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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局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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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則

財政局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預案

(一)目的及依據

爲進一步規範和加強我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防控體系,形成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的工作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有效防範和化解財政金融風險,切實維護政府信用,保障我縣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關於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14〕43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的通知》(國辦函〔2016〕88號)等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二)適用範圍

本預案所稱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是指舉借政府性債務的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等(以下簡稱“債務單位”)已經或者可能無法按期支付政府性債務本息,或者無力履行或有債務法定代償責任,容易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風險,並需採取應急措施應對的突發事件。

本預案所稱政府性債務是指市財政轉貸我縣的政府債券和清理甄別認定的存量債務。

債務風險事件分爲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和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事件。政府債務風險事件包括:

1.政府債券風險事件:指市財政轉貸給我縣的一般債券、專項債券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2.其他政府債務風險事件:指除政府債券外的其他存量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出現違約。

政府隱性債務風險事件包括:

1.政府提供擔保的債務風險事件:指由企事業單位舉借、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擔保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需要依法履行擔保責任或相應民事責任卻無力承擔;

2.政府承擔救助責任的債務風險事件:指債務單位因公益性項目舉借、由非財政性資金償還,政府在法律上不承擔償債或擔保責任的存量或有債務出現風險,政府爲維護經濟安全或社會穩定需要承擔一定救助責任卻無力救助。

本預案不適用於除上述政府性債務外的其他債務,各債務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本單位債務風險應急預案並報主管部門備案,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立足自身化解債務風險。

(三)工作原則

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應貫徹統一領導、明確責任、信息共享、集中決策、協調配合、加強預警、及早應對、措施得力、維護穩定的原則。明確各部門職責,堅持預防爲主、預防和應急處置相結合,加強對政府性債務風險的監控,及時排查風險隱患,依法合規,尊重市場化原則,充分考慮並維護好各方合法權益,妥善處置風險事件。

二、應急組織指揮體系和職責

(一)組織領導

成立縣財政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當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轉爲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負責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全縣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由黨組書記、局長任組長,副局長任副組長。局屬各單位、各股室負責人爲領導小組成員。各成員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債務風險預警防控和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二)各部門職責

1.預算股、條法股負責統籌安排領導小組會議,綜合協調領導小組各成員之間相關事項,及時收集了解債務風險情況並向領導小組報告,牽頭制定、印發領導小組相關文件。發生債務風險事件時,配合研究制定化解風險措施,協調相關部門落實風險化解責任。負責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債務風險日常監控,組織實施政府債務限額管理、預算管理,在限額內規範舉借新增政府債務;
監控或有債務變動狀況,向縣政府報告債務風險情況;
組織提出債務風險應急措施方案。

4.國資股負責定期梳理縣屬國有企業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督促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制定本單位分期償債計劃和債務風險應急預案;
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指導和幫助縣屬國有企業落實還款資金來源,及時向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並落實處置國有資產償還到期債務相關工作。

6.監督檢查股負責監督各成員股室落實領導小組決策部署情況。

9.金融工交經貿股負責按照職能分工協調所監管的地方金融機構配合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11.局機關辦公室協助領導小組及時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事件,協調指導其他成員做好預防預警、應急演練、調查評估、應急保障等工作。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

(一)預警監測及信息報告

各債務單位要指派專人歸口負責本單位債務和資金平衡計劃管理,及時更新管理臺賬,對本單位債務風險實行動態監測,向縣財政局和主管部門報送債務增減變化、債務到期預測和資金籌集情況等;
定期排查風險隱患,從而提前防範可能出現的風險狀況,對預計無法按期足額支付債務本息、可能出現債務風險問題應當提前2個月以上向領導小組進行專題報告;
發生突發或重大情況,力爭在事發後半小時內電話報告、1小時內書面報告領導小組,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報告方式一般採取書面報告形式。緊急情況下可採取先電話報告、後書面報告的方式。報告的內容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政府性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採取及擬採取的應對措施等。

預算股、條法股要做好統計分析,通過債務率、償債率、債務逾期率等風險指標,進行風險評估和預警,對重點單位、重點領域、重點時間段進行重點監測,發現問題及時提示債務單位進行處理。並向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預警結果。對債務單位可能出現債務風險問題應當在收到債務單位的專題報告後立即分析研究,對可能發生風險事件的時間、範圍、程度、危害及趨勢作出預測,及時向債務管理(應急)領導小組和縣政府報告。

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可能發生的風險事件要及時進行研究,決策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視具體情況提出是否啓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建議意見報縣政府審定。

(二)防範措施

1.強化債務管理,嚴控債務規模。一是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年末政府債務餘額應控制在市財政下達的年度管控限額以內。二是妥善處理好發展與控債的關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和建設投資任務,統籌考慮地方綜合財力、存量債務和債務風險等因素,合理確定年度投資計劃,嚴格控制政府債務規模;
不得實施無資金來源的項目,原則上公益性項目除向上爭取資金外,一般採取規範的ppp模式等方式進行建設。

2.提升償債能力,降低債務風險。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逐步增強財政綜合實力。整合利用現有土地資源,提高出讓土地增值收益,增強債務償還能力。通過出讓現有儲備土地、積極組織收入、控制新建項目規模、合理安排預算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切實履行償債責任。

3.加快存量置換,減輕利息負擔。通過市財政局安排地方政府債券,提前置換其以後年度到期的存量政府債務,減少債務利息支出。同時,將政府債務納入財政預算管理,規範政府債務收支。

4.健全資金保障機制,有效維護政府資金鍊的安全。進一步加大財政支出預算執行的管控力度,在確保基本支出、法定支出和重點支出的基礎上,最大限度保障我縣財政償債資金的需求。

(三)分類處置

政府債務。地方政府債券由縣財政依法承擔全部償還責任,縣財政按照當年到期政府債券本息情況,通過預算安排、資產處置等方式積極籌措資金,償還到期政府債務本息。其中:一般債務主要以一般公共預算收入作爲償債來源,專項債務以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作爲償債來源。

非政府債券形式的存量政府債務。通過向市財政申請政府置換債券進行置換,置換後按上述方式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應急處置措施

(一)應急處置

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債務管理工作領導小組應當立即轉爲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對風險事件進行研判,查找原因,明確責任,研究決策化解債務風險措施;
並根據風險程度將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情況向縣政府報告。

、保障措施

(一)通信保障

各單位要指定專人作爲債務風險應急處置聯絡員,指定提供單位地址、辦公電話、手機、傳真、電子郵箱等多種聯繫方式,必須保持應急指揮聯絡暢通。債務單位要建立與債權人固定聯繫方式,加強信息溝通,及時互通應急處置信息。

(二)人力保障

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相關人員政策理論、日常管理、風險監測、應急處置、輿情應對等業務能力。啓動應急響應時應安排專人具體落實相關工作,並抽調專業人員、法律顧問等組成專家組和法律顧問組,提供技術、法律等方面支持。

(三)資源保障

加強儲備土地、項目資產、房產、特許經營權、國有企業股權等償債資源管理,建卡動態更新償債資源相關信息,建立償債資源價值動態評估機制,確保發生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能夠實現有序處置,爲償還債務提供保障。

(四)安全保障

應急處置過程中,對可能影響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事件,要提前防範、及時控制、妥善處理;
遵守保密規定,對涉密信息要加強管理,嚴格控制知悉範圍。

、應急終止及後期處置

政府性債務風險得到緩解、控制,經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同意,(或報上級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應急措施。

政府債務風險處置後,各單位要對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積極開展善後工作。首先債務單位要向債權人作出完善債務管理工作的書面情況說明,重新建立政府信用;
其次總結教訓,改進完善應急處置預案,嚴格執行債務預警機制、更多渠道地籌集償債資金,落實債務責任,制定具體措施,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責任追究

對因債務管控不力、違法違規融資及擔保承諾引發突發事件的相關單位,依據《預算法》《公務員法》《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實施行政問責,並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更新和解釋

本預案由縣財政局負責解釋,實施後根據情況適時進行評估和修訂。

、預案生效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