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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葬安全協議書範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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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安葬協議

安葬安全協議書範文3篇


安葬協議書

甲方:XXXXXX

乙方:XXX(死者姓名)親屬(XXX)

道路交通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2日 ,XXX在未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一輛未依法註冊登記和未按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搭乘XXX,沿XX縣XX鎮XX路由西往東行駛。11時01分,車輛行駛至XX縣XX路與幸福路交叉路口時,與沿幸福路自北往南行駛的由XXX駕駛的XXX小型轎車(乘坐XXX)發生垂直相撞,造成XXX當場死亡,XXX、XX受傷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安葬協議:

經雙方共同協商,XXX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調解,就XXX安葬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一、甲方先行墊付現金人民幣叄萬伍仟圓整(¥35000.00元)給乙方用於安葬,由彭萬成、熊延英領取;

二、乙方親屬領取墊付的安葬費用人民幣叄萬伍仟圓整(¥35000.00元)後,負責組織實施彭仕雲的安葬事宜,且務必在XXX年XX月XX日之前將XXX遺體運回XXX家中進行安葬;

三、有關XXX的的相關賠償事項,待XXX的安葬事宜完畢後,由XX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生效後,擬定於XX月XX日組織當事雙方進行調解,如遇有對認定書不服,調解順延;

四、本協議書雙方簽字後,應當自覺履行,不得違反; 本協議一式三份,由甲乙雙方和桑植縣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各執一份,當事人簽字即視爲同意本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場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XXXX年XX月XX日

篇二:安葬用地協議書1

墓地用地協議書

甲方:牟建華(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長寧縣桃坪鄉 村 社,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本着相互支持 、相互幫助、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以下協議:

一、乙方自願將屬於自己的位於長寧縣桃坪鄉村 社、小地名處的自留山內土地出讓給甲方用於安葬墳墓的林地(即:墓地長: 米,寬: 米。面積: (平方米)給甲方,並且保證今後甲方對該地的永久使用權,且保障甲方安葬時用土及人員進出墓地通行。今後甲方任何時候前往墓地(包括修造墓地、掃墓等活動),乙方無權干涉。

二、甲方擁有乙方位於長寧縣桃坪鄉村 社、小地名處的自留山內的乙方擁有所有權的林地(面積: 平方米)的墳墓安葬使用權,用於安葬自己的過世老人。

三、甲方取得使用權後,可以爲其老人營造墳墓,乙方或他人不得干涉和阻擾。

四、墓地出讓金:大寫: (小寫: 元)。

五、墓地出讓金的交付約定:

本協議簽訂之日交付總金額的百分之三十,即:大寫:

(小寫: 元);老人下葬墳墓修成後交付其餘的百分之七十,即:大寫:(小寫:元)。 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定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共同遵守,不得違約,如有違約者,違約方賠償另一方墓地出讓金的十倍即元。 本協議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和中證人各執一份。

特此協議

甲方: (簽字、手印) 乙方:(簽字、手印) 聯繫電話:132198356八十八、15881353257 聯繫電話:

中證方: (簽字)

聯繫電話:

簽字時間:20xx年8月日簽字日期:20xx年8月日

篇三:死亡協議書

協議書

甲方:李澤東

乙方:雷雪虎,徐家鳳

於20xx年7月22日19時30分左右,甲方僱傭雷洪(系乙方雷雪虎的父親)在鄂爾多斯市康巴什新區工程中因工受傷,送在鄂爾多斯市中心醫院,經搶救無效死亡。現在甲乙雙方就雷洪受傷死亡一事,達成如下善後處理協議:

一、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陸拾萬元(600000元),其中包括一次性工傷補助金,貳拾伍萬元(250000元),供養徐家鳳(系雷洪之妻),壹拾柒萬元(170000元),供養雷雪虎(系雷洪兒子)撫養金壹拾叄萬元(130000元)安葬補助金貳萬元(20000元),乙方參與雷洪受傷死亡一事的所有務工費壹萬元(10000元)。交通費貳萬元(20000.00元)等一切費用。乙方今後不在向甲方主張上述各項費用,一次性了結。20xx年7月29日10時前屍體保存費用由甲方承擔,20xx年7月29日10時後屍體保存費用由乙方承擔。

二、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時,甲方已一次性付給乙方陸拾萬元(600000元)人民幣。甲乙雙方簽訂本協議時後,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否則,反悔一方付給另一方叄拾萬元(300000元)人民幣的違反違約金。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 乙方:

二0xx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