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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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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南丹縣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方案

 

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桂政辦法〔201470號)、《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開展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擴面專項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09號)和參照《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印發2020年度縣(區)績效考評指標考覈實施方案的通知》(河人社函〔2020〕122)文件精神,爲儘早謀劃和合理安排2021年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工作,確保2021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各項任務指標的全面落實,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一)參保擴面工作(入庫率):到2021年10月底前,全縣符合參保的城鄉居民入庫參保率達92%以上。

(二)發放率:年滿60週歲的城鄉居民100%按時申請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三)被暫停發放對象數據清理:一是已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鄉居民100%進行年度養老生存認證。二是每月按時上報《參保人員死亡月報表》並在參保人死亡後60日內,其家屬100%辦理註銷手續。

(四)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就業社保工作正常運轉。

二、工作要求

(一)入庫率。截止2021年3月,根據自治區全民參保數據庫統計,我年滿16 週歲以上城鄉居民有59733人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即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機關養老保險之一均屬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其中城關13055人、六寨10249人、月裏6493人、芒場5926人、羅富5106人、大廠4146人、吾隘3754人、八圩3701人、裏湖3501人、車河2295人、中堡1507人(未參保人員名單詳見附件1)。

2021年要求全面實施全民參保計劃,不斷提升基本養老保險入庫參保率,到2021年10月底,全入庫參保率達到92%以上請各鄉鎮根據未參保人員名單(附件1)做好轄區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的宣傳及引導,對符合參保的填寫《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登記表》和收集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屬低保、重殘、五保等特殊人員的需提供相關身份憑證)上交鄉鎮社保中心錄入養老保險信息系統參保,對不符合參保的(即死亡人員、全日制在校生、服刑人員、現役軍人等)提供有關憑證上報覈減,參保人的參保檔案和有關憑證由鄉鎮社保中心按月上交縣社保中心入庫存檔。

(二)發放率。截止2021年3月,全縣已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年滿60 週歲以上城鄉居民有217人未辦理養老金申領手續,其中六寨47人、裏湖33人、月裏25人、芒場22人、吾隘19人、羅富18人、八圩18人、城關14人,大廠12人、車河3人、中堡2人,(未領取人員名單詳見附件2)。

請各鄉鎮根據未領取人員名單(附件2)儘快通知參保人填寫《待遇領取通知表》和攜參保人身份證、戶口本、信用社存摺(或卡)複印件到鄉鎮社保中心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以實現養老待遇100%發放到位。

(三)被暫停發放對象數據清理。截止2021年3月,全縣被暫停發放人員共8387人,其中六寨1840人、城關1090人、芒場846人、月裏842人、羅富683人、吾隘679人、八圩668人、裏湖587人、車河535人、大廠420人、中堡197人(被暫停發放人員名單詳見附件3)。

被暫停發放的情況分兩種:一是生存認證過期養老待遇被停發。二是上報死亡信息又未辦理註銷被停發。

一是請各鄉鎮根據被暫停發放人員名單(附件3)逐一覈實,屬認證過期的人員,通過智能手機下載廣西人社12333 APP或通知參保人到村級綜合服務中心通過就業社保終端一體機及時進行年度生存認證(對老弱病殘無法通過電子設備認證的老人才允許通過報刊進行認證),以儘快恢復其養老待遇發放,實現養老金髮放率達100%。二是請各鄉鎮嚴格執行《死亡月報表》上報要求,在上報《死亡月報表》的60日內要儘快通知參保人家屬辦理註銷登記手續,註銷率要求達100%。各鄉鎮在通知參保人家屬辦理註銷手續時請提供《註銷登記表》、死亡註銷單或死亡承諾書、承繼人身份證和信用社存摺(或卡)複印件。因遲報死亡人員信息造成養老金多發的,一經發現必須立即追回。

(四)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就業社保工作。請各鄉鎮根據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工作要求,儘量選派年輕、會使用電腦的村委成員兼任協管員,協管員要結合村裏羣衆需求,及時通過村級就業社保終端一體機爲村民進行養老認證、社保卡激活、社保查詢、就業招聘查詢、技能培訓查詢等,要讓村民不出村便可辦理就業社保等相關業務。各鄉鎮要建立村級綜合服務中心協管員考覈制度,對每月按時履職的協管員要按月將協管員服務費發放到位。

、督查問責

基本養老保險入庫參保率92%以上、養老保險發放率100%、被停發養老待遇人員數據清零已列入市、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工作重要績效考覈指標,村級綜合服務中心能力建設及服務功能的提升已列入鄉村振興建設體系,我局從2021年5月起將按月對各鄉鎮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排名,同時每月完成進度報縣政府分管領導,對未按要求落實城鄉居民各項任務指標,導致2021年城鄉養老保險指標被上級績效考評扣分的,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附件:1.未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人員名單

2.未辦理待遇領取人員名單

3.被暫停發放待遇人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