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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大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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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大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師範大學安全生產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爲明確學校安全管理職責,加強學校安全生產管理,積極創建平安校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安徽省安全生產條例》、《安徽省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二條 本管理規定中的安全生產包括教學、科研、基礎建設、後勤保障等涉及師生人身與財物安全的各類活動。

第三條 學校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原則,積極構建“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安全生產責任體系。

第二章 組織實施

第四條 學校成立“安徽師範大學安全生產委員會”,統一領導學校的安全生產工作。

第五條 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由校長擔任,副主任由黨委常委中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領導擔任。成員單位由學校辦公室、宣傳部、教務處、 學生工作處、招生就業處、保衛處、科研處、研究生院、財務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基建處、國際教育學院 、國際交流合作處、信息管理中心、繼續教育學院、圖書館、校醫院等單位組成。

第六條 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主要職責是:在校黨委、行政的領導下,負責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學校安全生產工作;研究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重大方針政策;每年至少召開兩次專題會議分析學校安全管理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建立健全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相關制度;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條 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保衛處,負責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保衛處處長兼任。

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是:擬定學校安全生產年度工作計劃;協調學校各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督促或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對學校安全生產進行檢查;督促檢查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組織協調學校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督促或組織有關單位對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調查;承辦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學校各部門、各單位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同時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責任。各單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建立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制度,學院黨政聯席會議或部(處)務會議每學期至少專題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

各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第一責任人,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位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協助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組織落實和監督管理職責,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分管領導責任;各單位其他副職協助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並對分管工作的安全生產負主管領導責任。

第九條 學校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由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與學校各部門、各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學校新設單位應及時與學校簽訂相關安全生產責任書;因機構合併調整後的單位,其安全生產職責作相應調整。

學校建立安全隱患與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範、處置、責任“六項機制”,堅持常管長嚴、常態長效。

第三章 安全職責

第十條 治安與消防安全,由保衛處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制定並實施學校重大活動安全保衛工作方案;負責學校公共區域安全管理和校園綜合治理工作;建立涉校涉生治安類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機制。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監督與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監控網絡,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定期開展全校範圍的防災減災技能培訓與演練;負責學校重點部位和公共區域的視頻監控等建設和管理工作;根據物業管理合同,負責對物業公司的治安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考覈。

各單位利用場地場館對外租賃,或組織、承接各類文藝、商業、會議及體育賽事等,其安全由場地租賃或組織、承接單位具體負責。

學校體育場館、禮堂、圖書館等公共區域和實驗樓、辦公樓等公共樓宇的安全分別由所屬管理單位具體負責;學校所屬經營單位和校內商業經營服務場所的安全分別由所屬單位、主管部門和場所租賃方具體負責。

第十一條 校園交通安全,由保衛處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校內道路和車輛通行秩序管理規章制度;建設與管理校園道路標牌標識、道閘系統、停車場等校內交通設施;負責校園出入口交通管控和門禁管理工作;承擔學校交通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教育宣傳工作;負責協調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加強校園及周邊交通秩序管控。

校車運行安全,由後勤管理處具體負責。主要職責是:負責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做好駕駛人員安全教育,保證車輛的安全運行,同時承擔對服務企業提供的車輛安全日常監管。

其他類型的校車運行安全,根據“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由相應的主管單位具體負責。

第十二條 食品衛生安全,由後勤管理處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食品衛生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學生食堂、校內接待餐廳、學校自營超市的食品原料採購、存儲、加工、銷售等環節的衛生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學生食堂、校內接待餐廳、學校自營超市從業人員的健康管理工作;負責校內各類食品經營攤點的經營許可,協調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取締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食品經營攤點。

根據“誰引入、誰監管、誰負責”原則,非學校自營超市和餐飲等場所的食品衛生安全由引入或監管單位具體負責。

第十三條 衛生防疫安全,由校醫院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制定學校衛生防疫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承擔學校傳染病等疫情的預防、監控及報告等工作;加強對教學、科研和生活等公共區域環境衛生安全的監控管理,對影響學校人羣健康的有害因素實施醫務監督和管控;定期組織師生員工進行衛生防疫與救護知識教育培訓,做好健康保健與衛生防疫相關知識普及工作;制定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組織預案演練工作。

第十四條 實驗室安全,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歸口管理,教務處、科研處協助做好教學、科研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學院是實驗室安全管理工作主體,具體負責本單位的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審定各類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定期組織開展學校實驗室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監督學院開展實驗室各類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實驗室安全管理責任制;統籌監督學院處置各類實驗廢棄物品;制定和審定實驗室各類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處置預案。

學院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相應的實驗室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實驗室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落實實驗室各類安全隱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處置各類實驗廢棄物品;組織開展安全教育、技能培訓以及實驗室應急處置預案演練工作。

第十五條 實習實訓活動安全,其中本科生實習實訓活動由教務處歸口管理,研究生實習實訓活動由研究生院歸口管理,學院具體負責本單位師生實習實訓活動的日常安全管理。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學生實習實訓活動相應的安全管理制度;組織開展學生實習實訓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監督學院開展實習實訓活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實習實訓活動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和審定實習實訓活動安全應急處置預案。

學院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實習實訓活動的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本學院實習實訓活動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負責本學院實習實訓活動的日常安全管理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組織開展實習實訓活動安全教育培訓;具體落實本學院實習實訓活動安全管理責任制。

其他單位開展的實習實訓活動安全由組織單位具體負責。

第十六條 學生活動安全,其中本科生由學生工作處歸口管理,研究生由研究生院歸口管理,留學生、外籍人員則分別由國際教育學院和國際交流合作處歸口管理,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活動的安全管理。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學生活動方面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學生活動安全的專項檢查工作,監督學院開展學生活動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學生活動安全管理責任制;負責學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的管理監督;制定和審定學生各類活動安全和應急管理工作預案,組織開展或督促學院開展大型活動應急處置預案演練。

學院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和落實本學院學生活動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具體落實學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學生參加大型活動應急處置預案演練;建立本學院學生活動安全責任制;負責按照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規定及時申請和報告本學院組織的各類學生活動。

其他各單位在其職責範圍內組織學生活動的安全工作,根據“誰組織、誰負責”的原則,由組織單位歸口管理。

第十七條 學生宿舍安全,由後勤管理處歸口管理。其中,

本科生、研究生、留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爲規範與安全教育,分別由學生處、研究生院、國際教育學院負責管理,各學院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在宿舍內的日常行爲規範管理與安全教育。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並落實學校有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組織開展學生宿舍安全檢查,監督學院開展學生宿舍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負責學生宿舍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的管理監督;組織開展和督促學院開展學生宿舍大型活動應急處置預案演練;監督檢查物業公司各項學生宿舍安全管理工作以及從業人員健康、從業條件管理情況。

學院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學生宿舍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定期開展本學院學生宿舍安全檢查和隱患整改工作;具體負責本學院學生宿舍日常行爲規範管理,具體落實學生安全知識教育和宣傳工作;組織學生參加大型活動應急處置預案演練。

第十八條 基建與維修工程安全,其中基建工程或一定規模維修工程安全由基建處歸口管理;其他規模維修工程安全由後勤管理處歸口管理。

基建處主要職責是:對基建工程或一定規模維修工程承包承建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監督管理責任;制定和落實在項目立項審覈、施工監理和竣工驗收等環節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與措施;建立新建項目前期論證、設計、規劃安全風險評估評審機制。

後勤管理處主要職責是:負責本部門所管理的維修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制定並落實所管理的維修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對學校相關的維修工程安全進行監督檢查;對學校水電氣管網線路及設施設備進行定期檢查和維護;建立學校維修工程前期論證與安全評估機制。

第十九條 網絡安全,由信息管理中心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以及主管部門建設標準和建設要求做好學校網絡基礎建設工作;負責學校網絡設備的定期檢查和日常維護;負責校園網絡的日常管理和網絡技術防控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校園網絡安全防護、信息過濾、路由路徑控制等系統;負責校園網站的登記、備案工作,落實學校網絡用戶實名登記制度,做好校園網絡輿情監測與引導工作;制定校園網絡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並做好預案演練和人員培訓工作。

第二十條 學校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其中實驗室所用特種設備,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歸口管理;建築物內電梯、食堂(澡堂)鍋爐等特種設備由後勤管理處歸口管理;相關使用單位負責特種設備設施的日常維護和安全管理工作。

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審定各類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細則;定期組織開展學校特種設備設施安全工作專項檢查,監督使用單位開展特種設備設施安全隱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責任制,制定學校特種設備設施使用管理者職業技能培訓、安全教育和許可制度;制定和審定特種設備設施各類安全事故的預防與應急處置預案。

相關使用單位主要職責是:落實學校和職能部門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制定並落實相應的特種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制度實施細則和管理辦法,制定崗位職責、明確具體崗位專職管理人員;負責特種設備設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技術和使用維護檔案,及時記錄日常使用運行情況;具體負責本單位特種設備設施的各類安全隱患排查報告和消除整改工作;組織開展本單位有關特種設備的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工作;組織相關人員參加本單位或學校開展的特種設備設施應急處置預案演練。

第二十一條 校舍安全,由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學校校舍管理資料檔案,建立學校校舍安全年檢制度;負責學校校舍及附屬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工作;協調地方政府職能部門,及時妥善處置校園周邊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校外建築設施和地質災害隱患。

第二十二條 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的應急處置,分別由保衛處、資產與實驗室管理處、後勤管理處、基建處、校醫院等單位按現行管理職責歸口管理。主要職責是:根據各自分工,制定並落實防範重大自然災害和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預案;負責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和物資的儲備管理與更新補充;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與人員培訓;負責應急救援預案的適時修訂與完善。

第四章 獎懲機制與事故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保證安全生產所需的經費投入;各單位黨政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在年度考覈中,應當按照“一崗雙責”要求,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安全生產獎懲機制。對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作出顯着成績或突出貢獻的單位或個人,學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對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的單位或個人,堅持“一票否決制”;學校把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覈作爲職工晉升評優、單位評優以及領導班子和幹部個人考覈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五條 安全事故發生後,現場人員要及時採取自救互救措施,並保護好事故現場,同時第一時間向有關職能部門和分管領導報告。各單位接報後要迅速按照相應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施救,並及時向學校上報事故情況,不得隱瞞、謊報、漏報或遲報、不報,不得破壞事故現場。

第二十六條 學校安全生產實行責任追究制度。事故發生後,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根據安全事故不同類型和具體情況研究決定事故調查組牽頭單位和組成人員。事故調查組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明安全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和財物損失等情況,客觀公正地確定事故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提出事故處理和整改建議,並形成書面報告,提交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

第二十七條 學校安全生產委員會將根據安全事故性質、崗位職責、履職情況、履職條件以及後果影響程度等情況,研究提出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問責處理建議報學校批准,並由學校相應職能部門具體落實或協助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問責方式爲:通報、誡勉、停職檢查、調整職務、責令辭職、降職、免職或處分。其中,對履職不力導致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者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責任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人員,應當從重追究責任;對主動採取補救措施,減少安全事故損失或者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黨政領導幹部和人員,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對職責範圍內發生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安全生產職責、法律法規規定有關職責,並全面落實了上級和學校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有關黨政領導幹部和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