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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信訪舉報問題相關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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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於信訪舉報問題相關情況說明

關於信訪舉報問題相關情況說明

一、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受理範圍

(一)六受理

1、對黨組織、黨員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羣衆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黨的紀律行爲的檢舉控告。

2、對監察對象(監察法規定的六類公職人員,下同)不依法履職,違反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等規定,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爲的檢舉控告。

3、黨員對黨紀處分或者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其他處理不服,提出的申訴。

4、監察對象對監察機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不服,提出的申訴;被調查人及其近親屬對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侵害被調查人合法權益的行爲,提出的申訴。

5、對原行政監察機關作出的政紀處分和其他處理決定不服未超過申請期限,提出的申訴。

6、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批評建議。

(二) 三不受理

1、依法已經、正在、應當通過訴訟、仲載、行政裁決、行政複議等途徑解決的。

2、依照有關規定,屬於其他機關或者單位職責範圍的。

3、僅列舉出違紀、職務違法犯罪行爲名稱,無實質內容的檢舉控告。

二、檢舉控告人享有以下權利

(1)對黨組織和黨員、幹部以及監察對象涉嫌違紀違法的行爲提出檢舉控告;

(2)申請與檢舉控告事項相關的工作人員迴避;

(3)對受理機關以及處理檢舉控告工作人員的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爲提出檢舉控告;

(4)因檢舉控告致其合法權利受到威脅或者侵害的,可以提出保護申請;

(5)檢舉控告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按規定獲得表揚或者獎勵;

(6)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三、檢舉控告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1)如實提供所掌握的全部情況和證據,對檢舉控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誇大、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2)自覺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信訪秩序,不得損害黨、國家和人民的利益以及公民個人的合法權利;

(3)接受黨組織、單位的正確處理意見,不得提出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以外的要求;

(4)對反饋的處理結果等情況予以保密;

(5)黨內法規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四、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爲

1、什麼是誣告陷害行爲:

採取捏造事實、僞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屬於誣告陷害。

2、誣告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3、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控告申訴工作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關規定,檢舉、控告、申訴人在檢舉、控告、申訴活動中必須對所檢舉、控告、申訴的事實的真實性負責。接受調查、詢問時,應如實提供情況和證據。如有誣陷、製造假證行爲,舉報人必須承擔紀律和法律責任。

4、舉報人誣告陷害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從重處理:

(1)手段惡劣,造成不良影響的;

(2)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

(3)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仍誣告陷害他人的;

(4)強迫、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

(5)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

5、紀檢監察機關對舉報人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職級、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利益,將建議有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五、鷹潭市餘江區紀委監委信訪舉報渠道

1、網絡:就是登陸紀檢監察機關的舉報網站進行舉報。網絡舉報請登陸: 或關注“正氣餘江”微信公衆號,點擊“舉報投訴”或“我要舉報”進入對應的監督舉報專區。

2、電話:5886210

3、來信:就是將信訪舉報材料以信件的方式郵寄給紀檢監察機關。來信請寄:餘江區紀委信訪室 郵編:335200

4、來訪:就是到紀檢監察機關設立或指定的接待場所當面反映問題。來訪請到:餘江區經濟大廈紀委信訪接待室。

(鷹潭市餘江區紀委監委信訪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