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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見習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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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實踐目的及意義:

法院的見習報告

今年暑假是我第一次參加社會實踐,能夠走出校園,將自己的所學知識與社會實踐結合起來,將理論與實踐結合起來,將會起到鞏固所學知識,提升和鍛鍊實踐能力的作用,同時這也是一次瞭解社會,接觸社會,熟悉專業實務知識,樹立爲人民服務,爲社會服務思想的一次機會。因此我對本次社會實踐抱有很大的期望和熱情。

二、實踐內容概況:

本次實踐我選擇了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坐落於海口市正義路8號,成立於1991年2月,現有公務員180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179人,碩士研究生35人,博士研究生2人,法官29人,高級法官22人,主要的業務部門包括政治部、立案庭、書記官處、審監庭、三個刑事審判庭、四個民事審判庭、兩個行政審判庭、技術裝備處、法警隊等。下轄美蘭區,秀英區,瓊山區,龍華區四個區法院。8月2號我來到市中院報到,先在書記官處登記,然後到政治部開介紹信最終我被分到了立案庭。立案庭位於主樓一樓,是一個寬敞的大廳,分爲7個服務窗口:1、立案審查,2、申訴申請再審,3、訴訟材料收轉,4、信訪接待,5、判後答疑,6、查詢諮詢7、救助服務。7個服務窗口,均有專人接待,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相互協作爲審判工作順利進行創造了條件,從8月2日到12日,在這裏我度過了難忘的10天實踐生活。

因爲自己僅僅是一名大學生,所學專業課知識較少,還不足以解決太多實務問題,所以我被分到了立案庭最爲簡單的“立案查詢”窗口,這個窗口主要是接待來立案的人,並對其立案條件進行審查,以確定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其職責可概括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第108條的規定:“凡是符合立案條件的都由立案庭統一立案收費。對於不符合立案條件的可以告知當事人到有關部門申訴解決,對於當事人堅持起訴的裁定駁回起訴”。

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屬於我國審判機關的第三層級,按照法律的規定,本身需要審理一部分一審案件,另外還要審理它下轄的4個區法院當事人對一審判決不服的上訴案件和檢察院抗訴案件,所以業務比較繁忙。在樑佳姐的帶領下我開始小心翼翼地接觸這些實務工作,剛開始的時候我還不太敢接待他們,漸漸的我鼓足了勇氣,每一個前來立案的人我都耐心接待。

現實生活中的問題都是很複雜的,很多問題是無法用現在所學的知識來解決的,在立案庭見習,用的比較多的是《民事訴訟法》和《刑事訴訟法》,這兩部法律我們暫時還沒有學,所以在時間的過程中未免遇到尷尬和麻煩。有一次一個滿頭白髮的老奶奶申請裁定一個案子屬於管轄爭議,她說的理直氣壯,有理有據,可是我因爲沒有學過這部分內容,一頭霧水,趕緊找來了樑佳姐。這個老奶奶着實讓人佩服,我自愧不如啊!

在這裏見習,有的時候你會感覺工作很有意思。有一次樑佳姐教我怎麼立案,需要把每個案件的相關信息都錄入系統中去,這些信息大致包括被告人姓名,住址,罪名,案號,立案時間,羈押場所等,把這些信息全部錄入系統腦大約需要10分鐘的時間,儘管過程複雜,但是置身其中往往能夠可以感受到司法實務工作的樂趣,每立一個案子就有一種大功告成的感覺。

短短十天的見習生活對哦與我來說是一次難忘的經歷,加深了我對審判機關實務工作的瞭解。與此同時,我也發現了很多的問題,比如信訪接待不到位,部分上訪羣衆不滿意;司法工作人員服務態度不好,損害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人民羣衆中的形象;法律規定的律師應有的權利得不到保障,嚴重損害了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益乃至司法公正;相當一部分羣衆法律知識嚴重欠缺,法制觀念不強等,這些都是非常嚴重的問題,如果不給予足夠的重視,損害的將不僅僅是司法機關的威信,也會影響到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不利於社會矛盾的解決,從長遠來看,不利於中國法制化水平的提高。

二、問題反思:

對於在實踐中發現的問題我想着重介紹兩個,一是公民法制觀念不強;二是司法不公。

(一)在中國,公民法制觀念不強,法律知識缺乏早已是一個不爭的事實,這次見習我更是用親身經歷驗證了這一點。8月10號的上午,我正在整理文件,一個30歲左右的女的走到“立案審查”窗口前告訴我她要起訴離婚,我問她是哪個區的,她說是龍華區的,我告訴她,你應該去龍華區人民法院立案,因爲這種案件的一審不歸我們管轄,儘管反覆給她解釋,她還是顯得很迷惑,最好有點不太情願地走了,臨走的時候還反覆的問:“你剛纔說的那個法院叫什麼名字?”。顯然她不知道龍華區還設有法院,這是很讓人吃驚的事。

11號的上午立案庭又來了一個滿頭白髮的老大爺,從他的講述中我得知,“文革”時期他遭到批鬥,這麼多年來以致蒙受不白之冤,此行的目地就是希望通過法院得到一個說法,希望國家給於一定的補償。顯然這種情況是無法立案的,因爲“文化大革命”是歷史的原因造成的,是國家決策的錯誤,需要政府通過平反的方式予以解決,而法院是行使國家審判權的機關,是解決民事和刑事糾紛的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顯然對這種情況沒有管轄權。

以上的兩次經歷給了我很深的感觸,在中國這個大國盡然還有如此多的人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法制觀念非常淡薄,這種情況的蔓延與持續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司法不公的誘因,嚴重阻礙了中國的法治進程。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這一現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自古以來中國人“情大於法”的觀念在很大程度上阻擋了人們學習法律的熱情,不少人在遇到糾紛時往往首先想到的就是“開後門”、“找關係”,這樣做不僅不利於問題的解決,而且會導致司法不公。其二,政府部門沒有做好法律知識的宣傳與普及,不少公民認識不到學習法律知識的重要性,不願意學法,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很顯然,如果這一現象的持續必然導致違法犯罪率的持續走高,造成更爲嚴重的社會問題。那麼我們應當怎樣解決這一問題呢?我認爲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教育部門抓好教育。法制教育必須從小做起,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從小開始教育,利於接受,可以逐漸形成對法律的敬畏,學法,懂法,守法,護法,形成良好的法治風尚。

2、政府應當加大宣傳力度。政府要加大宣傳力度,在宣傳方式上可以採取組織學習,舉辦培訓班,專題講座,自學等方式;在宣傳途徑上可以採取依靠政府網站,教育培訓,信息報送,法律諮詢等服務渠道。旨在提高公民的法制觀念,促使人們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1】。

3、公民應當扭轉“情大於法”的觀念,崇尚法律。公民是依法治國的主體,公民法制觀念的強弱直接影響法治化教程的推進。公民也應當學法,懂法,守法,護法,重視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司法不公也是我在實踐中深有體會的一個問題。

8月4號早上聽說第九法庭有一個刑事案件開庭,機會不容錯過,於是我早早地來到庭審現場等待開庭。整個庭審從上午一直持續到下午6點,反覆重複着公訴人舉證到被告人意見再到辯護人意見的循環。大約到了下午6點鐘,庭審結束,然而法官並沒有當庭宣判,所有的“貓膩”就存在於此,一個公正的判決是不會在庭下判決的。一位律師曾經說過:“我從業十年來,當庭判決的不過百分之一”【2】。可見庭下判決已經成爲了我國司法界的一個普遍現象。

美國著名法學家卡多佐說:“如果一些聰明的普通人要求法官解釋一下,法官會說不了多少就找藉口說,對於未經法律專業訓練的人來說,這種技藝的語言太難懂了,並且這種做法很難抑制人們的好奇心”。其實這正是司法不公的體現。

司法不公已經是當今中國司法活動的一大詬病,它不僅損害了司法機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不利於社會矛盾的解決,而且損害政府的威信,滋生更多的社會矛盾,形成惡性循環,不利於整個社會的發展,當然我們也應擔看到解決這一問題的長期性,艱鉅性與複雜性。

解決司法不公正的現象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着手。

1、禁止法官與律師之間的不正當交往

法官素質低下是導致司法不公的一個重要原因,這裏的素質不僅包含文化素質,業務素質,更應該包括道德素質。法官手中的權力很大,並且如同其他權力一樣容易被濫用,從長遠來看,“除了法官的人格外,沒有什麼其他東西可以保證實現正義”【3】。1993年到1997年的五年間,全國法院系統有376人因爲貪贓枉法,徇私舞弊被追究刑事責任,最近十年來我國司法機關的腐敗行爲逼近沒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有愈演愈烈直勢,發生了一大批腐敗大案要案,司法腐敗的大面積發生又必然引發司法不公【4】。本人在海口市中院見習期間翻看過一個案件: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副院長嚴禮孝和該院行政審判庭副庭長潘國茂因收受他人賄賂被追究刑事責任。

爲了應對此現象,確保審判活動的公正與公平,20XX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公佈了“五個禁止”的硬性規定,進一步規範了法官的職務活的,這“五個禁止”只是從制度上所做出的明文規定,想要以此來規範法官的行爲是遠遠不夠的。

2、改革人民法院的領導體制

現階段我國審判機關實行的是上級人民法院監督下級人民法院的領導體制,這一領導體制在很大程度上能夠及時糾正下級人民法院的不合理、不公正的判決,能夠保障司法公正,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各級審判機關的財權和人事權均掌握在地方黨政機關手中,財政經費也是由地方政府劃撥,也就是說法官由地方人大任免,工資由地方財政發放,這就使得地方審判機關難免會受到地方保護主義或部門保護主義的影響,使其擁有的獨立審判權無法行使。

因此當務之急是在全國法院系統實行垂直領導,“實行這一體制後將徹底切斷法院系統與地方黨政機關的領導,是審判機關徹底擺脫地方保護主義的影響,從而實現司法公正”【5】。

3、完善審判制度

目前我國法院的審判監督體制不夠完善,上級法院對下級法院的審判工作一般也是“糾錯不糾偏”,時間一長難保司法公正,我國法院系統必須堅持改革與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合議制度,逐步取消院長庭長審批制度,取消審判委員會的設置和案件請示制度,同時改革法官制度。

四、實踐感悟:

從8月2號到8月12號,短短十天的見習,對於我來說是一次難忘的經歷,也是一次難得的鍛鍊機會,通過本次實踐活動,將課本理論知識與司法實務工作結合起來,不僅鞏固了所學知識,而且鍛鍊了自己的實踐能力,交往能力,加深了對社會的瞭解,在一定程度上熟悉了法院的辦案流程。但是在實踐過程中也暴露了不少的問題,還需要不斷的學習。爲此我決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努力。

(一)努力學習課本知識,加深對知識的理解與體會。

(二)重視理論與實踐的結合。

我決定將以上兩個方面作爲自己今後的努力方向,不斷努力,指導自己更好地完成今後的實踐活動。

參考文獻:

【1】《加強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的幾點思考》

【2】《半月談》20XX年第17期《司法不公的背後是什麼》

【3】[美]本傑明·卡多佐《司法過程的性質》商務印書館20XX年版

【4】譚世貴《中國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第二版

【5】譚世貴《中國司法制度》法律出版社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