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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之說明方法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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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文之說明方法與作用

一、常見的說明方法

常見的說明方法有舉例子、作引用、分類別、列數字、作比較、畫圖表、下定義、作詮釋、打比方、摹狀貌、作假設這11種。寫說明文要根據說明對象的特點及寫作目的,選用方法。下面分別加以說明。

一、舉例子

舉出實際事例來說明事物,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以便讀者理解,這種說明方法叫舉例法。

例如:《向沙漠進軍》一文中,就舉出了新疆和內蒙古沙荒區治沙成功的事例,說明“沙漠是可以征服的”。

運用舉事例的說明方法說明事物或事理,一要注意例子的代表性,二要注意例子的適量性。

作用:使文章表達的意思更明確,讀者更明白,增強說服力。

二、列數字

爲了使所要說明的事物具體化,還可以採用列數據的方法,以便讀者理解。需要注意的是,引用的數字,一定要準確無誤,不準確的數字絕對不能用,即使是估計的數字,也要有可靠的根據,併力求近似。

例如《死海不死》一文中說明死海的長、寬、深的文字。《雄偉的人民大會堂》一文中,也用一系列數字來說明莊嚴的人民大會堂是首都最宏偉的建築之一。

作用:數字是從數量上說明事物特徵或事理的最精確、最科學、最有說服力的依據。(或一方面說明更準確,另一方面使說明更具說服力,讓人信服。

三、分類別

要說明事物的特徵,往往從單方面不易說清楚,可以根據形狀、性質、成因、功用等屬性的異同,把事物分成若干類,然後依照類別逐一加以說明。這種說明方法,叫分類別。

分類別是將較複雜的事物說清楚的重要方法。運用分類說明法,要按照一定的標準,對事物和事理的不同方面分別加以說明。

作用:將複雜的事物說清楚。

四、打比方

利用兩種不同事物之間的相似之處作比較,以突出事物的性狀特點,增強說明的形象性和生動性的說明方法叫做打比方。

說明文中的打比方的說明方法,同修辭格上的比喻是一致的。不同的是,比喻修辭有明喻、暗喻、和借喻,而說明多用明喻和暗喻,借喻則不宜使用。

例如:《中國的石拱橋》中“石拱橋的橋洞成弧形,就像虹。”就用了打比方的說明方法表現出石拱橋的基本特徵,給人以美的感覺。

作用:抽象的事理變得具體、生動、形象。(或把事物的特徵解說得確切具體、淺顯易懂。)

五、下定義

用簡明的語言對某一概念的本質特徵作規定性的說明叫下定義。下定義能準確揭示事物的本質,是科技說明文常用的方法。

有時爲了突出事物的主要內容和主要問題,往往用簡明扼要的話給事物下定義,使讀者對被說明對象有個明確的概念。

例如《統籌方法》一文中,作者運用了下定義的說明方法,給統籌方法下定義:“統籌方法,是一種安排工作進程的數學方法。”語言簡明、扼要、準確。

下定義的時候,可以根據說明的目的需要,從不同的角度考慮。有的着重說明特性,如關於“人”的定義;有的着重說明作用,如關於“肥料”的定義;有的既說明特性又說明作用,如關於“統籌方法”和“應用科學”的定義。

作用:使人們在閱讀時對抽象的字詞能夠更加明白、理解。

六、作引用

爲了使說明的內容更充實具體,可以引用一些文獻資料、詩詞、俗語、名人名言,可使說明更具說服力。

引資料的範圍很廣,可以是經典著作,名家名言,公式定律,典故傳說,諺語俗語,詩詞句等。充當說明的內容或依據來說明、介紹事物。

例如《中國石拱橋》一文,就引用了唐朝張嘉貞的話,說明趙州橋的設計和施工巧妙絕倫。

作用:形象,典型,更有說服力。體現說明文語言的準確性。

七、作比較

說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們比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體的或者大家已經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較,使讀者通過比較得到具體而鮮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徵也往往在比較中顯現出來。

例如《雄偉的人民大會堂》一文中,爲了說明宴會廳的建築面積,作者運用了做比較的方法:“有五千個席位的宴會廳又是另一番景象。它的面積有七千平方米,比一個足球場還大,設計的精巧也是罕見的。”

在作比較的時候,可以是同類相比,也可以是異類相比,可以對事物進行“橫比”,也可以對事物進行“縱比”。

作用:說明某些抽象的或者是人們比較陌生的事物,可以用具體的或者大家已經熟悉的事物和它比較,使讀者通過比較得到具體而鮮明的印象。事物的特徵也往往在比較中顯現出來。

八、摹狀貌

爲了使被說明對象更形象、具體,可以進行狀貌摹寫,這種說明方法叫摹狀貌。

如:《中國石拱橋》一文中的“每個柱頭上都雕刻着不同姿態的獅子。這些石刻獅子,有的母子相抱,有的交頭接耳,有的像傾聽水聲,有的像注視行人,千態萬狀惟妙惟肖。”

注意:摹狀貌與打比方是有區別的,簡單來說,只要不是明顯的比喻,或者只是單一的比喻,一般歸入“打比方”中。

作用:爲了使被說明對象更形象、具體。

九、畫圖表

爲了把複雜的事物說清楚,還可以採用圖表法,來彌補單用文字表達的缺欠,對有些事物解說更直接、更具體。

作用:使人看了一目瞭然。

一篇說明文單用一種說明方法很少,往往綜合運用多種說明方法。採用什麼說明方法,一方面服從內容的需要,另一方面作者有選擇的自由。是採用一種說明方法,還是採用多種說明方法,是採用這種說明方法,還是那種說明方法,可以靈活,不是一成不變的。

一十、作假設

假設說明即用假定的環境來預設將出現的狀況說明事物的方法。

例如《太陽》中:“如果沒有太陽,地球上將到處是黑暗,到處是寒冷,沒有風霜雨露,沒有草木野獸,自然也不會有人。”這就強調了太陽與人類的關係非常密切。

作用:從事物的一方面闡述,以小見大,簡單易懂。

十一、作詮釋

從一個側面,就事物的某一個特點做些解釋,這種方法叫詮釋法。

定義法和詮釋法常採用“某某是什麼”的語言形式。形式相同,如何區分呢?一般來說,“是”字兩邊的話能夠互換,就是定義;如果不能互換,就是詮釋。

例如,“人是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這句話,改成“能製造工具並使用工具進行勞動的高級動物是人”,意思不變。“雪是在雲中形成的一種固態降水物”這句話,如果改爲“雲中形成的固態降水物是雪”就不成。由此可以辨別,前一句是定義說明,後一句是詮釋說明。

二、說明方法的表達作用
  其實就是找規律、找方法。

作比較——突出被說明對象特徵

列數字、舉例子——使說明內容具體化

打比方、摹狀貌——使說明生動、形象

下定義——準確揭示事物本質特徵

作詮釋——用通俗的語言進行解釋說明

引資料——使說明內容更充實,增加說明的趣味性

分類別——使文章嚴密細緻,條理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