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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報考個人求職簡歷

個人簡歷 閱讀(1.93W)

在人事工作中發現,有些人員的簡歷填寫不是很規範。本着分享的精神,根據個人工作經驗,現將公務員報考中,個人簡歷部分的填寫做簡要示範。此文不作爲依據,僅作參考。


公務員報考個人求職簡歷

樣例

個人簡歷(包括學習經歷、社會經歷等內容)

1991年 9月—1996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國小學習

1996年 9月—2000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中學學習

2000年 9月—2003年 7月 (XX省XX市)XX縣(市、區)XX高中學習

2003年 9月—2007年 7月 XX省XX大學XX學院XX專業學習

其中2006年 9月—2007年 3月 在XX實習

2007年 7月—2007年11月 待業

2007年11月—至今 (XX省XX市)XX公司XX部門XX崗位從事XX工作

***說明***

1、文中學習經歷以山東煙臺爲準,其中國小5年,中學4年,高中3年,大學4年。如有時間長短變化,直接變更起止時間,不必再文中註明原因。如要求從高中填寫,一定不要填國小、國中經歷。

2、學習經歷的起止時間按照煙臺地區特徵,9月開學,7月畢業,中間可以有2個月左右的暑假間斷期。如時間有變化,根據可以自行變更。

3、如果沒有工作經歷,可以直接不填寫。

4、6個月以上的兼職實習經歷,可以作爲簡歷內容填寫。此項無實際要求,可以不填寫。

5、工作經歷應從大學畢業寫起,暫定畢業時間即爲工作時間。如果待業期間較短,可以不寫。

6、填寫工作經歷時,請慎重填寫。部分人事單位會到原工作單位考察,原單位的評語會被記錄檔案。如果有疑慮,可將工作經歷直接填寫爲待業經歷,考察時將直接到居住地考察。

7、報考時,崗位有專業和工作年限等其他要求,必須在簡歷中體現所學專業及工作時間和工作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