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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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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電站安全教育管理規定

1 總則

1.1 安全教育是提高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員工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樹立牢固的“安全第一”思想,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確保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爲加強安全教育,確保教育工作的正常開展,特制定本標準。

1.2 安全教育工作由廠長(站長)領導,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督促員工認真貫徹執行。

2 主題內容與適用範圍

2.1 本標準對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要求、分類、內容和程序等作出規定。

2.2 本標準適用於廠(站)全員(包括臨聘人員、臨時工)。

3 引用標準

3.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3.2 華電集團公司《電力生產安全工作規定》。

3.3 華電集團公司《電業生產人員培訓制度》。

3.4 《電業安全工作規程》(下簡稱《安規》)。

4 安全教育的目的

4.1 使職工正確認識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4.2 強化職工的安全意識,提高安全生產的責任感和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4.3 掌握實現安全生產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專業安全技術,學會識別和消除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

4.4 增強自我保護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杜絕習慣性違章,做到“三不傷害”。

5 安全教育的要求

5.1 安全教育要有針對性,講究實效。

5.2 安全教育要經常性,結合發生的不安全事例進行教育。

5.3 安全教育要廣泛性,從各級領導到員工都要接受安全教育,做到一個不漏。

5.4 安全教育要納入職工教育計劃,貫穿生產經營全過程。

5.5 安全教育形式要多樣化,採用羣衆喜聞樂見的多種形式達到安全教育的目的。

6 安全教育的內容

6.1 安全思想教育。只有思想上重視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纔會認真執行安全規章制度、學習安全知識、掌握安全技術。安全思想教育是安全教育的核心、基礎,是最根本的安全教育,包括: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紀委教育、法制教育、職業道德教育、遵章守紀等教育。

6.2 安全技術的知識教育,包括一般生產技術教育、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和專業性安全教育。

6.3 一般生產技術知識教育:發電廠的基本生產過程、設備、系統、結構、規格、性能等。

6.4 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是所有職工必須具備的基本知識,應普遍進行教育,例如發電廠生產過程中不安全因素及其規律性,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塵毒的綜合治理措施,電氣安全知識,消防基本知識,緊急救護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等。

6.5 專業性安全技術知識教育,包括電氣設備、壓力容器、起重、運輸機械、焊接、登高作業、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等。

6.6 安全規程制度教育。安全規章制度是安全生產的經驗總結,是進行安全生產的保證。國家、電力部門頒發的各項規程制度,廠(站)頒發的各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運行規程、檢修規程等均應認真學習貫徹。

7 安全教育分類

7.1 新入廠(站)人員安全教育

7.1.1 由於本廠(站)設備簡單、規模小、人員少,因此根據我廠(站)的實際情況,安全教育僅實行一級安全教育,由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新入廠(站)員工進行入廠(站)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後錄用。

7.1.2 安全教育對象

新招聘到廠(站)的臨時工、生產和運行人員。

來廠(站)委培的外廠職工、學習人員。

來廠(站)實習的在校學生。

來廠(站)承包大、小修及維護的外單位人員。

7.1.3 安全教育內容:

電力工業的安全生產方針,安全生產的目的意義。

電力生產的基本特點及電廠安全生產的重要性。

本廠(站)發電設備情況及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重要性。

電廠典型事故分析和預防措施、本崗位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典型事故、障礙、異常、人身未遂的分析,以及發生緊急情況時的急救措施及有關規定。

介紹本廠(站)生產過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項、有關崗位的概況、生產特點、作業環境、危險區域、設備系統狀況、安全及消防設施等。

講解相關工種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崗位職責、安全生產責任制,指出危險作業地點和安全注意事項。

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文明生產的要求。

本崗位的安全技術和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組織重視安全、技術熟練、富有經驗的老職工進行安全作業示範,並講解安全操作要領,指定專人監護指導新人員工作。

《安規》的一般講解和考試。

7.1.4 廠(站)內各崗位之間人員調整或借調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監督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

7.1.5 對安全教育對象,應填寫“安全教育記錄卡片”。

7.1.6 發現新入廠(站)人員未經安全教育進行工作,廠長(站長)有權停止其工作,重新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工作,否則不準參加工作,同時追究有關責任者的安全責任。

7.2 生產人員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7.2.1 每天開工前,工作負責人應做好“三檢查、三交底、一控制”工作。

7.2.2 每個月底,全廠(站)要有針對性的進行安全學習,做到有成效,並做好記錄。

7.2.3 運用網絡、講座、板報、安全簡報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普及安全技術知識,進行鍼對性、形象化的安全教育。

7.2.4結合生產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召開現場分析會進行安全教育。

7.2.5 根據季節性特點開展安全大檢查,查思想、查隱患、抓整改,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7.3 變換崗位(工種)安全教育。

指廠(站)內變動崗位(工種)的人員應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結合本崗位(工種)實際情況進行安全教育。調做特種作業崗位者,必須經特種作業培訓考試合格取證後方可上崗。

7.4 復工安全教育

7.4.1 有以下情況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離開運行崗位一個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員,必須經過熟悉設備系統、熟悉運行方式的跟班實習,並經《安規》考試合格後,方可再上崗工作。

請假或離廠(站)超過三個月的生產人員,回崗位工作前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

復工安全教育內容包括:

結合復工者崗位工作及請假或離廠期間設備系統及工作場所的變更情況,重溫本崗位(工種)《安規》有關章節,熟悉設備系統及運行方式,並經《安規》有關章節考試合格。

運行人員或特種作業人員還應跟班實習1—2天后方能正式當班或獨立作業。

對工傷痊癒復工者的復工安全教育,還要針對上次事故進行全面分析,端正思想認識,認真吸取教訓,增強預事故的信心,同時寫出書面材料存檔。對違規違章造成工傷事故責任者還應按違規違章人員進行“對違規違章者的安全教育”。

7.5 對違規違章者的安全教育

7.5.1 一般性違章和因違規違章造成事故、一類障礙或人身傷害的責任者,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負責進行安全教育。違規違章教育內容包括:

國家法律法規中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

《安規》。

廠(站)內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以上內容的有關部分考試。

7.6 重大節假日前及大、小修前的安全教育。

7.6.1 每年重大節假日前組織進行安全教育,組織運行人員進行反事故演習等,檢修人員結合節假日檢修工作進行安全教育。

7.6.2 大、小修的安全教育,結合檢修任務及特殊項目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並進行《安規》考試。

7.7 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教育。

7.7.1 由負責接待的廠(站)有關負責人進行安全教育。

7.7.2 教育內容爲進入生產現場參觀學習過程中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不穿裙子、高跟鞋,按要求戴好安全帽,不越紅線,不靠近和亂動設備,聽從指揮,不掉隊等)。

7.8 領導人員的安全教育。

7.8.1 廠長(站長)和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應參加縣級以上有關部門主辦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培訓教育。

8 人員的定期考試

8.1 生產運行人員每年由廠(站)組織進行一次有關安全規程制度考試。

8.2 新入廠(站)人員的《安規》考試由安技部組織進行。

8.3 各人員《安規》考試成績均登記在“考試合格證”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