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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錄本流轉管理規定

職場規章制度 閱讀(2.98W)

一、 記錄本的要求

記錄本流轉管理規定

要求在記錄本的封面上根據領配記錄本時在系統中生成的流水號填寫記錄本流水號,即“機號-年份?3位流水號”,如2306-20XX-001,質量管理部同時將修訂記錄本封面的印刷要求,今後在記錄本封面上明確要求填寫記錄本號。

二、 記錄本配備要求

每架飛機要求同時配備兩本記錄本,一本在用,另一本備用。在一本記錄本是完成後,在確定新的記錄本使用超過3個航段後維修單位維修人員應取下記錄本到所在地的MCC或綜合業務室領取記錄本並“以舊換新”。

當地MCC和浦東、虹橋和定檢部綜合業務室值班人員應在維修管理信息系統的記錄本管理模塊中針對取下的記錄本登記取下的記錄本起始號及配備的記錄本起始號,同時在記錄本封面上按照系統生成的流水號填寫在記錄本封面上,只需要填寫“機號―年份-三位流水號”,如“2306-20XX-002”

三、 記錄本回收

當地MCC/浦東、虹橋和定檢部綜合業務室值班人員應在第二個工作日將取下的記錄本交當地的質量管理分部/浦東、虹橋和定檢部綜合業務室人員,質量管理分部/浦東、虹橋和定檢部綜合業務室人員應逐本清點記錄本的缺頁情況及在系統中填寫記錄本首頁和尾頁的日期。

四、 記錄本發運

若該本記錄本對應的飛機非地執管,則應使用系統中的記錄本發運模塊每月進行記錄本發運,填寫發運的日期以及發運的方式,若採用快遞的方式應填寫對應的快遞號以便進行網上跟蹤,若採用航班帶,則寫明航班號;當面交接的要求寫明交接人。

五、 記錄本歸檔

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分部在本地或異地交接的記錄本後,應在第一時間內檢查缺頁情況並及時歸檔

六、 缺頁信息的補充

質量管理部/質量管理分部單機檔案人員應根據資料檔案系統掃描的記錄本信息及維修管理信息系統錄入的記錄紙編號信息對查找丟失的記錄紙,在查詢到後將相關信息錄入記錄紙缺頁控制管理模塊。若在三個月之內無法找到,則應寫明原因報部門領導籤批後在系統中“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