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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彙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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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彙報
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彙報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安排部署,經省勞動保障廳批准同意,今年5月,市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在全市率先啓動,經過市、縣4個多月的共同努力,完成了既定試點任務,達到了檢驗制度、完善政策、建立機制、提升能力的預期目標,試點取得圓滿成功。
一、制度準備“特”充分
研究方向特明。初,就着手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調查研究
,主要就城鄉居民養老需求現狀、個人繳費能力、政府財政幫助能力、確保基本養老生活水平等方面進行詳盡調查,對原農保制度和現行城保制度弊端開展研討,結合“低水平、廣覆蓋、相銜接、可持續”原則,按照“打破城鄉界限、實現制度統一、共享發展成果”的指導思想,借鑑全國各地探索成果,進行廣泛的制度探索,形成了與城保模式相統一的《市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
論證範圍特廣。爲確保制度的科學性和可操作、可持續,歷經深入城鎮社區、居民戶和農村鄉鎮、村組及農戶進行了解,聽取民聲,廣泛徵求基層勞動保障專業工作人員意見,並納入全省首屆統籌城鄉勞動保障論壇會評鑑,邀請省廳來廣現場調研、把關指導,邀請國內著名專家林義教授及省知名專家進行理論上論證,送請西南財大社保精算專家張運剛教授組織的專家組進行可行性精算論證,得出了“符合社會保險發展方向、方案可行、具有可持續性”的肯定結論意見。
重視規格特高。今年四月,省勞動保障廳批准了全省唯一一個《市統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行辦法》。5月7日,市政府召開常務會議審定通過該辦法,並同意在縣試點。5月27日,縣召開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啓動大會,省勞動保障廳黨組書記、廳長張成明同志親自參到會作了重要講話,並明確表態省廳在全省只跟蹤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8月6日和8日,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羅強同志,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王菲同志先後赴縣調研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工作。市委、市政府把縣統籌城鄉勞動保障試點特別是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作爲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點的重要突破口,作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交給人民的光榮任務,作爲對縣委、縣政府的政治信任,作爲人民切身利益所繫的一項重要民生工程,作爲踐行科學發展觀、切實整改的重要內容,要求縣委、縣政府不負省委、省政府的希望,不負市委、市政府的重託,不負人民羣衆的厚望,創新務實,紮實工作,把試點工作抓出成效,確保爲全市面上推開創造經驗。
二、制度內容“特”超前
原則制度。《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目的是爲了建立、健全覆蓋本縣農村居民、可銜接轉移的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統籌城鄉社會發展,保障農村居民年老後的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的社會建設目標。凡戶籍關係在本縣行政區域內,年滿16週歲(不含在校學生),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可以在戶籍地自願參保。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按照“保基本、廣覆蓋、有彈性、可持續”的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和農民自願參保相結合,堅持個人(家庭)、集體、政府合理分擔責任,堅持權利與義務對等、保障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實行統帳結合制度模式。縣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管理工作,縣農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承辦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具體事務。鄉鎮政府負責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的組織實施。縣財政部門負責政府補貼資金的籌集、管理和監督,發展改革、人口計生、民政、公安、稅務、國土資源、農業、林業等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配合做好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
繳費籌集。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繳費,以繳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100%自主選擇繳費基數,繳費費率爲20%,不得減免。對大齡、超齡初次參保和已參保超齡續保等人員,可按享受養老金基本年齡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和最低繳費15年規定,一次性繳納相應不足年限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以繳納養老保險費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依據自選確定。年齡超過60週歲老人初次參保繳費,補繳養老保險費可視年齡適當減少,具體辦法待省政府確定後實行結算辦法。參加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未領取基本養老金人員,個人應按年足額繳費續保,也可躉繳續保。對斷保後補繳斷保年限養老保險費的,繳費基數以補繳時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依據自選確定。政府和有條件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特定參保人員的繳費補貼、補助,以及農村居民土地、林地和林權等的出租、出讓、轉讓等流轉收入代理繳納的養老保險繳費,記爲個人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渠道包括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各級政府對統籌基金的資金投入,其中市、縣級政府按當期領取養老金人數10元/人·月定額標準納入當地財政預算,按年劃入統籌基金賬戶;基金利息和運營增值收入;其它社會資助性收入。
賬戶發待。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實行個人賬戶與社會統籌相結合的制度。參保人員繳納的基

(蓮山 課件)本養老保險費按實際繳費基數的12%建立統籌基金,8%記入個人賬戶。個人賬戶儲存額用於支付個人賬戶養老金,支付完畢後在統籌基金中支付。參保人員在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前死亡的,個人繳費本息全部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儲存額有結餘的,餘額全部退還給其法定繼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出國、出境定居人員可以
憑相關手續辦理退保手續。未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還全部個人繳費本息;領取養老金待遇的,退還其個人賬戶剩餘額,對個人賬戶剩餘額小於個人繳費發放剩餘額的,按個人繳費發放剩餘額退費。退費處理後,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係。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男年滿60週歲、女年滿55週歲及以上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達到男年滿50週歲、女年滿45週歲及以上,且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參保人員符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並辦理領取基本養老金手續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基本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構成。參保後年齡到達男滿60週歲、女滿55週歲,實際繳費年限滿15年及以上的,從到齡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參保後到齡但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繼續參保繳費至滿15年時,從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超齡一次性繳費15年參保人員,從足額繳費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基本養老金待遇調整的時間和標準:由當地政府適時確定。領取養老金待遇人員死亡享受喪葬補助費和一次性撫卹金,分別按死亡時上月基本養老金待遇標準的4個月和8個月從統籌基金中支付。
關係轉變。養老保險在本統籌區域內轉移只轉關係。跨統籌範圍的轉移:原則上在轉移養老保險關係時,一併轉移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資金,對遷入地不能接續養老保險關係的,可一次性退還其全部個人繳費本息,也可在參保地封存或繼續繳費續保,但續保繳費不再享受當地政府和集體經濟組織等對個人的特定補貼、補助。在統籌區域外務工地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其養老保險關係轉入:養老保險繳費全額轉入社保基金賬戶的,保留個人賬戶和繳費地繳費指數記錄;養老保險繳費未全額轉入的,依據實際轉入歷年度繳費金額,按我市相對應年度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規定重新覈定繳費指數和建立個人賬戶。對符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條件的參保人員,可通過社保關係轉移,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並軌,實際繳費指數低於0.6,可按歷次實際繳費時繳費標準規定補繳相應的本金和利息。農村土地、林地、林權和宅基地按規定投入運營後,可由法定機構組織從流轉收益中按規定補繳養老保險費本息,提高繳費檔次;農村土地被依法徵用,符合參加被徵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條件的,可以按不重複享受補貼、補助和不重複參保繳費原則,自願選擇保留或結算退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退出人員應按規定參加被徵地農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
基金監管。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以縣區爲統籌單位,逐步向市級統籌過渡。社會保險費徵繳和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社保經辦機構和財政部門共同設立養老保險資金專戶,統一預算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轉借、挪用和侵佔。對基金支付使用,實行縣區申報,市級批准的管理制度。勞動保障、財政、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基金的收支及運營情況,按照《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等規定嚴格監督和管理,對違法、違紀、違規行爲嚴肅查處,確保基金安全。
三、制度實施“特”見效
根據縣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我們建立了“低水平、廣覆蓋、多檔次、相銜接”的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該制度通過試點,社會廣泛認可,羣衆普通歡迎,超過預期目標,展示出較強的生命力。農民切身感受到參加新農保得到了實惠,逐步促使其將長期以來養兒防老的觀念轉變爲參加社保養老的自覺行爲,農民羣衆普遍認爲只要繳費標準合適,政府又給補貼,就願意踊躍參保。
充分考慮收入差異大的這一特點,科學設計制度,增強了可操作性和可持續性。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得到了檢驗。繳費檔次設定與各類人羣繳費能力相適應,繳費檔次選擇多樣,繳費基數從10%到100%都有人選擇繳費,在已參保的12.58萬人中,按最低標準10%繳費(年繳501元)的有117300人,按20%-100%繳費(年繳1002元-5008元)的有8500人,60%以上直接進入城保,具有較強的適用性;參保人員年齡結構趨於合理,從16歲到95歲不同年齡段的人員都積極參保,特別是16週歲至59週歲的城鄉居民參保比例達70%,勞動年齡內參保人數與超齡參保人數的比例爲2.3:1,體現了農村社會保險的可持續性,基金運行的平衡性,待遇水平基本滿足農村居民的社會保障需求,經測算和評估,系統風險在可控的範圍內。目前全縣有3.88萬參保農民按月領取養老金,人均月待遇116元,保證了農村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新農保這一惠民政策出臺,從制度上爲廣大農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提供了一條有效途徑,制度得到了廣大羣衆的充分認可,羣衆參保積極踊躍,變“要我保”爲“我要保”,據統計,僅家庭整體參保達到4686戶14058人,其中還有90歲以上的老人蔘保。
打破城鄉界限,實現了養老保險全覆蓋。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行辦法以現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爲基礎,城鄉統籌,制度相融,破除了養老保險城鄉戶籍界限,將參保對象擴大到所有城鄉居民,創新探索出全民社會保險的路子,彌補了現行養老保險制度的缺失,使城鄉居民平等享受養老保險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12.58萬參保人員中,農村居民達12.33萬人,佔98%以上。
政府補貼和集體補助有了新突破。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籌資模式,積極探索並推行政府補貼、集體補助辦法,拓寬籌資渠道。縣財政按領取待遇人數給予每人每月10元補貼,納入財政預算,體現了政府責任,調動了羣衆參保積極性。鼓勵村、社集體經濟組織爲參保農民補助新農保,補助標準由村民委員會召開村民會議民主確定。我縣運山鎮文廟村兩個組,用集體經濟收入分別對220名參保人員補助200元、300元,永寧社區二組用集體收入對45戶參保家庭,每戶補助4000元,據統計,試點期間,全縣有21個鄉鎮127個村12105人享受集體經濟參保補助,補助金額達862.8萬元(含失地農民參保補助)。
探索“土地換社保”新路子取得初步成效。通過在陵江鎮、中土鄉等4個鄉鎮試點,鄉鎮成立了土地流轉交易服務機構,所屬村建立了土地交易信息服務站。在江南現代農業園區,經村民代表討論同意,將土地流轉收入用於繳納社會保險費列爲業主與村組簽訂土地流轉合同的重要條款,園區內已有425人通過“土地換社保”途徑參加“新農保”。
實現了新老農保制度的合理銜接和平穩過渡。我縣1992年推行了老農保制度,全縣已有23萬人參保。新農保試行辦法實施後,進一步完善了新農保與老農保的制度對接辦法,全縣有6.2萬名老農保參保人員通過換算繳費重新參加了新農保。通過充分周密的準備、廣泛深入的宣傳、紮實有效的推進,試點三個多月,全縣參保達12.58萬人,徵繳保費3.69億元。
四、制度完善“特”認真
由於《縣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試行)》與《國務院關於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的指導意見》(國發32號)和《四川省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實施辦法》(川府發35號)存在差異,爲按照國家、省的要求妥善做好制度對接,做好國家“新農保”試點工作,進行了多次的專題研究和前期準備工作。
開展對接考察。10月26-28日,李在揚局長帶領市局和縣局的相關人員專門赴成都市、金堂縣考察學習新農保試點工作。成都市自11月15日開始實行的《成都市農民養老保險辦法》,其制度設計與縣《辦法》基本一致,其差別主要體現在成都市設定的繳費基數較高(30%、40%、50%),繳費費率較低(12%),且政府補助和耕保補貼額度較高,參保人個人繳費少。目前,成都市擬在原制度框架下,結合《指導意見》的規定,進一步完善辦法後(增設10%、20%的繳費檔次等)在全市推行。金堂縣作爲成都市新農保試點縣,已按成都市原辦法參保的農民有15.2萬人,目前也準備按照成都市原制度模式完善試點辦法,增設較低繳費檔次,待遇計發疊加試點縣中央基礎養老金補貼。
開展對接研討。11月5-6日,市局專門邀請西南財經大學、四川大學社保專家林義教授、蒲曉紅教授、胡秋明副教授和楊一帆博士到縣和我市進行調研座談。專家們一致認爲: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取得了成功,成效顯著;城鄉統籌是我國未來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趨勢,的探索具有超前性,非常有價值、有希望,應該充分肯定。《辦法》立足了當地實際,目標明確、機制成熟、運行可持續,其方向是正確的。在此前提下,應當繼續堅持下去,並在探索中逐步完善;《指導意見》出臺後,在選擇制度模式時要充分考慮羣衆意願,同時積極爭取省、部領導的支持,否則就難於保證現行制度平穩運行。就制度對接中的具體問題,專家們也發表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
開展對接彙報。10月28日,侯恩超副局長帶領相關人員赴省勞動保障廳新農保試點辦就制度對接等問題進行了專門溝通。試點辦要求:試點縣的試點辦法要儘快上報省廳;縣上的試點辦法要根據國務院《指導意見》和省《實施辦法》制定,特別是制度模式、籌資方式、經辦管理、計發辦法等要與《指導意見》相關政策一致,如《指導意見》中明確的100-500元的固定繳費檔次必須要堅持等;原已開展新農保探索的地區也要按此要求調整和對接。現正在根據國家、省的要求和專家的建議,完善《辦法》,並適時向省廳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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