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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公務員個人簡歷範文

個人簡歷 閱讀(1.17W)


 個人簡歷(包括學習經歷、社會經歷等內容)
  1991年 9月—1996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國小學習
  1996年 9月—2000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中學學習
  2000年 9月—2003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高中學習
  2003年 9月—2007年 7月 XX省XX大學XX學院XX專業學習
  其中2006年 9月—2007年 3月 在XX實習
  2007年 7月—2007年11月 待業
  2007年11月—至今 (XX省XX市)XX公司XX部門XX崗位從事XX工作
  說明
  1、文中學習經歷以山東煙臺爲準,其中國小5年,中學4年,高中3年,大學4年。如有時間長短變化,直接變更起止時間,不必再文中註明原因。如要求從高中填寫,一定不要填國小、國中經歷。
  2、學習經歷的起止時間按照煙臺地區特徵,9月開學,7月畢業,中間可以有2個月左右的暑假間斷期。如時間有變化,根據可以自行變更。
  3、如果沒有工作經歷,可以直接不填寫。
  4、6個月以上的兼職實習經歷,可以作爲簡歷內容填寫。此項無實際要求,可以不填寫。
  5、工作經歷應從大學畢業寫起,暫定畢業時間即爲工作時間。如果待業期間較短,可以不寫。
  6、填寫工作經歷時,請慎重填寫。部分人事單位會到原工作單位考察,原單位的評語會被記錄檔案。如果有疑慮,可將工作經歷直接填寫爲待業經歷,考察時將直接到居住地考察。
  7、報考時,崗位有專業和工作年限等其他要求,必須在簡歷中體現所學專業及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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