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方案
爲貫徹落實《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繼續深化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20〕43號)、《市場監管總局關於開展進一步完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國市監注〔2018〕237號)和《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工商企注字〔2016〕253號)等文件要求,結合重慶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推行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試點
(一)擴大簡易註銷適用範圍。領取營業執照後未開展經營活動(以下稱未開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者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以下稱無債權債務)的有限責任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聯合社),由其自主選擇適用一般註銷程序或簡易註銷程序。
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
1.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
2.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
4.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
5.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
6.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准的;
7.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二)建立簡易註銷容錯機制。企業因爲存在“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等情形,不適用簡易註銷的,待異常狀態消失後,允許企業再次依程序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對於因承諾書文字、形式填寫不規範的企業,登記機關在企業補正後予以受理其簡易註銷申請。
(三)壓縮簡易註銷公告時間。企業簡易註銷登記公告時間壓縮爲20天(自然日),公告期屆滿後且未收到任何異議的,企業應於30天(自然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二、規範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程序
(一)簡易註銷公告。企業申請簡易註銷登記,應當自行登陸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發布擬申請簡易註銷登記及全體投資人承諾等信息,行政機關不收取任何費用。在發佈簡易註銷公告後至正式提交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前,企業可以主動撤銷簡易註銷公告。
簡易註銷公告期內,有關利害關係人及相關政府部門有異議的,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專欄“異議留言”模塊提出異議。異議人需簡要陳述理由,並對提出異議的真實性負責。超過公告期,公示系統不再接收異議。
(二)申請簡易註銷。公告期滿後,企業應當向登記機關正式提交簡易註銷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
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見附件1);
2.經簽署的《全體投資人承諾書》(見附件2);
3.營業執照正、副本(如已遺失,可以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自行公示執照遺失公告,不必補領營業執照,直接辦理註銷登記);
4.企業法人公章(僅適用於非公司企業法人)。
(三)強化府院聯動。對於破產程序終結或強制清算終結的企業,適用特別註銷程序,無需提交《全體投資人承諾書》,無需發佈簡易註銷公告,提交人民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以及終結破產程序的裁定書原件,或者終結強制清算程序的裁定書原件(包括以無法清算或無法全面清算爲由作出的裁定)申請註銷,其他申請材料按其所屬企業類型提交。
(四)簡易註銷登記審查。登記機關在收到企業提出的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後,對申請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情形進行形式審查,對市場主體是否存在不適用簡易註銷程序的情形進行檢索檢查。
對申請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符合簡易註銷條件且在公告期內未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場受理,並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准予簡易註銷登記的決定。
註銷登記辦結後,如企業涉及其他部門許可事項,登記機關應根據《行政許可法》相關規定,主動告知相關行政許可部門將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許可註銷,同時應通過市政務數據資源共享系統,及時將辦理結果共享告知有關行政許可部門。
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記機關應當場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符合簡易註銷條件的,登記機關應不予受理,並在1個工作日內以書面、電子或其他方式告知申請人不符合簡易註銷條件。
對公告期內被提出異議的企業,登記機關應當在1個工作日內依法作出不予簡易註銷登記的決定。
三、完善信用管理機制
(一)落實企業信用責任。企業對申請簡易註銷登記過程中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於提交虛假材料或者採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取得註銷登記,登記機關依法做出撤銷註銷登記決定,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並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登記機關同時將企業失信記錄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協同有關部門實施聯合信用懲戒。
(二)暢通救濟途徑。對惡意利用企業簡易註銷程序逃避債務或侵害他人合法權利的,有關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據《最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的有關規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企業有關責任人被人民法院公告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登記機關依法對其進行信用懲戒和任職限制。
四、相關工作要求
(一)強化培訓。各區縣局要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業務培訓,做好簡易註銷登記過程中“一次性告知”“最多跑一次”“一日辦結”等服務,做好諮詢引導,切實解決企業在註銷中遇到的實際困難。
(二)廣泛宣傳。各區縣局要加大對簡易註銷宣傳力度,及時解答和迴應公衆關心的問題,做好政策宣傳和解釋引導工作,加強對企業的法律法規宣傳,讓企業明確知曉在註銷退市時應該履行的法律義務和責任。
(三)及時反饋。各區縣局要注意收集彙總在推進簡易註銷改革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反饋上報市局,便於市局瞭解實施動態,研究優化相關問題,推動改革不斷完善。
(四)狠抓落實。各區縣局要抓實抓細簡易註銷改革各項舉措落實,做好新舊政策的過渡銜接,市局將加強對推進情況的督促檢查,對實施簡易註銷改革效果良好、創新服務的典型事例予以表彰,對消極履職、敷衍搪塞等落實不力行爲嚴肅問責。
五、施行時間
本方案自2021年1月11日起施行,《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辦公室轉發工商總局關於全面推進企業簡易註銷登記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渝工商辦發〔2017〕6號)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1.《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2.《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附件1
企業註銷登記申請書
□基本信息(必填項) | ||||||||
名 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一般註銷原因(僅限一般註銷登記,根據企業類型勾選) | ||||||||
□有限責任公司 及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 股東決定、股東會、股東大會、外商投資公司的董事會決議解散。 □ 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 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 | |||||||
□非公司企業法人 | □ 企業法人歇業。 □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 人民法院宣告破產。 □ 因合併而終止。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合夥企業 | □合夥期限屆滿,合夥人決定不再經營。 □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由出現。 □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滿三十天。 □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原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個人獨資企業 | □投資人決定解散。 □投資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無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決定放棄繼承。 □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一般註銷(僅限一般註銷登記填寫) | ||||||||
公告情況(內資非公司企業法人、個人獨資企業無須填寫)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報紙公告:報紙名稱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 |||||||
分公司(分支機構)註銷登記情況 | □ 已註銷完畢 □ 無分公司(無分支機構) | |||||||
注:本申請書適用於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以上類型包含內資和外資)、個人獨資企業辦理註銷登記。 | ||||||||
債權債務清理情況 | □ 已清理完畢 □ 無債權債務 | |||||||
清稅情況 | □ 已清理完畢 □ 未涉及納稅義務 | |||||||
對外投資清理情況 | □ 已清理完畢 □ 無對外投資 | |||||||
海關手續清繳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填寫) | □ 已清理完畢 □ 未涉及海關事務 | |||||||
清算組(人)/清算委員會備案通知書文號 | ||||||||
批准證書繳銷情況 (僅限外資企業填寫) | □批准證書已繳銷完畢 □不涉及批准證書 | |||||||
批准(決定)機關 (僅限批准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填寫) | ||||||||
批准(決定)文號 (僅限批准的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填寫) | ||||||||
經濟性質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 □全民所有制 □集體所有制 □聯營 □其他 | |||||||
主管部門(出資人)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 ||||||||
繳回公章情況 (僅限非公司企業法人填寫) | □ 已繳回登記機關 □ 已繳回公安機關 □ 已繳回其他部門 | |||||||
□簡易註銷(僅限簡易註銷登記填寫)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非公司企業法人 □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 | |||||||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告日期 | ||||||||
適用情形 | □未開業 |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 ||||||
□無債權債務 | □未發生債權債務 □債權債務已清算完結 | |||||||
□人民法院裁定強制清算終結 □人民法院裁定破產程序終結 | ||||||||
□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必填項) | ||||||||
委託權限 | 1、同意□不同意□覈對登記材料中的複印件並簽署覈對意見;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業自備文件的錯誤;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關表格的填寫錯誤; 4、同意□不同意□領取營業執照和有關文書。 | |||||||
固定電話 | 移動電話 | |||||||
(指定代表或者委託代理人身份證件復、影印件粘貼處) | ||||||||
指定代表/委託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 ||||||||
□申請人承諾 (必填項) | ||||||||
本申請人和簽字人承諾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報的信息真實有效,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字: 企業蓋章 年 月 日 | ||||||||
注:1、已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合夥企業由清算組負責人(清算人)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資人
或清算人簽字;
2、非公司企業法人和因合併或分立未清算的公司、非公司外資企業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3、申請簡易註銷的公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非公司外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
(聯合社)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合夥企業由執行事務合夥人(含委派代表)簽字,個人獨資企業由投
資人簽字;
4、破產程序終結的由破產管理人簽字。
5、申請書應當使用A4紙。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簽署;手工填寫的,使用
黑色墨水鋼筆或簽字筆工整填寫、簽署。
附件2
簡易註銷全體投資人承諾書
現向登記機關申請 (企業名稱)的簡易註銷登記,並鄭重承諾:
本企業申請註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不存在未結清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法定補償金和未交清的應繳納稅款及其他未了結事務,清算工作已全面完結。
本企業承諾申請註銷登記時不存在以下情形: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被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存在股權(投資權益)被凍結、出質或動產抵押等情形;有正在被立案調查或採取行政強制、司法協助、被予以行政處罰等情形的;企業所屬的非法人分支機構未辦理註銷登記的;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註銷登記前需經批准的;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用企業簡易註銷登記的其他情形。
本企業全體投資人對以上承諾的真實性負責,如果違法失信,則由全體投資人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和責任,並自願接受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的約束和懲戒。
全體投資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