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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裝修合同2篇 放棄裝修計劃?解約合同財政更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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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裝修合同是指當甲方或乙方出現違約行爲,或者出現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解除合同的情況。解除裝修合同需要按照雙方協商的解除條款辦理,遵守合同約定的程序和義務,確保雙方的合法權益。

解除裝修合同2篇 放棄裝修計劃?解約合同財政更明智!

第1篇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雙方達成如下協議,共同遵守。

一、 甲乙雙方於__ 年 ___ 月 ___ 日簽定的《裝修施工合同》即日終止。

二、 甲方支付的設計定金人民幣______元,首付工程款______,兩項合計人民幣______元。

四、 前期工程的水電、板材的材料款及人工費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水泥、沙石及磚塊材料由甲方房子承擔支付,甲乙雙方互不要求工程的款項收取和退回。

五、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解除裝修合同2篇 放棄裝修計劃?解約合同財政更明智! 第2張

第2篇

胡先生爲開辦浴場向某公司租賃了一處營業場所,雙方簽訂一份租賃合同。雙方約定某公司將1300多平方米的房屋及相應公共設施出租給胡某開辦浴場,租期爲5年,租金爲每年人民幣20萬元,第一年租金進場時支付10萬元,簽訂合同時支付10萬元,第二年起於每年7月1日前支付下一年度的租金,如果拖欠租金時間超過兩個月,某公司有權終止合同。

另外,雙方還在合同中約定在租賃期限開始之前,給予胡某三個月的時間作爲浴場的裝潢、裝修、預備開業期,此三個月爲免租期。合同還約定,胡某不得對租賃物的結構裝潢、裝飾作改動,租賃期滿,浴場應將保持完好的房屋及佔據使用的土地全部退還某公司。合同簽訂後,胡先生在承租房屋內開辦了咖啡館及浴場,前兩年度的租金已付清。但從第三年起因欠外債,無力償還,咖啡店及浴場停止經營,拖欠租金時間已達半年。爲此,某公司將胡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並由被告償付拖欠的租金,同時遷讓出租賃房屋,搬走屋內的可移動物品,對租賃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原告所有。

本案雙方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拖欠租金時間超過兩個月,某公司就有權終止合同,現在,胡某拖欠租金已達半年,某公司終止合同是可以的,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也是可以的。關鍵是裝修的處理,是否可以要求將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自己所有。

對於租賃合同終止,裝修、裝潢物的處理,最高人民法院有明確規定:非產權人在使用他人的財產上增添附屬物,財產所有人同意增添,並就財產返還時附屬物如何處理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又協商不成,能夠拆除的,可以責令拆除,不能拆除的,也可以折價歸財產所有人,造成財產所有人損失的,應當負賠償責任;裝修物構成附合時,其歸屬適用添附制度解決。

承租人經出租人明確同意,或雖未經出租人明確同意,但出租人知道不反對,構成善意添附。承租人對房屋進行善意添附,合同終止,承租人將房屋返還給出租人時,出租人享有了因承租人的添附行爲而增加的租賃物的價值。通常情況下,該受益因缺乏法律或合同依據而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對此,可以分別處理:租賃合同正常終止,按房屋裝修的現存價值爲參考給予適當補償;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應根據違約責任原則,由出租人按裝修的現存價值予以全額賠償;承租人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承租人自己的違約行爲造成,這種損失應由承租人自己承擔。這可視爲對違約方的一種懲罰,是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一種方式。如果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那麼構成惡意添附。承租人的裝修行爲對出租人的房屋造成了侵害,需承擔侵權責任。在承租人構成侵權的情況下,承租人非但不得要求出租人對其裝修投入進行補償,相反出租人卻可以因惡意裝修造成其損失而請求損害賠償。

本案中,是由於胡某自己的違約導致合同終止,裝修利益不能享有是自己的違約行爲造成的,這種損失應由胡某自己承擔。某公司要求將房屋內部不可移動的固定物及裝修判歸自己所有也是可以的。