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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篇 異議管轄:申請管轄權異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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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將介紹“管轄權異議申請書”,它是一種申請書形式,用於向法院提出管轄權異議,即對法院的管轄權提出異議。在民事訴訟中,當有爭議發生時,需要明確哪個法院負責審理該案件,這時就需要通過“管轄權異議申請書”來申請異議。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篇 異議管轄:申請管轄權異議書

第1篇

申請人因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依法向貴院提出管轄權異議。

事實與理由:申請人於20__年3月10日收到貴院已受理原告許國慶訴申請人詐騙一案的應訴通知書。現就管轄問題,提出異議,申請人認爲本案應由越秀區人民法院管轄。理由如下:

首先,雖然本人的戶口所在地是廣州市海珠區隴西里97號105房,但是在19__年底下崗後一直在越秀區大新西路連元街25號後座和文張念祖母戚伍蓮雙親同住生活。現有現在大新西路連元街道部門的梅愛東、何志華、陳秀珠等給予的證明爲證,證明本人確實居住此址。

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2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訴訴訟,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申請人按照《民事訴訟法》之相關規定,特請求貴院將本案依法移送管轄,交由申請人經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請予准許。

管轄權異議申請書3篇 異議管轄:申請管轄權異議書 第2張

第2篇

申請人: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住滁州市定遠路_號

請求事項:將該案移送至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

劉__與申請人勞動合同糾紛一案(合勞仲案字【2012】第522號),業經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在答辯與舉證期間,經申請人查證,2009年4月底劉__已與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2009年5月初劉__與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之間建立勞動關係,滁州____勞務有限公司將劉__派遣至申請人處工作。無論申請人作爲用人單位,還是作爲用工單位,劉__一直在安徽____電氣工程有限責任公司(滁州)上班,申請人從未將其派遣至合肥分公司工作(合肥分公司辦公地爲高檔寫字樓,均爲業務營銷人員,也無劉__所述工作崗位)。申請人所在地與勞動合同履行地均爲滁州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因此,合肥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本案無管轄權,本案應當由滁州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請貴委予以審查,依法移送。

第3篇

申請人:王某,男,漢族,1966年6月3日出生,現住__省__市__路__號,電話:1874993____。

被申請人:高某,男,1955年10月17日出生,住__區__鎮__村__組__號。

請求法院依法將案件移送至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進行審理。

貴院於20__年11月30日將原告高__訴被告王__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等留置送達於申請人王__母親住所,隨即王__母親將上述材料郵寄給王__,王__於20__年12月5日提出了管轄權異議。但是自20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生活和居住,離開住所地已近兩年之久,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應由經常居住地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

此外,被申請人高__因故受傷的事故發生地爲河南省濮陽市,隨即在濮陽市進行治療終結,無論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還是依照便於當事人雙方舉證、證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訴訟原則,應當由濮陽市華龍區法院管轄。

綜上所述本案應當由申請人王__經常居住地河南省濮陽市華龍區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