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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一公司員工先離職再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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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塘廈一家五金運動用品廠多名員工向本報報料,稱工廠強迫工人一手籤自願離職書,一手籤新合同。經記者調查覈實,該廠總共有1200多名員工,其中1000餘人已被迫簽訂了新合同,而130多名工齡在10年以上的員工,因爲不願籤新合同而被迫離職。目前,這部分工人正準備起訴工廠,追討補償以及加班費。

廣東一公司員工先離職再上崗

  工作15年僅獲5個月補償金

對於這些離職的工人,工廠進行了補償。工人拿出一份蓋有工廠公章的通知,上面列明:“11月5日前離職,補償金爲2006年11月至2007年10月實發月平均工資數乘以工齡的三分之一”;11月5日後,則乘以工齡的六分之一。

毛春根說,按照這個補償標準,11月5日前,在這個工廠工作了15年的工人只有5個月的補償金,最終130多名工人迫於無奈,都於11月5日與工廠結清,拿到了補償金。

昨天下午,記者聯繫到了這家五金運動用品廠。工作人員在電話中回覆記者稱:“我們已經重新簽訂了勞動合同;不肯籤的工人也已經拿了工資離開工廠了。”

記者輾轉找到該廠經理張先生的手機號碼,但多次撥打均無人接聽。不過,在蓋有工廠公章的另一份公告中可以看到,廠方對於此次要求員工先辭職再上崗的做法,認爲並沒有錯。

  勞動局:可申請勞動仲裁

東莞市勞動局監察大隊相關人士表示,按照《勞動法》規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該廠的部分員工工齡已經達到簽訂無固定期合同標準。“問題是,如果單位不同意續簽,合同到期後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那麼企業就不需要支付補償。”

但針對該廠在新勞動合同法施行之前的這種做法,該人士稱,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部門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員工要注意保留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