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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業安全發展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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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業安全發展方案範文

爲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實現化工行業安全發展,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淄政辦發〔20XX〕78號)和市政府安委會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做好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淄安辦發〔20XX〕29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規劃。

化工業安全發展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爲指導,堅持科學發展理念,按照“合理規劃、嚴格准入、提升改造、固本強基、加大投入、落實責任、強化監管”的要求,構建安全發展長效機制,加快產業結構調整,延伸產業鏈,集聚產業帶,統籌規劃,合理佈局,推進我縣化工產業做大做強,安全發展。

二、工作目標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管理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強化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大安全生產投入,嚴格安全執法,加強安全生產設施建設,積極推進化工企業安全標準化達標。到****年所有采用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和高危險化工儲存裝置全部實施自動化改造,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全部達到《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要求,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外部安全距離符合國家規範、標準,企業內部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基本消除。

三、政策措施

(一)科學規劃,確定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集中區域。按照符合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與有關場所、區域的安全防護距離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原則,確定我縣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集中區域爲:①瑞陽大道以東、儒林路以西、原泰薛路以南、沂河以北,爲今後新上精細化工項目的集中區域;②儒林路以東、三悅路(規劃待建路段)以西、原泰薛路以南、青萊高速以北,爲新規劃的化工集中區域。自年起,新建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必須在上述化工集中區域內選址建設,田莊水庫上游及與城鎮安全間距不足的化工企業逐步搬遷至化工集中區。

(二)嚴格化工企業市場準入。原則上禁止引入劇毒類、液化烴類、有輻射類的化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項目,禁止建設屬於國家明令淘汰的落後生產工藝裝備或產品的化工生產、儲存項目。嚴格限制新建使用劇毒化學品作爲主要原料的化工企業,嚴格限制劇毒化學品經營,嚴格限制低水平、小規模、高風險、高污染的化工建設項目。限制規模小的一般化工項目。鼓勵發展具有資源能源優勢、生產工藝裝備先進、產品市場競爭力較強的化工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三)嚴格執行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企業建設項目特別是改擴建項目的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確保建設項目工藝可靠、安全設施齊全有效、自動化控制水平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四)全面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範》,全面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規範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強化企業安全生產“雙基”工作。將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與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相結合,納入企業安全管理工作計劃和目標考覈。年,現有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全部實現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

(五)建立企業安全生產投入保障機制。嚴格執行財政部、國家安監總局《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費用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企〔20XX〕478號)規定,完善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足額提取安全費用,保證用於安全生產的資金投入和有效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化工集中區域安全規劃和化工道路運輸規劃。統籌規劃化工集中區域安全、消防、污控等基礎設施建設,開展整體風險分析和安全條件論證,預留充足的安全防護距離,確保區域安全。合理規劃化工運輸路線、車輛行駛時間、禁行區域、卸載基地等,最大限度降低運輸風險。建立化工道路運輸安全監控平臺,對化工運輸車輛進行實時動態監控。

(二)加強化工企業安全基礎管理,提高企業安全管理水平。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要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職責,完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保障安全投入,確保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到位。要建立健全定期隱患排查制度,把隱患排查治理納入企業的日常安全管理,形成全面覆蓋、全員參與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態化。落實企業重大危險源安全監控責任,對重大危險源採取日常巡查、定期檢查、電子監控、維護處置等安全防範措施,建立安全臺帳和檔案,嚴格管理制度,確保重大危險源安全。涉及劇毒化學品和合成氨、氯化、聚合反應等危險工藝及生產、使用液化烴、低閃點易燃液體的企業,生產、儲存裝置一律採用自動化控制和安全連鎖技術。建立應急救援隊伍,配備必須的應急裝備和器材,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每年至少開展兩次應急預案演練,其他化工企業每年不得少於一次演練。健全並落實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建立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實行全員培訓,嚴格持證上崗。

(三)加強部門配合,強化對化工企業的安全監管。縣發改、國土、規劃、環保、安監、公安、質監、工商等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強化化工行業安全監管。縣國土資源局、規劃局要結合土地利用和城鄉建設總體規劃,嚴格依法覈准化工類建設項目的規劃許可,加強現有化工類企業周邊安全防護距離的規劃控制。縣環保局要做好化工類項目環境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建立環境安全預警機制,對不符合有關要求的化工類建設項目,不予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縣發改局要對化工類項目認真審查,嚴格把關,確保符合產業政策和相關規劃要求,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未經安監部門審查通過,縣發改局不予批准立項。縣安監局要做好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類項目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嚴格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查發放,以及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及其新、改、擴建項目的安全審查。縣公安局要嚴格控制劇毒化學品購買憑證和準購證、公路運輸通行證發放,對涉及易製毒化學品的化工類項目實施監督。縣消防大隊要嚴格對涉及危險化學品的化工類項目實施消防審查驗收。縣質監局要做好化工類項目涉及的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的監督管理工作,對不符合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要求的化工類項目不予辦理相關許可。縣工商局要嚴格依據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和許可證書,核發化工類項目營業執照,抓好化工行業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工作,及時查處無照經營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