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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球隊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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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光足球隊規章制度

足球隊規章制度

第一條 球隊宗旨
  觀瀾陽光足球俱樂部(以下簡稱球隊)是一個非營利、羣衆性業餘體育組織。 足球活動具有一定的風險性,隊員在訓練/比賽中注意安全,發生意外,球隊負有道義上的責任,但不承擔任何法律或經濟責任。熱愛足球又自願參加的朋友,都可以報名參加。參加前請閱讀並理解球隊相關規定,如果因個人行爲所造成的任何損失,均由個人承擔。 其宗旨是:健康、快樂、友誼。

第二條 球隊組成及入隊方法
  1、隊員的加入完全自願。凡18到50歲,身體基本健康、無不適合足球運動的疾病、稍有足球基礎、接受球隊規章制度、認同球隊文化者,皆可報名參加;要求能經常參與球隊活動,並有條件上網與隊友交流。
  2、入隊方法:可在球隊Q羣提交報名申請,並聲明入隊意願及個人基本狀況,通過批准,成爲臨時隊員。參加球隊訓練後,經隊委會評價認可,即可入隊,正式成爲隊員。
  3、球隊設球隊管理委員會,隊長代表球隊管理委員會行使管理職責

第三條 球隊經費
  1、球隊經費用於訓練、比賽及其他隊內活動的支出。
  2、球隊經費由隊員均等交納。
  3、球隊經費由隊委會監督下的財務人員管理,財務公開。
  4、交納隊費爲隊員應盡之義務,隊員須按期交納隊費。履行該義務確有困難者,可向隊委會申請緩交或減/免交。

第四條 球隊活動
  球隊每月安排不少於3次訓練/比賽。訓練/比賽時間及地點,由隊委會提前三天發出通知。訓練/比賽結束,全體隊員做訓練/比賽總結。

第五條 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1、有權參加球隊活動;
  2、有權提出合理化建議;
  3、有權要求公開球隊財務情況。

第六條 隊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球隊規章制度,維護球隊榮譽;
  2、參與球隊建設;
  3、認真學習足球技術,加強體能訓練;
  4、不得另行加入其他同類型俱樂部;
  5、在必要的時候,預付球隊發展所需費用。

第七條 球隊紀律
  1、隊員應在不影響工作、家庭的前提下參加球隊活動;
  2、隊員均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3、準時到達訓練/比賽場地,不得無故缺席;
  4、訓練/比賽中服從隊長安排;
  5、發揚良好的賽場風格,服從裁判,尊重對手,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保持高昂的鬥志。

第八條 請假制度
  隊員如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或不能準時參加球隊活動,須提前請假。否則以無故缺席處理。

第九條 違紀處理
  隊員如不遵守紀律或不認真履行義務,隊委會將視其情節輕重予以以下處分:
  1、觸犯刑法者,予以開除隊籍處分;
  2、未認真履行義務者,隊委將視其情節輕重及違紀次數,判令其勞動補償,情節極其惡劣者,隊委會將勸其退出球隊;
  3、缺席球隊活動達兩個月以上,且未申明緣由者,隊委會將勸其退出球隊。

第十條 球隊管理委員會
  1、球隊管理委員會由隊長、領隊、財務、祕書長、監督等職能人員組成,全面負責球隊大小事務的決策。
  2、球隊管理會各職能人員的任期爲一年,換屆選舉於每年的十二月底舉行。會上由上屆球隊管理委員會作任期總結報告,並提出下屆候選人名單(可連任),全體隊員投票選舉,缺席投票視爲棄權。
  3、球隊管理委員會各職務任期內如有因故不適合再擔任相應職務者,可提出辭呈,由球隊管理委員會討論指派人選。缺席球隊活動達兩個月以上者,免除其球隊管理委員會相關職務,由球隊管理委員會另行選拔隊員代替。

第十一條 隊員考覈辦法
  1、每年年會前,由隊委會根據隊員場上場下的綜合表現評選本年度最佳隊員1名,並頒發該年度球隊金球獎。
  2、每年隊委會換屆前須評選本年度最佳風範獎1名,於隊委會成員中產生,並予以表彰獎勵。

第十二條 其他事項
  1、球隊採取*集中制,重大事件由全體隊員共同決策,球隊管理委員會負責領導執行。
  2、球隊Q羣爲公開討論和發佈各類信息的場所。
  3、爲鼓勵隊員多參與球隊活動,球隊的正選陣容與隊員積極性掛鉤。
  4、未盡事宜將根據球隊的發展逐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