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俱樂部戶外運動須知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7.57K)
俱樂部戶外運動須知

  一、活動報名和費用
  1、有意參加戶外運動的集團同仁自帶2張一寸免冠照片在人力資源總處文康部體育組報名註冊會員(會員報名註冊時間:12月11日——12月25日止,過期不予辦理)。
  2、另設報名地點:綜合運動場看臺下體育辦公室
  (18:30——21:30)
  報名信息窗口: ***
  3、每次活動之前預先收取活動費用。活動費用將在活動計劃中詳細說明,並根據計劃預收費用(多還少補),主要包括:交通費,餐飲費,保險費,門票,特殊裝備使用費用等。發生的具體費用經統計無異議後由活動隊員共同分攤。
  二、活動方式和內容
  1、活動方式是以自助性爲主的休閒、登山、露營、攀巖、垂釣、溯溪、溪降、巖降、燒烤、徒步、穿越、漂流等各類戶外活動,報名者對此活動方式應有所瞭解,對活動中出現的衛生設施簡陋,登山途徑艱苦應有心理準備。
  2、報名者應事先準備好野外宿營的裝備,包括帳篷、睡袋、防潮墊、地席、照明設備、水壺、碗筷等。山上早晚天氣較涼,請注意服裝保暖問題。
  三、活動組織方式
  1、組織形式:每週星期二公佈戶外活動路線及相關費用
   每週星期二——星期三會員報名參與
   每週星期四公佈參與活動的錄取名單和出發方式
  每週星期五繳納本次活動所需全部費用
  2、公佈方式:所有活動公告詳見人力資源總處電子公告欄
  四、安全責任及保險
  1、戶外活動有諸多不可控因素,不同活動的地理環境、強度、技術難度、危險度各不相同,請根據自己的體力、經驗和裝備狀況選擇參加適當強度和危險度的活動。
  2、報名者須及時提供真實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俱樂部將爲參加者辦理短期旅遊意外傷害險。對於活動中可能出現的意外事故,由投保的保險公司承擔意外傷害保險賠付。
  3、在活動期間參與者應對個人不遵守活動規定和領隊的要求,或活動場地的安全法規而造成的事故(包括環保事故)負責,應對因此給他人造成的損失負責。
  五、領隊及隊員。
  1、由俱樂部根據戶外活動的難易度派遣領隊。領隊是本次活動的核心領導者。領隊要充分考慮活動計劃的周密性、安全性。活動中,領隊負責組織、協調、帶隊、聯絡等工作。領隊對活動中出現的各種情況有作出決策的權利,參加者不得有異議,如有意見可保留到俱樂部後再提出。
  2、集團戶外活動俱樂部不同於旅遊團體,參加活動的隊員要有團隊意識,活動過程中應體現集團的體育精神風貌,團結協作,互助互愛,保證活動的順利進行。
  六、環保及其它
  1、在戶外活動中要注意環保。不得隨處拋棄垃圾,不可降解的垃圾應裝包帶走,可降解的垃圾應集中起來就地掩埋。不砍伐林木,不傷害動物,不污染水源。野外用火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操作規範。
  2、每次活動根據報名人數來確定車輛,所以在報名截止時間後,退出者須承擔車費、保險費等,餘款退還本人。在報名截止日期前退出者,俱樂部退回本人全部預收款。
  3、戶外活動對於因不可抗拒因素(如颱風、大雨、道路塌方等)或報名人數太少
  (8人以下)而取消不能進行活動的,不負違約責任。
  
  
  俱樂部保留對本章程的解釋權和修改權。以上條款自章程發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