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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紛調解協議書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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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雙方:


甲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農曆)出生。

乙方: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農曆)出生。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就土地代耕,達成協議如下:

糾紛調解協議書參考

一、甲方自願將自己家庭承包經營的廟仙鄉項寨村獨東組三畝七分麥稻田委託代耕(乙方從事農林牧魚即可)給乙方。四至界線:東以鄭家力的池塘爲界,西以鄭維業一畝五分田爲界,南以本組老渠道爲界,北以鄭國業稻場爲界,面積三畝七分整,多少以此面積爲準。承包期限爲十五年,即2011年XX月31日至2026年XX月31日止。

二、雙方商定委託代耕費十五年共計柒萬元整,於本協議簽訂時一次性由乙方付清甲方。

三、本合同期滿,乙方必須保證將甲方的三畝七分田復耕。合同期間國家糧補由甲方享有,如若交農業稅及三稅提成由甲方負責交納。

四、如若合同到期,乙方不能將此田復耕,乙方必須賠償此田塊分配個人每畝面積500公斤稻穀、300公斤小麥市場行情利潤爲標準(投入的種子、農藥、化肥的費用,別無其它費用)。

五、乙方塘埂外圍不得栽樹。

六、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不得反悔,不得違約。如有一方違約,除賠償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外,加賠叄萬元的違約金。

甲方: 乙方:

20XX年4月27日

勞動爭議糾紛和解協議書

甲方(公司): 乙方(員工):

茲就乙方解除與甲方勞動關係糾紛事宜,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一、因甲方存在未向乙方繳納相應社會保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等事宜,現乙方依法解除與甲方的勞動關係,經雙方一致確認:勞動合同解除時間爲本協議簽訂之日。

二、考慮到乙方在甲方及甲方關聯公司處(特指乙方在甲方廣州、上海、青島、西安等經營門店掛靠的其他公司)的工作年限以及其他實際情況,甲方自願一次性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社保補償金等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三、甲方需在本協議書籤字生效當日一次性向乙方(或其特別授權代理人)支付上述款項,乙方(或特別授權代理人)收款後應向甲方出具收條。

糾紛協議範文糾紛協議範文

四、乙方承諾自本協議上述款項履行完畢後,乙方不再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甲方或甲方關聯公司主張權利,甲、乙雙方之間不再存在任何其他未了糾紛。

五、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本協議上述約定事項,若任何一方拒不履行本協議約定事項,違約方應向守約方承擔違約金__________元。

六、因本協議書引起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合同簽訂地西安市雁塔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本協議自甲、乙(或特別授權代理人)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本協議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備案乙方代理人處,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 乙方: 年 月 日__________

年 月 日

消費爭議糾紛調解協議書

申訴方(消費者):

彭樹剛:餘慶縣白泥鎮果農,身份證:522XX91xxx155055電話:155xxxx35

王武:餘慶縣白泥鎮果農,身份證:52xxxxxx265033電話:1300xxxx033


被訴方(經營者):

唐斌:餘慶縣白泥供銷合作社第六門市部負責人,身份證:522XX9197509210099,電話:13595219893,地址:餘慶縣白泥鎮烏江南路。

張長青:山東沂蒙“富田日和”有機肥廠銷售經理,電話:15253972999。

甲乙雙方因不合格“富田日和”有機肥料,就賠償購肥款、運費、施肥工資及果樹減產損失,計458545.80元事宜,達不成協議,發生爭議,經餘慶縣工商局白泥分局調解,達成如下協議:

一、被訴方從同情申訴方,幫扶申訴方的角度,採取物資幫扶的方式扶持申訴方,具體分三年幫扶,每年無償提供45%高含量復(N:P:K-20:5:20)比例合肥6噸,共計18噸,由申訴方每年在唐斌化肥門市部提取。

二、由被訴方一次性給付申訴方現金貳萬元,作爲購化肥款及工時費的補(賠)償款,在本協議簽字之日的次日由調解機關監督執行。

本協議於20XX年7月17日生效,第一次批6噸肥料在生效之日起兩個月內執行,後兩批肥料在相應年度的11月前履行。(面試網)

三、本調解雙方同意爲終結調解,雙方不得反悔。

四、本協議一式叄份,雙方各一份,調解機關一份。 申訴方:被訴方: (簽章)(簽章)

調解人:

二OXX年七月十七日

醫療糾紛調解協議書

醫療機構名稱:_____ 醫療機構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

調解機構:__________

患者的姓名 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性別 __________籍貫__________ 住址_____ 職業 __________ 協議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患者__________於 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因__________在醫方處住院(門診)_____科治療,其間,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發生醫療行爲爭議。經醫患雙方行爲主體同意,醫患雙方均願通過協商解決該醫療行爲爭議;本着當事雙方自願、平等、公平、合法、真實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經充分協商,現達成如下協議,由醫患雙方共同遵照執行。

第一條:醫患雙方對自主協商解決該醫療爭議不持異議。

糾紛協議範文合同範本

第二條:醫院同意向患方實行一次性經濟補償:__________ (¥_____元 )

第三條:醫方同意於本協議生效後_____日內向患方一次性支付本協議第二條規定的款項。

第四條:在醫方依照本協議約定支付全部款項後,醫患雙方因患者醫療問題引起的所有爭議即告終結,患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醫方主張權利,否則患方應無條件返還醫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項,且不得以本協議作爲其主張權利的依據。

第五條: 本協議一式三份,醫患雙方各執一份,另一份由醫方交主管部門備案,協議自雙方代表人簽字後,醫方蓋上公章、患方蓋上指印之日起生效。

調解機構(代表人署名):

醫方代表人簽字:_____

醫方法定代表人(簽章):

患方簽字:

簽註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