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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三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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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面臨房產繼承糾紛時,我們應首先考慮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功再考慮提起訴訟,而說到提起訴訟就一定要涉及到起訴書的撰寫問題,很多人在起訴時都不知道起訴書該如何寫。下面是本站小編給大家整理的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供大家參閱!

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三篇

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一

  原告:劉娜娜。

  被告:李春鈺【劉興建之妻】,女,漢族,成年,住址:蘭山區

  被告:劉佳樂【劉興建之女】,女,漢族,10歲,住址蘭山區金雀山。法定監護人:李春鈺【劉佳樂之母】,女,漢族,成年,住址:蘭山區

  被告:劉玉欽【劉興建之非婚生子】,漢族,2008年10月出生。

  法定監護人:李春鈺【劉玉欽之母】,女,成年,漢族。

  第三人:王偉,男,漢族,個體工商戶,1973年生,住蘭山區。

  訴訟請求

  一:請求貴院調解或判決被繼承人劉某某遺產160000.00元現金,償還第三人債務70000.00元,剩餘90000.00元部分由原被告四方依法分割。

  二:訴訟費由原被告四方依法分擔。

  事實與理由

  被繼承人劉某某生有兒子劉興建,女兒劉娜娜。劉興建與妻子李春鈺於2000年生女兒劉佳樂,劉興建與陳旋英與2008年非婚生兒子劉玉欽。

  被繼承人之子劉興建於2008年因故意殺人刑事案件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並與2010年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審理期間嫌疑人劉興建之父劉某某與被害人方達成調解意向,雙方同意賠償25萬元和解。被繼承人於2010年4月份用房屋拆遷補償款等湊齊160000.00元,交給辯護律師趙律師,被繼承人之女原告劉娜娜借來現金90000.00,交給趙律師律師,共計250000.00元,有趙律師律師交到省高院。但是,在該案件未簽署賠償協議前被繼承人寶才於2012年7月26日因病去世,劉興建在看守所因病救治無效於2013年年初去世,省高院的案件終止審理,所交納的賠償款項250000.00元應由省高院退回,其中的90000.00元爲劉娜娜個人款項,應該歸劉娜娜個人所有,剩餘16000.00元應是被繼承人劉某某個人遺產。但繼承人各方就如何償還債務分割遺產無法協商一致。

  劉興建婚生女兒劉佳樂,非婚生兒子劉玉欽,以及劉興建妻子李春鈺,該三繼承人享有劉興建的遺產份額。

  另外,2009年12月6日,被繼承人爲籌錢救兒子劉興建,與第三人王偉簽訂買房協議,協議約定將被繼承人所有的住房賣給第三人,房屋價格70000.00元。協議簽訂後第三人將購買款 70000.00元交付被繼承人,但是被繼承人並未將房屋交付第三人,該70000.00元房款也在救兒子時支付各種費用用等各種費用花光。該房屋於2010年4月分被政府拆遷。爲此,被繼承所欠第三人購房款一直未償還。該欠款應用遺產支付。

  爲家庭和睦,並順利從省高院支取應退回賠償款,請法院給予調解或判決。

  此致

  蘭山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xx xx年xx月xx日

  以上就是小編帶來的房產繼承糾紛的起訴書,供大家做一個參考,在繼承房產時,如果出現問題最好大家冷靜的.協商,切記不要傷了彼此之間的感情。要是你想了解更多相關的知識,建議你來電諮詢律師365網站的專業律師獲得解答。

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二

  原告:柏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被告:倪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被告:姜某,女,漢族,年月日出生

  地址: 電話:

  訴訟請求:

  一、 請求判決原告和兩被告共同繼承被繼承人XXX遺產(總價約110萬元)。

  二、 請求判決被繼承人XXX遺產的三分之一歸原告繼承所有。(包括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6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9產權,其他遺產價值7萬元)。

  三、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被繼承人XXX於1964年12月4日出生,於2008年1月19日因病死亡。原告是被繼承人的母親(原告丈夫XXX於2004年12月8日死亡)。被告倪某是被繼承人的妻子,姜某是被繼承人的女兒。

  被繼承人死亡時留下遺產爲:XX路235弄14號305-306室房屋1/2產權,XX路680弄28號702室房屋1/3產權,現金以及其他遺產共約20萬元。

  被繼承人死亡後,其遺產全部由被告倪某佔有,原告曾多次和被告協商被繼承人的遺產繼承事項,但是被告均以各種理由拒絕和原告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被告的行爲已經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故特向法院起訴,請求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謝謝!

  此致

  區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從上述範本可以看出,房產繼承糾紛起訴狀除應當寫明原被告外,還應當寫清楚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部分。因繼承人所涉糾紛不同,起訴狀的訴訟請求部分及事實和理由部分的撰寫也會有所不同。建議當事人結合具體情況委託律師撰寫起訴狀。

房產繼承糾紛起訴書三

  原告:李_________,女,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被告:李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出生,漢族,原籍______省______縣,農民,現住______省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訴訟請求:

  請求法院保護婦女合法繼承權,判令二被告返還應由原告合法繼承的全部財產,即所有遺產的三分之一。全部遺產清單附後。

  事實與理由:

  原告父親李________,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病故,死後留有住房四間,各種傢俱七件,皮襖一件及其他一些衣物和被褥。被告李_______、李_______兄弟二人,拉攏本家族一些人,以“嫁出的女,潑出的水”和“女人不是李家後人,沒有繼承權”爲由,剝奪了我的合法繼承權,將原告父親遺留的房屋及其他財產變賣,然後分掉。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不但分文不給,還多次咒罵原告,並毆打了原告。

  原告對父親盡到了贍養義務,在結婚後的7年裏,每年送給父親500元生活費。不僅如此,在父親患病的一年多時間裏,給父親買的食品、藥物,總計有800元。在父親病重的一個月時間裏,整日住在父親家,伺候父親。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和條明確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第十條第二款還規定,“兄弟姐妹”同屬一個繼承順序,有平等的繼承權。據此,原告曾多次請求當地村民委員會及鄉政府協助解決這繼承糾紛,但由於當地封建思想比較嚴重,某些幹部受“重男輕女”和族權思想的影響,對此糾紛一直沒有取得處理結果。請求法院,依照事實和法律,確保婦女的合法地位和權益,判處李________、李_______二人歸還原告應當繼承的合法財產。

  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我對父親李_______盡到了贍養義務,我的姑姑李_______可以證實。她住在______省_______縣_______鄉______村。

  我沒有繼承到應得的財產,並且遭到二被告的咒罵、毆打,有被告李______的鄰居郭_______可以證實。

  二被告將李______遺留的四間房屋賣掉,有買房人朱_______可以證實,他住在_______省_______縣_____鄉_____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