重大貢獻獎均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獎勵,並將獎勵結果反饋到質檢部,行政經理覈實後提交總經辦討論,由執行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C、對於經濟獎勵外的加分獎勵則由部門負責人將結果交質檢部彙總後交人事部,人事部記載並存檔,最終納入定級考評內容。
(2)、管理人員的處罰辦法:
A、領班級的處罰由部門負責人或其直接上級執行。
B、主管級管理人員的獎勵由行政經理填寫《獎勵報告單》,根據相關程序逐級報公司副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C、經理級以上管理人員的獎勵由行政經理填寫《獎勵報告單》,根據相關程序逐級報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六、注意事項
1、當月加分超過6分(含6分)者,每一分現金獎勵5元;
2、當月扣分低於6分(不含6分)者,所得加分將記入個人檔案,不予現金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