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開展地下礦山外包工程
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
有關區市應急管理局:
深入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安全生產工作部署,根據省廳《關於印發〈全省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方案〉通知》(魯應急函〔2021〕33號)安排,決定在全市地下礦山企業開展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標
深刻吸取非煤礦山事故教訓,落實企業主體責任,推動非煤礦山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大排查大整治等重點工作任務落實,強化地下礦山外包工程管理,嚴肅查處違規分包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爲,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發生,推動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形勢持續好轉。
二、整治重點
(一)一個生產系統承包單位超過3家的,或者將主通風、主提升、供排水、供配電、主供風系統及其設備設施的運行管理進行分項發包的;
(二)承包單位未取得非煤礦山安全生產許可證和相應等級的施工資質,或者在資質等級範圍外承攬工程的;
(三)發包單位未按規定與承包單位簽訂《外包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存在轉嫁安全生產責任等行爲的;
(四)承包地下礦山工程的項目部負責人兼任其他工程項目部負責人、項目部負責人未到崗履職的;
(五)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後以分包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施工的;
(六)承包單位以轉讓、出租、出借資質證書等方式允許他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的;
(七)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未根據所承攬工程內容配備採礦、地質、機電等礦山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不具備相關學歷、技術職稱或者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的;
(八)承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與項目部上級法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的;
(九)委託方(發包單位)技術交底不清的;
(十)承託方(承包單位)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或主要負責人)未對其項目部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產現場檢查的,或者未定期對項目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覈的;
(十一)承託方(承包單位)新入職人員未經培訓上崗的,特種作業人員無證上崗的;
(十二)委託方(發包單位)未按規定提取並撥付安全生產費用的;
(十三)承託方(承包單位)及其項目部負責人未確保安全生產費用使用到位的;
(十四)根據實際情況應當集中整治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爲。
三、方法步驟
(一)自查自糾、及時公開(6月15日前完成)
各地下礦山企業,對本企業所有外包工程施工隊伍相關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等進行全面自查、逐一審覈,對存在的問題逐條整改到位。6月10日前,各地下礦山企業要完成自查自糾和審覈;符合條件的,形成書面審覈報告報當地應急局備查。同時將承包單位的名稱、資質等級、承包工程概況、施工期限、工程技術人員資質證書、項目部負責人任命文件、安全管理人員學歷證明和資格證書、主要安全設施設備清單、安全生產管理協議、職工名單及其工傷保險等信息,在礦區醒目位置如實公開,接受職工監督。不符合條件的,6月10日前一律清退完畢。
有關區市應急局要嚴格審查地下礦山審覈報告。審查合格的,6月15日前,上報市應急局,由市應急局將發包礦山企業名稱、承包單位名稱、施工資質、承包工程等信息,在主流媒體或官方網站進行公開,並報省應急廳。
(二)專項檢查、規範管理(7月31日前完成)
有關區市應急局要在督促礦山企業開展自查自糾的基礎上,對地下礦山、外包工程隊伍逐一進行檢查,督促發包礦山企業,按照統一部署、統一培訓、統一檢查、統一考覈、統一獎懲要求,加強對外包施工單位的管理。長期停產停建礦山,要在其復工復產前開展一次專項檢查。
(三)全面複查、確保實效(8月31日前完成)
市應急局組織對地下礦山、外包工程隊伍進行全面檢查,重點檢查問題隱患整改落實情況;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簽訂情況;承包單位的資質、工程技術人員資質證書;外包工程項目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學歷證明和資格證書;承包單位的職工名單及其工傷保險等情況,對整改不到位、弄虛作假的企業,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對整治走過場的予以約談並通報。
四、工作要求
(一)立即行動起來。有關區市應急局要迅速通知各地下礦山企業,對照《非煤礦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暫行辦法》,立即開展自查自糾和外包隊伍專項整治, 對自查發現的問題,制定整改臺帳,確保整改到位,並按時限公開外包工程隊伍信息,接受職工監督。
(二)嚴查違法違規行爲。有關區市應急局要嚴格執行《金屬非金屬礦山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等規定要求,敢於動真碰硬,依法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爲。存在違規發包轉包分包工程、承包單位違規掛靠施工資質等重大隱患和重大違法違規問題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依法從重處罰。對於停產整頓的礦山,要明確監督單位和責任人,督促整改到位,確保整改期間不發生事故。對檢查中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違法違規行爲,要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對查出的重大問題既要建立臺賬,又要納入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兩個清單”,督促問題隱患整改,推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
(三)及時報送信息。有關區市應急局要及時總結經驗做法,加強信息報送。6月30日前,每週二下午下班前向市局報《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外包隊伍清理及問題整改情況週報表》;7月份起,每月3日前填報《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附件:1.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外包隊伍清理及問題整改情況週報表
2.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威海市應急管理局
2021年6月2日
附件1
非煤礦山復工復產、外包隊伍清理及問題整改情況週報表
填報單位: 填報人: 電話: 填報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礦山數量 | 復工/復產情況 | 外包隊伍審覈 及清理情況 | 問題隱患整改完成情況 | |
總數 家。其中: 納入監管範圍的地下礦山 家(含:正常生產礦山 家,正常基建礦山 家,有安全生產手續但長期停產礦山 家,有安全生產手續但長期停建礦山 家,); 露天礦山 家; 尾礦庫共 座(含:停用 座、再利用 座、基建 座)。 | 已復工 家/復產 家。其中: 地下復工 家/復產 家; 露天覆工 家/復產 家; 尾礦庫復工 座/復產 座。已完成排洪系統質量檢測的數量: 座; 至5月30日完成檢測: 座;未完成檢測原因: 擬復工 家/復產 家。其中: 地下復工 家/復產 家; 露天覆工 家/復產 家; 尾礦庫復工 座/復產 座。 | 有外包隊伍的礦山 家;外包隊伍共 家。 已報縣級應急局備查的礦山 家/外包隊伍 家; 已清理外包隊伍: 家; 至5月20日,是/否( )能夠全部完成審覈、報備、清理任務。★ 至5月30日,是否( )完成公告。 至6月1日:本市有外包隊伍的礦山 家;外包隊伍共 家、項目部 個,人員 人。 | 省廳檢查非煤礦山 家, 其中:地下礦山 家,露天礦山 家,尾礦庫 座。 共發現問題 項, 其中重大隱患 項。 | 1.已整改 項,其中重大隱患 項; 2.因停工停產等原因暫時無法整改的 項,其中,重大隱患 項; 3.因關閉等原因無法整改的 項,其中,重大隱患 項; 4.正在整改 項, 其中重大隱患 項,計劃全部完成整改時間:2021年 月 日 |
附件2
地下礦山外包工程專項整治進展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日期:2021年 月 日
非煤礦山總數(處) | 已檢查(處) | 發現的重點問題 | 處罰情況 | ||||||||||||||
總數 | 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 | 總數 | 金屬非金屬 地下礦山 | 總數 | 存在轉包數 | 存在資質掛靠數 | 下達文書(份) | 行政罰款(萬元) | 停產整頓數(處) | 責令停止使用設備(臺、套) | 暫扣、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處) | 提請關閉(處) | 對企業管理人員問責(人次) | 納入黑名單(處) | 開展聯合懲戒(處) | ||
有外包 | 無 外 包 | ||||||||||||||||
礦山個數 | 項目部個數 | ||||||||||||||||
本期典型案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