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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規定2篇 《深入解析承包合同規定,避免風險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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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旨在介紹承包合同相關規定,包括承包單位資格條件、合同簽訂和履行的注意事項、違約責任等方面。希望能爲承包雙方提供更多的合同範本和提供更好的服務。

關於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規定2篇 《深入解析承包合同規定,避免風險隱患》

第1篇

經公司研究指派***項目 經理爲本單位工程負責人(以下簡稱甲方),鋼筋分項工程交由***小組(以下簡稱乙方)承包,經協商制定本條款,雙方務必遵照執行。

包工不包料,未經甲方的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將鋼筋工程轉包給他人。

每噸包乾價**元,計量均按施工圖紙實際抽筋經覈對後爲準。

從工序交接日起在**天內完成好基礎工程鋼筋的制安;主體每層柱鋼筋安裝**天要完成;主體樑板鋼筋每層**天要安裝完成;屋面梯蓋、欄板和水箱等鋼筋累計在**天內要完成。

1、乙方應對材料質量負責,進場的鋼筋必須有產品 出廠合格證(提供原件),並負責提供鋼筋機械性能試驗所需的試樣和承擔試驗費用。

2、乙方對鋼筋使用焊接接頭時,應按相關規定進行抽樣試驗並負擔試驗費用。乙方同時應提供焊條(劑)的合格證給甲方。

1、鋼筋的製作及安裝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有關變更通知書進行下料、製作和綁紮。

2、鋼筋工程要嚴格按照國家相應標準和行業規範進行施工;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進行施工。

3、嚴禁鋼筋承包班組以次充優、以長充短、以小充大和以疏充密;不得進行偷工減料等有損職業道德的醜行。

4、鋼筋的級別和規格需作變更時,應徵得設計人員的同意並辦理設計變更正式手續。

5、鋼筋採購進場應有出廠合格證;並應在監理工程師見證下,按規定數量隨機抽樣送有資質的檢測中心檢驗。

6、鋼筋試件通過做力學性能檢驗後,其結果符合質量標準(包括一、二級抗震結構的兩屈比)後方可使用。

7、所有鋼筋應平直、無損傷,表面不得有裂紋、油污、顆粒狀或片狀老鏽。

8、Ⅰ級鋼筋末端應制成180度彎鉤,其彎弧內徑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2.5倍,平直段長度不小於鋼筋直徑3倍。

9、所有(框架和非框架)的柱、樑箍筋的彎鉤均應制成135度的抗震彎鉤;()彎鉤的平直段長度不得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

10、同一縱向受力鋼筋不得設置2個接頭(接頭應設置在結構受內力較小的部位),接頭末端至鋼筋彎起點的距離不應小於鋼筋直徑的10倍。

11、同一連接區段,縱向受力鋼筋接頭面積百分率在受拉區不超過50%,接頭不設在樑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區。

12、縱向受力鋼筋搭接接頭連接區段長度爲1.3倍搭接長度,該區段內樑板接頭面積不超25%,柱不超50%。

13、鋼筋焊接前必須根據施工條件進行試焊,合格後方可施焊。焊工必須持證上崗。

14、安裝鋼筋時,配置的鋼筋級別、直徑、根數和間距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15、綁紮或焊接的鋼筋骨架不得有變形、鬆脫和開焊。鋼筋綁紮接頭處應在中心和兩端扎牢(即綁紮三步)。

16、鋼筋保護層應採用預製的水泥砂漿墊塊或鋼筋製成的墊椅進行墊置(包括樑側和柱側均要綁上砂漿墊塊)。

17、板主筋應全長伸入樑支座,樑鋼筋末端90度錨固段長度應足夠,柱樑交結處的柱加密箍間距應均勻且足量。

18、鋼筋製作與安裝的誤差應控制在施工規範允許的範圍內,要求班組做到該分項實測合格率達90%及以上。

19、每次鋼筋的驗收,班組長(承包人)均應自覺參加;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不得延誤工程進度。

1、每個工人都應自覺遵守公司(項目 部)的各種規章制度 。

2、鋼材、半成品等應按規格、品種分別堆放整齊。製作場地要平整,操作檯要穩固,照明燈具必須加網罩。

3、拉直鋼筋,卡頭要卡牢,地錨要結實牢固,拉筋沿線2米區域內禁止行人。人工絞磨拉直,禁止用胸、肚接觸推杆;並緩慢鬆解,不得一次鬆開。

4、展開圓盤鋼筋要一頭卡牢,防止回彈,切斷時要先用腳踩牢。

5、在高空、深坑綁紮鋼筋和安裝骨架,須搭設腳手架和馬道。

6、綁紮立柱、牆體鋼筋,不得站在鋼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下且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樓面上綁紮,整體豎起;柱筋在4米以上應搭設工作臺;柱、樑骨架應用臨時支撐拉牢,以防傾倒。

7、綁紮基礎鋼筋時,應按施工操作規程擺放鋼筋支架(馬凳)架起上部鋼筋,不得任意減少支架或馬凳。

8、多人合運鋼筋,起、落、轉、停動作要一致,人工上下傳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鋼筋 堆放要分散、穩當,防止傾倒和塌落。

9、點焊、對焊鋼筋時,焊機應設在乾燥的地方;焊機要有防護罩並放置平穩牢固,電源通過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

10、電焊時應戴防護眼鏡和手套,並站在膠木板或木板上。電焊前應先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停工時,確認無火源後,方準離開現場。

11、鋼筋切斷機應機械運轉正常,方準斷料。手與刀口距離不得少於是15cm。電源通過漏電保護器,導線絕緣良好。

12、切斷鋼筋禁止超過機械負載能力;切長鋼筋應有專人扶住,操作動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斷鋼筋要用套管或鉗子夾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13、使用捲揚機拉直鋼筋,地錨應牢固堅實,地面平整。鋼絲繩最少需保留三圈,操作時,不準有人跨越。作業突然停電,應立即拉開閘刀。

14、電機外殼必須做好接地,一機一閘,嚴禁把閘刀放在地面上,應掛1.5m高的地方,並有防雨棚。

17、班組如果因勞力不足而招新工人時,應向工地報告。

18、新工人進場後應先經過三級安全交底,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讓其正式上崗。

19、新工人進場應具有四證,即:職業資質證、身份證、計劃生育證和外來人口暫住證。

2、鋼筋制安完成後經施工員、質檢員、安全員檢查達到優良質量標準的獎勵**元。反之,檢查不合格則承擔整修、返工費用。並每拖延一天,工地給予罰款**元。

3、在省、市、縣組織的大檢查中鋼筋受到通報表揚的獎勵**元。

4、杜絕重大傷亡事故,輕傷頻率控制在1‰,如果乙方生產者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紀律,導致發生事故的一切後果由乙方負責(包括經濟、法律責任)。

採用現金支付形式,每完成一層(或基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主體封頂後**個月內再付足至**%的工程款,餘款在竣工驗收後**個月內全部結清。

如若發生勞動爭議和經濟糾紛,雙方同意由勞動仲裁部門或人民法院進行調解。

本合同書一經簽定雙方均應自覺履行合同義務,不得返悔。本合同書一式2份,甲、乙雙方各執1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至工程款結清後自然失效。

單位工程負責人(甲方):*** 承包班組長(乙方):***

關於承包合同承包合同規定2篇 《深入解析承包合同規定,避免風險隱患》 第2張

第2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就乙方入駐甲方經營管理的金華路休閒街有關事宜,訂立本合同。

1.2 乙方聲明在簽署本合同之前已經現場考察過承包商鋪的區域,對上述區域的現狀和性質已經充分了解並表示滿意。

2.1 本商鋪租賃合同期限爲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

2.2 合同期滿,甲方有權收回上述區域,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約,則必須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書面提出續約意向,經甲方同意後,雙方重新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在同等條件下,乙方享有優先簽約權。

3.1 甲乙雙方約定,該區域場地承包費用爲第一年即從20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月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從第二年即 年 月 日開始,以後每年的租賃費用在上一年租賃費用的基礎上遞增-------------%(百分之 )。

3.2 按先付後用的原則,乙方須於每次支付---------即-----------月--------日前支付下次的承包費用。若乙方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則甲方有權向乙方要求支付日租金千分之一滯納金;逾期15天仍不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3.3 本合同首期場地承包費用的發生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實現付二押二。三個月租賃費用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同時支付相當於二個月租金金額的保證金,保證金金額爲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 ),首期場地租賃費用加保證金共計人民幣 元(大寫人民幣 元),保證金在合同履行完畢後根據履行情況無息退還。乙方須於合同簽訂日同時支付首期承包費用和保證金。

3.4 乙方單獨承擔場地租賃區域內的保安、保潔、行政管理及乙方自行安裝的經營設備維護維修等費用。甲方提供乙方獨立使用的設備設施的維護維修由乙方負責,所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由乙方承擔維修費用。

3.5 承包區域內的物業管理費爲每月 元 (大寫人民幣 元)。物業管理費用同租賃費用同時支付。乙方支付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的方式爲 (匯款/現金),甲方的開戶行帳號: 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場地租賃費和物業管理費後,開具合法憑證交乙方。

合同期間,乙方租賃區域實際發生的水、電、通訊、排污費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乙方在收取甲方的付款通知後的七天內支付給甲方。每逾期一天,乙方須按應付總額的千分之一支付滯納金;逾期30天不支付清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

5.1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的裝修或安裝、改裝方案經甲方書面同意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裝修或改裝所需要的或可能發生的政府有關部門申請報批的手續所需甲方提供的相關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鑑等,甲方應予以配合。甲方對於此等業務不得收費,因報批產生政府相關收費,由乙方承擔。乙方進行重大裝修或安裝重要設施可能會影響甲方的水、電供應的,乙方應事先與甲方協商並取得甲方的書面許可,且乙方應配合甲方向有關政府部門辦理法定批准手續後方可施工。

5.2 乙方裝修時不能封閉安全通道、消防通道及影響相關設施的使用,也不得改變上述設施的用途,並保證達到國家相關部門對消防、安全的規範要求,取得相關部門的合格認定文件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糾紛的,應由乙方承擔責任。

5.3 乙方自行承擔對該合同標的區域進行裝修的費用。

5.4 乙方進行裝修時,應當保證該裝修工程不得影響甲方及第三方的正常經營活動和員工的正常工作,如有問題需雙方事先協商解決。

5.5 裝修方案經甲方審覈同意後,甲方單方面提出重複修改所造成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

6.1 甲方同意乙方裝設戶外招牌,但戶外招牌的位置、內容、設計方案必須經過甲方同意,並且乙方應按政府規定辦理批轉手續及承擔政府部門收費。除戶外招牌外,乙方在商廈和車輛外圍安裝或張貼或懸掛任何招牌、標記、宣傳物或廣告前,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如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甲方可隨時將其清除。爲此如與甲方或第三方之間產生糾紛的,則乙方在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外還應自行承擔賠償責任。

6.2 所有由乙方安裝的招牌均屬於乙方的財產,乙方應負責定期清潔和維護並承擔相應的費用,保證整體的協調和整潔;乙方可隨時將其清除,但乙方應當保證清除後不存在任何有損商廈和車輛外牆牆體及形象的情況。

6.3 乙方應保證該招牌的使用未侵害第三方的知識產權,也不給甲方帶來名譽損害,因該招牌產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7.1 甲方對商鋪公共設施進行定期維修保養,保證這些設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合同期內出現或發生妨礙安全、正常使用的損壞或故障時(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應事先通知乙方,並儘可能在乙方認爲合適的時間內安排維修,以儘可能保證乙方的正常運營不受影響和干擾。

7.2 乙方辦理經營、設計、裝修所需的或可能發生的環保、通訊、消防、衛生以及其他國家規定的申請報批手續時,如需甲方提供乙方辦理報批所需的相關文件、圖紙、資料等證明材料,或需加蓋有關證明印鑑等,甲方應積極配合,甲方對此業務不另收費用。因報批產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7.3 遇到緊急事態時,若在營業時間內,甲方由乙方人員陪同進入該區域。但在非營業時間內或無法聯絡到乙方的情況下,甲方或其授權代表可在事先無通知的情況下進入該區域,並且甲方不需負任何責任及賠償因進入該區域而產生的損壞。但事後甲方需將情況向乙方予以書面說明。

7.4 甲方在發出通知的情形下,以甲方認爲妥當的辦法,清理及處理該非屬於乙方使用範圍內留下或未處理的任何紙箱、紙盒或其他任何種類性質的障礙物,以保持整個營業環境的整潔。甲方不因此而須向乙方或任何其他人承擔任何責任。

7.5 因甲方的過失直接引起的該區域的損壞,及甲方負責提供的設施和公共管線在設置上的缺陷或損壞,使乙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甲方應在法律規定的責任範圍內賠償乙方遭受的直接經濟損失。

8.1 向甲方提供乙方在經營管理區域內從事商業活動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及商標註冊等相關證書。

8.2 乙方保證,在合同期內未徵得甲方書面同意以及按規定須經有關部門審批而未批准前,不得擅自改變本合同約定的使用用途和經營範圍。保證其在經營管理區域內的一切商業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政府職能部門的要求。

8.3 乙方對經營管理區負有完全管理職能,任何對經營管理區域的出租、分租或與第三者合租、設定抵押或擔保的行爲都必須事先向甲方聲明並經甲方書面同意。

8.4 乙方保證本合同約定如期支付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在本合同期內,乙方保證不以任何理由抵扣其必須向甲方支付的場地經營費、物業管理費及其他應由乙方支付的費用。

8.5 乙方應正常使用並愛護經營管理區域及甲方提供的各項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經營管理區域設施出現損壞或發生故障,乙方應負責及時維修。乙方不予維修的甲方可視實際需要在發生通知24小時後進行維修,所需要費用由乙方承擔 。

8.6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應對自費裝修及設備安裝部分應進行不定期的維修保養,確保安全。

8.7 在本合同期內,乙方獨立承擔經營管理區域內的消防、衛生、治安等方面的責任,自行保管經營管理區域內乙方的商品、設備等財產。

8.8 乙方的經營管理區域,因乙方使用、操作或裝修不當等原因,或由於乙方及乙方僱員、代理人的行爲失職或疏忽,使甲方或第三者受到傷亡、財產損失時,乙方應對甲方或第三者負完全責任,並賠償甲方或第三者由此受到的所有損失。

9.1 乙方須在經營管理區提前結束或期滿後三天內,把經營管理區域及接收時屬於甲方所有的`附屬物、設備、裝置,在甲方書面認可的可租用和良好的使用狀態下,交還甲方。乙方可帶走包括但不限於單體空調、廚房設施等可移動部分的乙方自有財產,固定部分不得帶走。

9.2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時間將經營管理區域交還甲方,每逾期一天,按10元每平方米支付使用費,並賠償甲方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因延遲向新租戶交付該區域而需要承擔的違約金。

9.3 若乙方未按9.1約定的狀態將經營管理權返還予甲方,因此而引起的一切開支及費用由乙方承擔。

10.1 乙方自行負責其範圍內財物之保安、保管、監控以及消防工作。甲方如向乙方承租範圍提供的保安員、管理人員、任何性質的機械、電子防盜系統(如有),都不能構成甲方對乙方承租範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之證明,乙方在任何時候都對承租範圍內之財物負有保安、保管責任。

10.2 甲方負責公共部分的保安工作,乙方負責其承擔範圍內的保安工作。

1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若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提前終止本合同。

11.2 若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甲方有權在發生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併合法地收回該區域:

11.2.1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約定支付租賃費、物業管理費用、或應繳付的其他費用,逾期30天仍未付清的;

11.2.2 乙方未向甲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的情況下,中斷其營業持續滿十五天的;

11.2.3 乙方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改變經營管理區域用途或範圍的;

11.2.4 乙方營業執照被吊銷、註銷,企業破產或進入清算程序的;

11.2.5 任何人向法院申請對乙方的任何財產進行強制執行而使合同標的區域內的財產被查封的;

11.2.6 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乙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甲方以書面通知,並給予乙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後,乙方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權在此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合同,並要求乙方賠償甲方遭受的實際損失。

11.3 甲方嚴重違反本合同中甲方必須遵守或履行的規定,經乙方以書面通知,並給予甲方十五天的整改期後,甲方仍不整改的,乙方有權在此後的任何時間提前終止本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4 甲乙方依據12.2、12.3條款所述的情形提前終止合同的,都應及時通知對方,照實結清各方相應費用。守約方也可選擇不予終止合同,但仍有權要求違約方賠償其遭受的實際損失。

11.5 若發生地震、水災、颱風或甲乙雙方不可預見亦不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事件,或由於甲方經營定位偏離、管理不當受政府部門的強制干預,致使合同標的區域不能正常使用,則甲方應負責儘快修復。合同標的區域修復期間,乙方免交租賃費用,待合同標的區域恢復使用後繼續計算租賃費和其他費用。若不可抗力、政府規劃改造、動遷等致使合同標的區域無法恢復或經營的市場、環境基礎不復存在,合同不宜繼續履行,則甲乙雙方有權提前終止本合同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本合同如本款所述終止時,雙方應即時結清租賃費用及其它各項費用。

12.1 甲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合同的,應以兩個月的場地使用費作爲違約金支付給乙方;違約金不足以抵償乙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甲方還應負責賠償。

12.2 乙方因非本合同約定的情況提前終止本合同的,甲方可以就乙方所有設備設施進行估價折現以抵償甲方損失。若仍不足抵償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該負責賠償。

12.3 若乙方違反本合同項下任何付款責任,甲方經事先書面通知乙方後有權切斷經營管理區域的水、電供應或其他服務或採取合法的其他措施、行動,直到乙方糾正違約行爲,因此產生的一切後果及所有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費用均有乙方負責。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均可向合同標的區域所在地人法院提起訴訟。

向任何一方送達的任何文件或通告,如以掛號郵件的方式寄往一方下列地址,在寄出三個工作日後,則視作已送達收件人;如以快遞的方式送達的,則投送快遞當日視作已送達收件人。一方需要更改地址的 ,須以掛號信的方式通知對方。

15.1 雙方同意不向傳播媒介或公衆透露本合同內容,特別是相關費用,以及雙方企業信息及商業祕密,否則視爲違約。

15.2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共同協商另籤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爲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3 本合同所有條款,包括但不限於甲乙方各自或共同的義務或免除責任的條款,雙方均已充分了解,甲乙雙方同意以簽署本合同的方式確認本條所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